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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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信不疑地持守(14:13-23)

(2020-03-04 19:27:12) 下一個

第35段,保羅繼續的是之前的話題論述信徒之間的關係。前一段側重的是不要因為自己內心以為對的事情去給別的那些與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下評語、定罪,而這一段側重的是不要因為自己內心以為對的事情去影響、指教別人應該怎麽做。這實際上也是信徒之間常常會遇到的問題。彼此之間雖然不是彼此指責、定罪,但也常常想要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強加於別人身上,告訴他們隻有這樣做才是對的。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雖然看起來不是在論斷、定罪,但實際上也是在無形中給別人造成一定的心理負擔,讓他們覺得如果不按照我們所說的去做的話,他們似乎就是做錯了什麽,從而給他們帶來一定程度的負罪感。例如,一個人如果認為基督徒應該滴酒不沾,於是就以此來告訴弟兄姐妹自己的想法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持守的,否則就不是基督徒了,雲雲。這樣的話,那些聽到的信徒,有些心裏就會對喝酒多多少少產生一些疑惑,原本在一些場合喝一點酒會很開心的(當然不是醉酒),現在卻喝起來憂心忡忡,不知道是否得罪了神,做了基督徒不應該做的事。這種情形,就是保羅在這裏所指出的,“給弟兄放下絆腳之物......叫弟兄憂愁”了(14:13-15)。

保羅以食物為例來展開論述,因為猶太人在吃的上麵很講究,有很多可吃、不可吃的禁忌。這當然是出於神在舊約律法書中的明言規定,可是保羅知道,在因信稱義的福音麵前,更為重要的乃是信心的成全,而不再是靠著遵守這些食物上的規定了。神當年定下潔淨與不潔淨之物的規定的原因,乃是要將祂的子民以色列人從周邊那些異教民族中分別出來,讓以色列人因著在吃的事情上的與眾不同而顯明自己是一個特別的族裔,是屬神的子民。但保羅也深知,這些律法中的規定,實際上是要引導以色列人對神的信心。屬神子民在萬民中的真正區別乃是對神的信心。當以色列人對神有信心的時候,食物的禁忌就顯得不那麽重要了。保羅也將問題回溯到律法之前,神造物之初的時代。那時,神看萬物都是好的,並沒有潔淨與不潔淨之分。所以,保羅也邀請信徒去到那律法之前的時代,用信心來回應神,正如在律法頒布之前的亞伯拉罕的信蒙神喜悅。

然而,保羅也知道舊約律法中食物的條例對猶太人的根深蒂固的影響。所以他雖然強調信心的原則,但也同樣不勉強猶太人完全放棄對事物的顧忌。他勸誡信徒不要試圖去以自己以為對的事情去影響別人,帶給別人罪疚感,他自己也是這樣做的,並不會給那些對食物依然有顧忌的猶太人帶來罪疚感。保羅指出,如果有人依然堅持食物有不潔淨之分的,那麽他們就自己心意堅定地持守就好了(14:14,22)。因為當他們認為有不潔淨之分的時候,那麽對於他們來說,這些食物就真的有潔淨之分了。舉個例子,如果他們認為豬肉是不潔淨的,那麽他們就不要吃。如果吃了,也就意味著他們違背了自己在神麵前所應該持守的,就犯罪了,因為他們既然認為吃豬肉得罪神,可是自己還吃,那豈不是不把神放在眼裏嗎?

最後保羅的總結也是這個意思。他指出,“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都是罪。”(14:23)既然有疑心,也就意味著心裏擔心真的還是有潔淨不潔淨之分,而吃了這不潔淨的就會有得罪神的可能。那麽在這種心理狀態之下,如果還是吃了,也就意味著還是硬著心,冒著有可能會得罪神的風險去吃(雖然神並不會這樣看)。明知有可能會得罪神,但還是去做,這也就說明對神沒有信心,因為根本不敬畏神,這當然就是罪了。所以一方麵,保羅強調不要去以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自己守著就好了;同時另一方麵,假設有人被影響了而導致內心有猶豫的時候,那麽就不要去做。無論如何,每個人都要按照自己心裏所持定的向神交賬。

默想經文:“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都是罪。”(14:23)

靜默思想:按照整段經文的意思來默想這句話。如果聖靈有提醒自己在哪些事情上麵猶猶豫豫不知道會不會的罪神的,但還是帶著僥幸和無所謂、不敬畏的心去做了,就在神麵前誠實地回應,承認自己的罪。神是公義的,必在耶穌基督裏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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