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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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與罪一刀兩斷!

(2020-01-11 06:53:38) 下一個

第15段,保羅是從另一個角度來幫助我們認識基督徒與罪的關係。之前保羅是從基督徒都要經曆的洗禮來闡述他的觀點(6:1-14)。現在,保羅去到更加根本的地方,是從基督徒賴以成立的“因信稱義”來闡述同樣的觀點,即,既然基督徒是“因信稱義”的一群人,那麽基督徒就應該遠離犯罪。

保羅之所以從“因信稱義”的道理來闡述,乃是要回應另一種說法,即有人會認為“既然我們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了”。(6:15)持這種說法的人認為,我們既然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神的恩典之下,那麽也就意味著我們是享受著神的赦罪之恩,不再被律法定罪;既然這樣,那麽我們犯罪也不要緊了,因為無論如何,等待我們的都不再是定罪與刑罰,而是神數不盡的恩典的懷抱。

斷乎不可!神的恩典豈能被當做放縱罪惡的借口呢。保羅指出,雖然神的赦罪之恩是要在耶穌基督裏赦免人先前所犯的過犯,賜給他們生命,但是不要忘了,通往神赦罪之恩的途徑乃是因信稱義,也就是因著對神的信心被神稱義,得到神在耶穌基督裏麵救贖的恩典。

保羅引導我們來認識“因信稱義”所包含的兩方麵內容,一個是我們對神的信心,一個是神稱我們為義。首先,我們來認識信心。這對神的信心,就是正如耶穌基督一樣對神的順服,即神說的,我們就相信、就順從。我們之前是因著悖逆、不順服而走的是亞當犯罪的道路,如今,我們是因著順服而走的是耶穌稱義的道路。其次,我們來看神稱我們為義。這個神稱為的義(upright, righteousness),指的就是神看為正直、正確的意思。所以整個“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說我們因著對神的順服,從而被神看做是正的、好的。而“因信稱義”的救恩,就是說我們過去因著悖逆神、不順服神而犯了罪、被神看做是不對的、錯誤的,是應該受到死亡的審判的;但是因著我們回到對神信心的軌道上,願意順服神,神就赦免我們所犯的罪,不但免除我們所當受的死亡的刑罰,更是賜給我們生命。同時,因著我們回到對神信心、順服的道路上來,我們所行的也就是合神心意的,是被神看做正確、正直的。

正因為如此,所以保羅講到,基督徒都是從心裏順服了所傳之道(6:17),並且是作了義的奴仆(6:18),也就是說,我們如今都是順服神之道的人,而且是受到要作神看為正直、正確的事情的約束。既然我們都是順服神的人,都是要做神看為正的事情,那麽怎麽可能還會想著去犯罪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明白了保羅所說的,我們也當認真思考我們對因信稱義救恩的理解和應有的回應。那種認為“我們活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的人,乃是割裂了因信稱義與救恩之間的聯係,隻抓著救恩,而忽略了通往這救恩的“因信稱義”。實際上,這也是我們現在基督徒中常常存在的現象。我們往往把救恩、恩典掛在嘴邊,成了擋箭牌,以為神的恩典夠用,我們無論犯什麽罪都可以得到赦免,於是也就無所謂犯罪不犯罪。神的確有豐盛的恩典,然而,我們之所以可以站立在神的恩典之中,乃是因信稱義。有時候,我們把“因信稱義”僅僅當做是通往救恩的橋梁,等得到了救恩,就可以過河拆橋了。但實際上,“因信稱義”更像是塑造我們生命成型的管道,讓我們的生命被模塑、更新,與所蒙的恩相稱。

默想經文:“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6:18)

靜默思想:作了義的奴仆,指的就是我們受到了神看為正的、看為好的要求的約束,要服務於神看為正的、看為好的要求。結合整段經文來更多沉浸在這句話裏,讓自己的內心和生命受到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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