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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段是保羅針對一種說法而展開他關於洗禮的論述。這種說法是對他之前所說的“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的錯誤回應和應用,認為既然如此,那麽我們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了(6:1)。我們要明白,“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乃是神拯救罪人的恩典,可是如果基督徒就因此認為自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那就大錯特錯了!
保羅以基督徒都要接受的洗禮為出發點來展開,說到,我們這些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乃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有著新生的樣式。因為耶穌的死是向罪死了,隻有一次;耶穌活是向神活著;所以,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簡單來說,保羅是籍著洗禮的意義來告訴我們應有的生命樣式,就是向罪死、向神活。
我們可能很難理解保羅的這番話,覺得這不是我們基督徒生命的真實寫照。我們更多的是發現我們雖然都已經是受洗的基督徒,可是依然陷在各樣的罪惡過犯之中,並沒有好像保羅所說的,受洗之後就真的不再活在罪中了。那麽,我們究竟應該如何來理解和應用保羅的這段論述呢?問題的關鍵是正確理解一開始的那句錯誤的說法:“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種說法表明的是一個主動的意識,即,有人認為自己可以仍然停留在罪中,為的是可以叫恩典顯多。這也就是說,這是有人主動意願的結果,主動選擇依然活在罪中。對此,保羅指出,所謂基督徒,就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而我們所受的洗禮,乃是表明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複活,表明我們向罪死、向神活。保羅不單隻是闡述了洗禮的意義,更是籍著洗禮的意義來告訴已經受洗的基督徒,既然接受了洗禮,也就意味著接受了洗禮的意義;既然接受了洗禮的意義,也就意味著表明自己願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誌;既然表明了自己願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誌,那麽怎麽可能還會有繼續停留在罪中的想法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保羅在這段經文所針對的,不是基督徒還會犯罪的事實,而是基督徒還想犯罪的意願。這是一個心誌抉擇的問題。所以保羅最後說到,“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6:12-13)保羅所強調的,都是我們作為基督徒所要做出的決定。我們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雖然我們不得不要接受基督徒仍然會犯罪的事實,可是我們斷不能接受基督徒仍然想要犯罪的意願;既然已經受洗,怎麽還可以想著犯罪呢!
從保羅對洗禮的闡述和應用,我們需要好好地反省自己。有時候,我們把受洗僅僅看成是一個加入基督教的儀式,或者把受洗僅僅看成是歸入耶穌基督名下、成為神兒女的宣告,又或者是把受洗僅僅看成得好處、進天堂的門票。然而,我們千萬不要忽略了受洗還有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宣告我們願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誌,也就是說,當我們真的願意向罪死、與罪一刀兩斷,並且活出神喜悅的樣式時,我們才真正預備好了接受洗禮;也隻有這樣,我們才真正會在受洗之後繼續認真思考、終止想要犯罪的念頭。當我們把受洗與向罪死、向神活的意願分開時,也就難怪受洗之後的基督徒依然會看犯罪為平常了。
默想經文:“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6:12-13)
靜默思想:當我們煩惱於自己依然犯罪的事實中時,我們可曾想過心中是否依然有繼續犯罪的意願呢?不犯罪首先是一個我們自己應有的意誌的抉擇,然後才是靠著神的恩典,因著信而成全。花一些時間默想這句話,使之進入自己的生命,帶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