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這裏是一些個人的讀經分享。知識就是力量,我們生命的力量是從認識真理開始。
個人資料
正文

救恩在前麵召喚,警醒在耳邊響起

(2019-09-11 18:52:18) 下一個

《民數記》第15章講的是一些律法的條例,包括獻燔祭和平安祭等的一些規則,以及誤犯罪,與故意犯罪的處理。這些律例典章基本上是重複或是概述之前在《利未記》中已有的一些規定,並沒有增加太多新的內容。

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麽在這個地方突然出現這些律法條例的陳述,似乎與上下文中以色列人犯罪的敘事格格不入。實際上,雖然看起來這律法條例的重申似乎多餘,而且放錯了位置,但卻是與以色列人當時的實際處境息息相關的。這些條例中,有三個特別的地方。首先,就是指著將來之事而言。經文兩次提到神藉著摩西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15:2,18)。這也就是說,神再次重申這些律法的時候,是在為以色列人展望將來進入應許之地之後的情景。這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非常重要。當時,以色列全會眾都因著“探子事件”而被神責罰。所以,大家對於將來都是悲觀的,因為等待他們的就是漂流、死亡和未知。然而,神此時此刻的話又是在提起眾人的心,讓他們看到將來依然可以進入神應許之地的盼望。神的話既是對當時二十歲以下的人說的,提醒他們當到了應許之地之後所該做的事,實際上也是在告訴他們,他們以後是可以進入應許之地的,不要悲觀失望。同時,神的話也是對二十歲以外的說的,讓他們知道,雖然已經被神判定不得進入應許之地,可是如果他們的心真實回轉,他們依然可以憑著信心遙望將來在應許之地與神同在的美好和真實,與神和好,等待他們的將會是神救贖恩典的果效。

其次,經文多次提到誤犯罪的人,如何藉著獻燔祭和贖罪祭可以得到赦免(15:24,26,27,28,29)。這些條例雖然在《利未記》中已經有所交代,可是如今在這個節骨眼再次出現,也是給以色列人帶來即時的安慰和舒緩。神告訴以色列人,他們雖然當時已經受到神的審判,可是神依然為他們留下一條蒙拯救的出路,就是允許他們,當真心認罪悔改,為之前所犯的罪傷心痛悔的時候,他們的罪就被看做是在無知中所誤犯的;如今,他們明白過來了,是可以得到赦免的。

當然,我們會馬上想到,那麽是否意味著就可以任意犯罪,隻要後來悔改、獻祭就都可以當做誤犯蒙赦免了呢?這樣做豈不是律法有漏洞了嗎?這樣,我們就容易理解經文所帶出的第三個特別的地方,就是對這一方麵的調和,說到對於那些擅敢行事的,也就是那些故意冒犯、有意鑽律法空子的,則必定要被剪除(15:27-31)。

看到這裏,我們還會想到新問題,那就是我們究竟該如何評判一個人的犯罪,是誤犯還是故意的呢?這的確是一個難題。經文接下來記載的就是這樣一個事例。以色列人抓到一個觸犯安息日的人,但他們也不知道如何處置,是按照誤犯來允許他獻祭贖罪,還是按照故意犯罪而從民中剪除。所以他們把他帶到神麵前,因為隻有神可以鑒察人心,進行公義的判決。神知道這個人是怎麽一回事,判定他不得赦免,要被用石頭打死。

所以我們看到,這段經文看似律法的重申,但並不多餘,而是因應以色列人當時背景的適時引導,一方麵告訴他們救恩在前麵召喚,但另一方麵也告訴他們警醒在耳邊響起。這也是在向我們說話。無論我們犯了多大的罪,神的恩典總是在那裏顯多(羅5:20),當我們願意真實地認罪悔改的時候,神總是要在耶穌基督裏麵赦免我們一切的不義。但同時我們也不可將神的律法當做兒戲,以為可以把神的救恩玩弄於股掌之間。我們的心神是知道的,最終的審判來自於神。我們不要自欺、欺人。

默想經文:“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5:41)

靜默思想:在以色列人因著“探子事件”而受到神審判的時候,當他們看到這段經文,讀到這最後一段話,會有什麽感想呢?設身處地,讓自己進入他們的場景去思想;也回到我們自己的場景來回應。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