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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25章已經來到了整卷書的尾聲,幾近律法頒布的結尾部分。雖然內容很多,但都是與安息年和禧年有關。安息年是每七年一次,而禧年則是每七個安息年之後的那一年,也就是每50年一次。在安息年的時候,地要守安息;而到了禧年的時候,則一切都要物歸原主,不但是買賣的土地,連買賣的人員,都要各回自己的本家。這是神的恩典,讓我們的人生可以有再來一次的機會。
以色列人可能會對神的這些在土地和人員的安排有不同意見。為什麽到了安息年就不能耕種了呢?為什麽到了禧年就從頭來過呢?辛辛苦苦經營買來的土地和人員,到了禧年就全部歸零,這樣做合理嗎?神有什麽權利這樣安排事情呢?經文三次提到在遵行律法的時候要敬畏神(25:17,36,43),告訴以色列人他們是要帶著敬畏神的心來遵守神的律法。然而,單單教導以色列人因著敬畏神而遵守律法似乎還不夠,神還提出祂這樣安排土地的原因還在於這土地是屬於神的,而以色列人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25:23)。所以神對土地的使用有權柄,而以色列人沒有,必須要聽從。經文也提到神這樣安排人員的原因同樣在於這些人是屬於神的,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25:42,55),所以神對人員的安排也有權柄。這樣,既然連土地和人民都是屬於神的,那麽聽從神在這些事情上麵的安排也就合情合理,沒話可說了。
其實,經文一開始就已經闡明了神的心意:“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25:1)這節經文讓我們看到,地之所以要守安息,是因為神的子民到了神所應許的地之後才開始執行的,也就是說,是因為神說如此才如此的。在以色列人去到迦南之前,當地是沒有安息年的作法的。從後來以色列人打探這塊地的時候可以看到,當地是非常富饒的,葡萄是要人扛著來走的,的確如神所說,是流奶與蜜之地。這也意味著,沒有神的安息年的規定,當地一直就是土產豐盛的富庶之地。從這裏也可以看到,神頒布安息年的條例,並不是為了使土地更加富饒,而是因為當祂的子民進入迦南之後,要讓他們遵守祂的律例,以便與當地人分別出來,承認這地的主權是屬於神,而以色列人作為神的子民,也應該遵行神的命令。
我們通常會從自己的角度來為神的律法找出合理的解釋,例如安息年是為了讓土地更好地出產,因為我們的潛意識是,隻有當我們認為神的命令是合乎我們認為的理由時,我們才會認可神的命令,並且去好好地遵守。這樣的想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因為神的律法畢竟不是亂來的,必定有其存在的理由。然而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神頒布的律法,除了我們通常認為的合理性之外,還有兩個理由,一個就是要讓我們與周邊的世界分別出來,另一個就是要顯明祂對我們的權柄。當從這兩個方麵來思考的時候,我們就會更多地明白神的心意,不再是以我們為中心來衡量神的律法,而是以神為中心去順服神的律法,藉著遵行神的定規使自己分別為聖。
默想經文:“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25:1)
靜默思想:默想這句話所指示的場景。迦南地原本有其自身的一套做法,可是隨著神的子民的到達,規矩就變了;更確切地說,隨著神的到來,一切都要更新。我們是隨著神更新,還是依然持守過去和世界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