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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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的同工關係,與神的主仆關係

(2019-08-20 18:24:33) 下一個

《民數記》第3章講的是關於亞倫後裔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所供祭司的職分,以及利未人的職責分工、人數的數點,和他們在整個以色列全營中安營的位置。

關於利未人,經文特別交代了他們所處的兩方麵關係。首先,是他們和祭司之間的關係。經文寫到:“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使利未支派近前來,站在祭司亞倫麵前,好服侍他.....你要將利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3:5-9)從這裏可以看到,在神的安排下,利未人是給了祭司的,是要來服侍祭司的。當然,從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利未人對祭司的服侍,乃是指他們要替祭司看守和辦理與會幕有關的各項事宜。其次,是他們和神之間的關係。經文接下來寫到:“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3:11-13)從這裏又可以看到,利未人除了和祭司的關係以外,還處在另外一個關係中,就是替代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歸給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們是屬於神的。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利未人既是給了祭司的,又是屬於神的。我們可能會問,那麽利未人到底是屬於祭司的,還是屬於神的呢?其實,這兩種關係並不矛盾,也不是彼此排斥的。利未人既是屬於祭司的,也是屬於神的。說他們是屬於祭司的,是從服侍的角度來理解,他們與祭司同工,也接受祭司的領導;說他們是屬於神的,是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他們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歸給神,是屬於神的產業。

利未人與祭司之間是同工關係,聽命於祭司;利未人與神之間是主仆關係,屬於神。利未人的這種雙重身份,也是給我們每一位被神揀選出來服事之人的提醒和借鑒。我們每一位蒙召服事神的人,都會處於教會的某種架構之下。雖然不同的教會可能會有不同的架構,但是大家都會有各自的同工,也會有各自的帶領者,大家彼此配搭,做神家的事情。但同時,我們也不要忘了,我們又都是屬於神的,是被神分別出來的歸給神的,神才是我們唯一的主人和擁有者。對於帶領者來說,雖然我們可以領導同工,甚至可以向同工發號施令,可是不要忘了,他們不是我們的產業,他們是神的產業,我們不能把同工歸為己有。對於同工來說,雖然我們是聽從帶領者的安排和使用,可是也不要忘了,我們真正的主人是神,我們對帶領者的順服不能代替我們對神的委身和降服。所以,帶領者對同工的帶領,不是當作私有財產一樣使用,而是要努力幫助他們在神的麵前盡忠,成就他們蒙神呼召所要承擔的使命,就是成為主的門徒,並且使人成為帶領門徒的門徒;而同工對帶領者的順服,不是那種唯命是從的聽從,也不是拉幫結派的依附,而是在帶領者的安排下服事自己真正的主人,就是神,完成神給自己的所交托的使命,就是自己成為門徒,也成為帶領人成為主的門徒的人。

默想經文:“你要將利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3:9)

靜默思想: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將利未人賜給祭司的乃是神。在整段經文的背景下默想這句話,再一次調教我們與同工,以及與神之間的關係,明白我們身上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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