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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24章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講的是燃燈和陳設餅的條例(24:1-9),第二部分講的是一件褻瀆神聖名的事件(24:10-23)。這是律法頒布以來以色列會眾要處理的第一個案件。前次亞倫兒子的犯罪,當時是由神親自審判並處罰。而這一次神把機會交由以色列會眾來處理。實際上,這也是一個訓練的過程。神的律法已經頒布得七七八八了,神也要藉著機會讓以色列會眾來學習如何執行律法的要求。
在這個案子中,以色列人之所以要把這人收在監裏等待神的進一步指示,可能有幾方麵的原因。首先,就是因為當時對於褻瀆神聖名如何處置似乎還沒有明確的指示。雖然前麵的經文也提到過要用石頭把犯了罪的人打死,但當中並沒有清楚寫明褻瀆神聖名的是否也包括在內;其次,就是可能因為這個褻瀆神聖名的人的父親是埃及人,所以以色列人也不知道應該按照神的律法處置他,還是由埃及的規矩辦事。第三,就是有可能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根據神的律法條例對一個犯了罪的人執行死刑還沒有這個先例,所以大家有點猶豫不決,不知道是否真的要治死他。無論是出於那種原因,我們可以看到,以色列人對這第一次的案件審理和執行持非常謹慎的態度,想要知道神究竟會如何行。神的指示很嚴厲,就是把這個褻瀆祂聖名的人用石頭打死。不但如此,神也藉著這個機會重申了一部分被稱為“同態複仇法”的相關的律法: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並且以“我耶和華是你們的神”作為威嚴、莊重的結束(24:20-22)。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神藉著這件事的處理所要強調的,不單單是褻瀆祂聖名的人當如何處置,而是更加擴展到祂所頒布的其它律法條文,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傷害人的要做出相應的賠償。同理,傷害神的也要同樣做出賠償。而神用肉體的死刑來宣告一樣非常嚴肅的事情,就是褻瀆神,與神關係破裂的人,結局就是死。雖然我們也知道,罪的工價乃是死,指的是我們靈魂與神永遠的遠離,並接受地獄硫磺火湖的永刑;可是神的憐憫就在於,祂不是等到最後審判的那一天才告訴我們原來祂的律法是真的不可違,讓人悔之晚矣,而是現在就藉著一些事情告訴祂的百姓,祂的律法真的不可違,從而給人有機會悔改,回到敬畏神、順服神的道路上來。
我們可能會說,為什麽神不叫這褻瀆祂聖名的人獻上贖罪祭和贖愆祭來解決問題呢?這樣豈不會更好一些嗎?我們相信,神沒有用獻祭贖罪來解決問題,並不意味著獻祭不起作用,而是要特意強調祂的律法是神聖、不可違背的。如果沒有對神律法的謹守遵行,沒有對神的敬畏,那麽所有的祭,包括贖罪祭和贖愆祭,就都有可能被誤用、濫用,就好像我們現在沒有對神真正的敬畏,但卻常常拿耶穌基督的救恩當擋箭牌一樣。神不允許這樣誤用、濫用獻祭贖罪的事情發生,以至於混亂了祂律法的威嚴,使得救恩也失去了意義。甚願我們在當中都學到功課。
默想經文:“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24:23)
靜默思想:違反神的律法而被處死,這種事情在我們今天幾乎已經看不到了。這固然是神的憐憫,但也讓我們對神缺少了應有的敬畏。默想這段經文,嚐試重建這一在我們當前的世代已經很難看到的嚴厲的情景,重拾對神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