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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7章講的是祭司在獻贖愆祭和平安祭中責任的條例。這些條例陳述了祭司在獻祭的時候應當履行的職責,以及從中所得到的來自於神的祝福和供應。當把這幾個條例和之前的祭司獻燔祭、素祭和贖罪祭的條例放到一起來看,我們會發現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就是除了燔祭是全然焚燒獻給神以外(僅剩下燔祭牲的皮是留給祭司作為記念),其餘的祭,都有可留下給祭司或獻祭的百姓吃用的祭物。神將祂子民獻祭的一部分返還給百姓,以及亞倫子孫作為可吃用的食物,顯明的乃是神的恩典,祂樂意將百姓的獻祭回饋給百姓吃喝,一起享受祂創造的美好,以及救贖的果效。
如今我們知道,這獻祭所帶來的與神和好最終是在耶穌基督裏麵得以成全。我們因著信,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可以在羔羊的婚宴中與神一同坐席。這是神的恩典。同時,這些經文也提醒我們不可疏忽、懈怠的地方。神雖然允許百姓和祭司在祭物的吃喝上有份,可是神也明確指出了這些祭物吃用的規則,是百姓和祭司不可違背的。例如,在素祭中提到,剩下給祭司的,必須要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6:16);在贖罪祭中提到,祭司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6:26);在贖愆祭中提到,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7:6);在平安祭中提到,人吃這感謝祭的祭物,要在獻祭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而還願和甘心的祭,則可以在第二天也吃,但不可留到第三天(7:15-18)。經文也三次提到,凡是不按規定吃祭物的,不但所獻的祭不蒙悅納,意味著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破裂,而且連吃了這些祭物的人都要從民中剪除(7:18,20,21,27)。
從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神雖然樂意賜福給祂的百姓,可是神也有嚴格的規定,是與祂一同吃喝的人必須要遵守的。若是逾越了神給的界限,這些原本已經領受神恩典的人,甚至就會從恩典中墜落了。這不禁讓我們想到耶穌講過的天國宴席的比喻,雖然眾人都被邀請來進入宴席,可是沒有按規矩穿上禮服的卻被趕了出去(太22:1-14)。
經文之所以這麽多次強調祭司和獻祭的百姓在祭物的吃用上的規定,原因就是人容易在領受神的恩典中散漫、懈怠。例如隻能在聖所規規矩矩地吃,而不能拿回家自由自在地吃,這多不爽?又例如,隻能在當天吃,一點不能留到第二天,這不是浪費嗎?偷偷給自己有一點以後慢慢享用豈不更合人的心理?如果神根本就沒有允許百姓或祭司可以吃這祭物的時候,就沒有這麽多麻煩的規定了。可是正是因為神有賜恩的心,但是又知道人容易在神的賜福中偏行己路,於是才又加上這些規定,為的是不斷引導祂的子民無論是在獻祭上,還是在領受神恩典的過程中都學習順服的功課。
今天,這些律法的條文並沒有隨著獻祭成為過去而過時;即便是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中,也依然在向我們說話。神在耶穌基督裏麵除了賜給我們永生以外,也賜給我們生活中有諸般恩典,例如美好的時光、稱心如意的工作、健康的身體,等等。我們要知道在這些恩典之中,神都要提醒我們時時刻刻尊主為大。我們要學習不要從平時神在我們生活上的各樣賜福和供應上濫用恩典,這樣才不至於在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中墜落。
默想經文:“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7:18)
靜默思想:神在賞賜中也加有規定,為的是不讓我們在恩典中墜落。默想這句話,思想我們可曾在神的賞賜中離開了神?神賜給我們舒適的生活,我們反倒貪愛世界了?神賜給我們好的工作,我們反倒看輕教會了?神賜給我們健康的身體,我們反倒為自己而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