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55)
2018 (258)
2019 (192)
2020 (200)
2021 (199)
2022 (190)
《利未記》第20章講的是對那些違反神律法規定之人的處罰。前兩章經文記載的是有關對淫亂、交鬼和行巫術等行為的嚴厲禁止,而現在,經文則以嚴厲、果斷、簡潔的筆觸指出對違反上述規定之人的處罰,沒有任何拖泥帶水。雖然使用了不同的字眼,例如是用石頭打死、治死、從民中剪除,但所表達的意思都是一個,就是犯了這些罪的人,在神麵前必定是死!經文中不斷重複的一個片語是“他的罪(原文作“血”要歸到他身上”。這個片語包括兩方麵的意思。首先,就是指出這些被治死的人乃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而付上了死亡的代價。其次,就是指出執行死刑的人,他們不必背上流人血的罪。這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那些替神執行死刑審判的人,例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時候滅絕當地的人,看似殺了很多人,但實際上在神的眼中他們並沒有犯流人血的罪,因為被殺之人是因為自身的罪而被神審判。
看到這些嚴厲處罰,而且都是死刑處罰的經文,不禁令人不寒而栗。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麽在這裏沒有出現獻祭贖罪的解決方案,而全是被處死?既然這樣,那麽之前有關燔祭、贖罪祭、贖愆祭可以贖罪的條例,豈不都沒有意義了嗎?當我們仔細查看經文的條例時會發現,燔祭的贖罪是普遍意義上的,而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所贖的乃是誤犯的罪。所以,不屬於誤犯,而是明知故犯、悖逆頑梗所犯的罪,是沒有祭可以贖的。雖然我們可以理解神是有恩典的,願意將我們所有的罪對歸於在不認識祂之時所誤犯的罪以至於可以有得贖的機會,可是畢竟,神在這裏所表明的律法的嚴明是我們必須認識並且敬畏的。神有夠用的恩典,可是律法的嚴明必須得到尊重和落實。如果律法可以恣意踐踏、律法的處罰不能落到實處的話,那麽誰還需要神救贖的恩典呢?我們可能也會問,如果這些人真心悔改的話,他們能免於死嗎?他們還能得救嗎?我們相信,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如果這些人真心悔改,雖然他們依然逃不過被治死的刑罰(因為經文並沒有提到這樣的可能性),可是他們的靈魂卻因信稱義而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肉身的刑罰顯明神律法的威嚴不可侵犯,警告世人不可輕慢神的話語,而神的恩典卻是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進入永生,這指的是人的靈魂得救。保羅說,要將那些在教會犯了淫亂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要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說的就是即便趕出教會看起來是非常痛苦、絕情的處罰,把他們看作是和撒旦一黨的人來對待,去經曆情感的衝擊,也是為了他們的好處,以便他們可以醒悟過來,認罪悔改,靠著耶穌基督得救。
如果沒有經文這麽嚴厲的處罰,不痛不癢,以至於人們對罪依然無動於衷的話,實際上是害了他們,導致最終的沉淪。經文指出那些佯裝看不見的,神要向他們變臉,從民中剪除(20:4-5)。無論是犯罪的,還是縱容的,這都是嚴厲的警告。
默想經文:“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20:22)
靜默思想:如果不謹守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即便是進了應許之地,也要被吐出來。反複思想這句話,銘刻在心,帶來生命的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