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這裏是一些個人的讀經分享。知識就是力量,我們生命的力量是從認識真理開始。
個人資料
正文

平凡中的“分別為聖”

(2019-07-25 18:20:06) 下一個

《利未記》第19章的內容很多。雖然可以被看做是“十誡”及其相關行為規範的平行經文,但是相比而言,有兩個較為突出的特點。其一,是內容更加的廣泛和具體,增加了一些在民事中可能會發生的新情形,例如不可咒罵聾子,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麵前。其二,是在每一條的後麵都不斷重複“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樣的片語。藉著這樣的方式,神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片段,不單單是持守祂的律例、典章而已,而是更要聯係到祂是我們的神,學習在凡事上都尊耶和華為聖。

經文一開始就寫到:“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1)這句話也成了整段經文的主旨,就是按照律法所行的這一切,都顯明以色列人是與外邦人不同的一群人,都是要把神的子民從異教的環境中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

當我們仔細看這些條例的時候,會發現一些很有意思的地方。大體上,這些條例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與宗教、神明有關,用以特別顯明以色列人是以耶和華為神,而與異教對偶像、假神的崇拜截然不同,例如不可鑄造神像,不可用法術和觀兆,不可用刀劃身,等等。第二個部分就是除了這些以外神還給了以色列人一些特有的規範,例如不可讓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摻雜的種種地,不可用兩樣摻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等等。第三個部分就是一些與當時外邦人沒有太多分歧的日常生活條例,例如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欺壓鄰舍,等等。

我們可以看到,除了頭兩部分的條例是與外邦人完全不同,以顯出明顯的分別以外,第三部分的條例與外邦人的相似,並不是以色列人特有的規範。我們可能會說,遵守第三部分這些別人也會有的條例,怎麽顯得出來我們是與他們不同呢?難道區別僅僅在於我們是奉神的名去做,而外邦人是奉他們的偶像之名去做而已嗎?當然,從宗教、信仰的角度來看,這的確是有很大的差別,因為雖然在做同樣的事,可是背後的動機卻很重要。但同時,從另一個角度,這也幫助我們更加深刻地去理解“分別為聖”的意思。我們可以看到,在有些情況下,神的律法和外邦人的律法,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條例是有其相似性的。這是因為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受造的,神的律法所反映出來的神的性情也會在外邦人的心中留下印記,反映在他們行為規範的條例會與神頒布給以色列人的條例相似。例如不同的國家和宗教,在禁止殺人和偷盜上是一致的。

那麽,我們怎麽會在遵守這些外邦人也會有的條例上顯出自己是分別為聖屬於神的子民呢?答案是,靠的是我們從裏到外真實、持久地行出來。實際上,我們與周邊人群的不同,有時候是通過我們持守截然不同的理念,有時候也是通過我們雖然有相同的理念,但是卻可以從心裏真正的持守表現出來。很多時候,神所要求我們去行的,不是完全與社會的規範相反,我們也不是通過行與這個世界的標準截然不同的條例才顯得自己的與眾不同。事實上,有許多情形是,我們與世界有相同的行為規範,但關鍵在於我們是否真實地行出來。通過這些我們也可以將自己從世界分別出來,顯明自己真是屬神的子民。舉個簡單的例子,公司規定上班不能遲到。作為基督徒,我們不是以偏偏要遲到來顯明自己與眾不同,從同事中分別出來,而是我們謹守遵行,甚至提前來到公司,以此來顯明我們是屬神的兒女,叫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神。

默想經文:“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19:11)

默想經文:與世界分別,不單單是我們持有完全不同的理念,也是因著我們可以把世界與神的原則中的交集部分真實地行出來。求聖靈引導我們的心,看到我們所應該做的。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