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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11章講的是在拿答、亞比戶犯罪受罰之後,神向摩西和亞倫頒布有關潔淨與不潔淨、可吃與不可吃的條例。人們嚐試從三個角度去理解神頒布這些條例的原因。第一個角度,是神要刻意努力地去避免以色列人的生活中有任何與異教獻祭儀式相似之處。第二個角度,就是我們必須用以色列民族分別為聖之永恒性來看待他們的飲食條規,他們需要絕對服從神的命令,以增強他們是屬神子民這特殊身分的信念。第三個角度,就是從衛生與飲食因素來考慮,認為這些條例是出於對以色列人身體健康的考慮。
經文的一些線索支持第二個角度的理解。經文多次提到這些被神列為不潔淨的,都是“與以色列人不潔淨”(11:4,5,6,7,8,26,27,28,31,35)。這也就是說,這些活物之所以被定為不潔淨,並不是因為它們自身有什麽問題,而僅僅是對於以色列人而言。所以可以理解的是,神頒布這些條例,並不是要把這些活物分別出來,而是要通過分別這些活物來把祂的子民以色列人分別出來。在整章經文的最後,也特別提到神這樣做的原因,乃是因為祂是聖潔的,所以祂的子民也必須是聖潔的(11:44)。這也同樣告訴我們,神頒布這些條例是為了讓祂的子民與祂一同聖潔,與周邊異族分別出來。事實也是如此。當以色列人謹守遵行神的這些條例,仔細區分哪些對於他們來說是可吃的,哪些是不可吃的;哪些對於他們來說是潔淨的,哪些是不潔淨的,也就意味著他們是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向世人宣告他們是屬於神的族類。
雖然這些條例達到了將以色列人分別出來的目的,可是我們也會發現,這些繁瑣的條例也會給以色列人帶來很多生活上的不便。可能他們想吃的現在不能再去吃了;可能他們不小心碰了一些活物,以前是沒有事的,現在卻變成不潔淨了;可能他們有一些器皿是很寶貝的,可是因為被不潔淨的活物爬過就變為不潔淨,甚至要打碎。分別不但帶來了他們生活上的不便,也帶來了他們生活上的損失。這代價是很高昂的。
我們還會發現,這些繁瑣的條例是當立約完成,各樣祭祀禮儀已經頒布,亞倫大祭司已經走馬上任,一切都已經成為定局之後才頒布的。我們可能會說,神為什麽不把這些繁瑣、給人帶來不方便的條例事項告訴以色列人,這樣他們在作決定是否與神立約的時候好考慮清楚呢?神這樣事先不說,事後才強加與以色列人身上,是否不太地道?實際上,這些繁瑣的條例是立約之後才加上的,是因為以色列人與神立約與否看的不是他們是否願意遵行這些條例,而僅僅在於他們是否承認祂是神,是否願意成為祂的子民。而當以色列人願意承認祂是神,願意成為祂的子民之後,這些條例作為跟隨神,分別為聖的一部分,也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以色列人不應該為著成為神立約的子民之後才發現還要遵行這些麻煩事而後悔、反悔。相反,他們應該為著這些而高興,因為藉著遵行這些,他們真的是從萬國中顯明自己是神的子民了!
今天,我們雖然不再需要去實踐這些舊約的禮儀,可是我們依然要謹守遵行神給我們的許許多多教導。有些弟兄姐妹會認為,如果早知道信主之後還有這麽多要求的話,就不信主了,免得受這麽多的約束。實際上,當我們藉著今天的經文來思考的時候,如果我們真的愛神,真的渴望是屬神的兒女時,我們是巴不得去遵行這些條例,以顯明自己的的確確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屬於神的。
默想經文:“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11:44)
靜默思想:既然跟隨神,就要走分別為聖的道路。也因著走分別為聖的道路,才顯明我們是真的跟隨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