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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4章大致可以分為四段,每段都告訴我們一些有關神心意的事。第一段(4:1-3)是對著那些以色列的貴婦人來說的,她們隻顧自己奢華宴樂,卻不顧別人的死活,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神的心意是要刑罰她們,不會容讓她們繼續這樣下去。第二段(4:4-5)是對著以色列人的宗教活動來說的。他們在伯特利和吉甲這兩個北國的宗教活動中心有很多的宗教活動,看似敬虔,卻是遠離了神,並不蒙神悅納。第三段(4:6-11)是一些列神的作為。神作這些事情的目的都是為了讓以色列人可以因此而歸向祂;隻是以色列人一再頑梗,並不領情。第四段(4:12-13)可以說是整章的總結,告訴以色列人,神以上的這些作為都隻有一個目的,就是將自己的心意指示人,希望他們悔改,預備自己來迎見神。
經文將神的心意展現,但與之形成對比的,乃是人自己的心意。經文寫到:“以色列人哪,任憑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每日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任你們獻有酵的感謝祭,把甘心祭宣傳報告給眾人,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4:4)這裏說到以色列人如此多的宗教活動,神都看不上。神也任憑他們繼續如此行,因為這些是以色列人自己喜愛的,言下之意,不是神喜愛的。以色列人可能會申辯說:“我們做這些豈不是在敬拜、侍奉神嗎?豈不是按照神的吩咐去行的嗎?怎麽變成是我們自己喜愛的,而不是神喜愛的呢?”然而,事實上,以色列人雖然是因為神的緣故在做這些事情,可是做著做著就變成是他們的自娛自樂了。一方麵,他們雖然外表敬虔,可實際上卻是欺壓貧窮、貪得無厭、不仁不義,所以他們根本不蒙神的喜悅;另一方麵,他們即便是在這些宗教活動中,可是心裏根本沒有神,而隻是完成一些宗教的禮儀,按照自己所喜愛的去侍奉自己心裏的欲望而已。
這是一個強烈的對比。經文告訴我們神的心意是什麽,但同時也顯示出人根本不理會神的心意,隻顧沉浸在自己的心思意念中。神告訴我們什麽是祂喜悅的事情,就是我們要歸向祂;而我們隻顧什麽是自己喜愛的事情,並不思念神的心。藉著這段經文,我們也應該嚴肅反省自己在神麵前的光景。這是先知書一再重複提醒的話題,就是讓我們不要徒有宗教的外衣,卻沒有敬虔的實質。我們常常要問自己的是,在教會各樣活動之外,我們在社會、生活、工作中的行事為人究竟如何?即便是在教會的服事過程中,我們的心思意念究竟如何?是在服事神呢,還是在完成自己的例行公事?是在敬拜神呢,還是滿足自己的虛榮?是在歸榮耀與神呢,還是建立自己的王國?我們是以神的名義自娛自樂嗎?
默想經文:“以色列人哪,任憑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每日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任你們獻有酵的感謝祭,把甘心祭宣傳報告給眾人,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4:4)
靜默思想:安靜在神的話語麵前,問問自己,這句“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紮自己的心嗎?我們在神麵前真的是在自娛自樂嗎,還是愛神、侍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