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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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神的律法,浸於心,流於行

(2017-12-07 20:38:39) 下一個

《尼希米記》第8章講的是在城牆修建完工不久,以色列人也踏上了回歸律法的道路。雖然當時以斯拉已經回到耶路撒冷約有十四年的時間,律法在人們的心中已經逐漸成形,可是當一定的時機出現時,還是會帶來很大的促進和複興。

經文多次出現“明白律法”的片語(8:2,3,7,8,12),那麽究竟什麽叫做明白律法呢?我們除了從字義來了解,還應該從整個發展過程來體會。首先,大家雖然住在自己的城裏,可是卻聚集在一起,請以斯拉來宣讀律法書。這表明會眾對律法的渴求。其次,當以斯拉展開律法書的時候,大家齊刷刷地站起來。這可能是機械性的反應,但更多的是敬畏神的表現。第三,當以斯拉頌讚神的名時,大家都回應阿們,麵伏於地,低頭敬拜。這表明大家的心是對著神,尊主為大的。再往下,才是律法書被宣讀,在民中被傳講。我們看到,會眾對律法的渴慕,對神的敬畏,這本身就是明白律法的體現。大家沒有把律法書當做兒戲,把神看做平常。也隻有懷著這樣的心,律法才會在人的心中進一步發揮功效。

在律法書被傳講之後,會眾的第一個回應是他們都哭了(8:9-12)。這是合宜的反應,因為神在律法書上所寫的,當然要觸動人們的內心,而不僅僅是知識層麵的獲取。然而在哀哭、憂愁之後,緊接著的是大大快樂。因為隻有深深的憂傷,才會深深地體會到神的赦罪之恩所帶來的歡愉。有時候我們的讀經沒有這樣的深度,往往過於快速地進入到讀經亮光所帶來的興奮,急於與人分享,然後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我們繼續等待著下一個亮光的出現。然而,這種讀經而來的興奮,遠遠不是當年以色列人所感受到的快樂,那是一種被神的話深深觸碰到內心深處所帶來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的喜樂。我們讀經而來的興奮往往不過是我們獲取了一定頭腦知識的滿足感,而沒有發自生命深處的破碎與更新所帶來的大喜樂。

會眾的第二個回應是他們自發守住棚節,是按照律法書所寫的要求(8:13-18)。這也是合宜的回應,因為明白了律法之後就要去遵行。百姓們沒有為著當天在律法上的得著而滿足,以為得著了。他們乃是繼續追求,第二天仍然來追著想聽律法。而且當他們看到律法所寫的住棚節正逢其時,就立即執行,慶祝住棚節。知而就行,難能可貴。他們除了生命內在的更新之外,還繼續追求,有行動上的實際表現。

會眾的這兩個反應,一個是神的話語真實地進入了心中,一個是神的話語被真實地活了出來。這兩個反應,所帶出來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就是“大大快樂”(8:12)和“大大喜樂”(8:17)。當我們想得到因著明白律法而來的喜樂,就要好像這兩點一樣,讓神的律法浸於心、流於行。我們明白律法,不單單是頭腦的填充,乃是內心的觸動;我們明白律法,也不單單是知識的累積,乃是行動的彰顯。

默想經文:“眾民都去吃喝,也分給人,大大快樂,因為他們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8:12)

主啊,求你使我明白律法,明白你的心意,也讓我可以有發自內心的大喜樂。

一點操練:我們常常在讀經中有苦惱,也有興奮。苦惱是讀不懂聖經,或者確切地說,沒有亮光。同時,我們又可能很興奮,因為我們得到了亮光。這兩種反應不是不對,乃是可以更深入,要從單純追求讀經的亮光而進入到內心的觸動和生命的流露上。在讀經的過程中,求神帶領自己,在一些不明白,或是有亮光的經文上駐足、默想、內化,由聖靈來光照自己的內心,能以真正明白,深刻領受,湧流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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