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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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傷痛悔,知錯就改

(2017-11-25 05:54:16) 下一個

《以斯拉記》第10章講的是在以斯拉的帶動下,以色列會眾公開、堅決地處理了他們當中有人娶了外邦女子的問題。以色列人出於對神律法的敬畏,認定這些行為都是罪,是必須要除掉的。以斯拉率領的第二次回歸浪潮,也隨著這一次全會眾的認罪、悔改而達到高潮。以斯拉的確將律法帶了回來;然而,隻有當百姓都悔改的時候,目的才真正達到。律法所帶來的不單單是知罪、認罪,還要有悔改的實際行動。

我們會覺得這樣做是否太絕情,太極端了。如果我們不重視婚姻的還好,離就離,沒有什麽大不了的。可是如果我們看重婚姻,注重家庭的時候,就會很難認同這樣的處理方式;難道悔改真要以破壞婚姻,拆散家庭為代價嗎?我們難道不能再和不信主的交友,以免相戀以至於結婚嗎?我們難道如果和不信主的結了婚的就必須拋妻棄子了嗎?這些疑問都是自然、合理的。問題的關鍵不是我們去模仿一些表麵的悔改行為,而是去深刻理解其中的屬靈原則。以色列人在被擄七十年的期間已經基本上與神的律法斷絕。雖然還有家譜提醒他們是神的子民,可是他們卻逐漸成為沒有律法約束的群體。這個時候,回到律法就是當務之急,律法所定義為罪的事,他們必須完全戒除。所以,他們所關注的重點並不是感情、婚姻和家庭,乃是比這些更為重要的律法與罪,因為這關乎到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超越一切其它的事情。對於基督徒來講,原則也是一樣的。我們考慮事情的原則必須是從與神的關係著眼,以神的角度來看問題的實質,而不是僅僅模仿一些外在的行為規範。如果我們沒有內在對罪的厭惡和對神的敬畏、渴慕,我們的回應就往往會出偏差。耶穌將律法歸結為愛神與愛人兩條,以及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裏麵對罪的描述,都是直指人的內心。這些都是我們行動的指南。

同時我們也留意到,這次悔改的行動,更多的是會眾的自發參與,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懲治結果。以斯拉本人並沒有向全會眾發出強硬的命令,雖然他有這樣的權柄,手拿亞達薛西王的諭令。真正能激發會眾同心合意參與、支持的,乃是以斯拉個人對罪的敏感、厭惡和痛悔。在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眾人就來聚集,一起痛哭(10:1);當以斯拉起來依然為以色列人的罪悲傷得不吃飯、不喝水的時候,眾人就通告以色列全會眾必須來聚集(10:6-8)。以斯拉不是在為如何處理這件事而優柔寡斷,乃是他已經深深地被這罪而擊倒,拔不出來。這裏,我們也看到真正對事情有影響的乃是我們對罪的極度憂傷和痛悔。有了這個前提,我們才會有後續的具體悔改行動。如果沒有這樣憂傷痛悔的心,隻停留在悔改行為的模仿上,恐怕得到的結果不是爭吵就是互相指責了。神要的是我們發自內心的認罪,以及帶出來行為上的悔改,而不是我們在如何悔改的方式上打轉轉,而內心根本沒有認識到這是罪,也沒有為這樣的罪而深深痛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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