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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21章講到分給利未人的城邑和屬城的郊野。最後一段話是對於整個分地、分城的總結。這裏的主語都是耶和華神:是神把地分給了以色列人,是神把一切仇敵交在他們的手中,是神保守祂的話一句都沒有落空。雖然在整個過程中有很多人的工作,但卻是神藉著人的手成就祂美好的旨意,也將祝福傾倒在祂的子民當中。
我們看到,分給利未人的城,是在各支派已經分定了自己的地界和其中的城邑之後進行的。這也意味著,要在各支派中已分得的城邑中割出一部分來給利未人。為什麽神不是先把給利未支派的城邑分好,然後才來給各支派分地呢,這樣不就會少很多麻煩嗎?誰願意把自己已經到手的又給讓出去呢?誰願意利未支派的人住在自己支派中間呢?這就有點好像報稅,如果已經扣了稅再發到個人手上,大家心裏可能還過得去;可是如果是先都發到個人手中,在報稅的時候才要把稅補交上去的時候,人的心裏就不舒服了,就可能會想方設法來逃稅了。
把分到手的城邑又讓給利未人,對很多人來講,可能真的好像是割肉一樣痛。可是,這也正正反映出以色列人對神甘心樂意的奉獻。實際上,在他們藉著利未人向神奉獻十分之一之前,他們給利未人的分城本身就已經是在奉獻了,是將初熟的果子獻與神。從數字上來看,各支派分給利未人的城邑,基本上都超過了他們自己所分城邑的十分之一。十一奉獻所要表達的,不是應付神的吩咐,也不是打發神的仆人。乃是首先就是願意和神的仆人利未人住在一起,也藉此象征著他們願意和神在一起。如果連一開始都不願和神的仆人在一起的話,那麽以後的十一奉獻很難說是出於對神的愛和渴慕。
城邑對於以色列人來講是寶貴的。雖然各個城邑的大小條件不一,可是多多少少都可以提供一定的方便,有著城牆的保護,有著可以防風遮雨的房屋,有著生活設的施配搭。對於一直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來講,可以住進城邑可能就是他們的“美國夢”,就是他們生活安全的保障,就是他們全家的富樂了。然而,他們卻願意奉獻出來給利未人,願意將自己看為寶貴的奉獻給神,因為他們知道,這些原本就來自於神。他們腳下的土地是來自於神的賞賜,他們腳下的仇敵是來自於神的勝利,他們手中的祝福是來自於神的應許。所有他們看為寶貴的,都是來自於神。他們沒有把這些死死抓住不放,因為他們知道,雖然城邑可以為他們提供安全的保護,可是最終的保護來自於神;雖然城邑可以為他們提供生活的供應,可是最終的供應是來自於神;雖然城邑可以給他們提供舒適的生活,可是最終的富樂是來自於神。
其實,在之前的一章,以色列人還要把一部分城邑分出來做逃城。逃城的設立是為了挽救人,幫助人,而分給利未人的城邑則是向神獻上的甘心祭。這樣看的時候,我們就知道以色列人在分地之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將他們的財物拿出來,幫助人,也敬拜神。作為神的子民難道不都應該如此嗎?我們工作賺到的錢,我們精力,我們的時間,往往都被看做是我們生活的資源,是我們生活的保障。不錯,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麵都離不開錢,似乎有了錢我們就安全了、有保障了、舒適了。我們就要死死拽在手中不能放了,我們想著怎能把自己保命的東西,把給自己帶來幸福的東西給讓出去呢?然而,我們的心裏是否明白,這一切都是來自於神 呢?神所賞賜我們的這些,是要我們可以祝福別人,也將榮耀頌讚歸給神。
默想經文:“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利未人。”(21:3)
主啊,看著要把自己的精力、時間和熱情奉獻給你,真的有點不願意;看著要把比命還重要的錢奉獻給你,真的很不舍得。可是,主啊,我知道這些都是來自於你,就連我的生命都是你所造、所救贖回來的,我還有什麽不願意的呢?主啊,我知道你要的不是這些,因為天下萬物都是你的。你要的乃是我對你的那顆心。主啊,我愛你,我屬於你。我願意藉著這些奉獻表明我對你的愛,表明我是一生屬於你的人。主啊,願你悅納我甘心樂意的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