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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20章講到在以色列各地設立逃城。逃城是神設立給那些誤殺人的暫時逃離報仇之人的手,直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他們才可以回家。從地圖上看,以色列在約旦河東、西所設立的逃城,從北到南均勻分布,方便各地誤殺的人可以進入。
逃城的設立與神的律法精意是一致的。神將犯罪的人分為兩等,一種是誤犯,神設立了贖罪祭和贖愆祭來挽回(利4、5章);另一種是故意犯罪,則沒有贖回的祭。然而在神的恩典中,祂看我們所有的人都是誤犯,都可以藉著耶穌基督的挽回祭救贖回來,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神知道人犯罪都是因為他們自己的愚拙、蒙蔽和無知,都算誤犯;他們因不認識真理,也就違背了真理。所以神願意給人都有悔改、得贖的機會。然而,在神的眼中,也的確有故意犯罪的人,包括褻瀆聖靈的人,就是那些故意藐視聖靈的感動、拒絕真理光照的人(太12:31-32);同時,也包括那些在得知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的人,“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27)所以,無論是有意抵擋真理的,還是在得知真理之後明知故犯的,都是故意犯罪,不再歸屬到誤犯、可以贖回的範疇了。
逃離到逃城的人,必須要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重獲自由。這不禁讓我們想到大祭司耶穌基督的死。我們的罪必須是要在耶穌為我們獻上贖罪祭之後才可得到赦免,我們才可以成為自由的人,正如保羅所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大祭司死了,誤殺的人可以回家了。這樣的“回家”包括兩方麵的意思,一個是釋放的宣告:我現在是清潔的,不再受到任何的威脅和控告;另一個就是感恩的宣告:我要回去傳揚神的救恩,因祂把我救活。今天,我們在耶穌基督裏的人也是這樣,我們可以告別過去,回到人群中。我們可以走出過去一切傷害所帶來的陰影,告別過去一切的愁苦、委屈、驚慌、疏離;告別過去一切因為自己的無知魯莽所帶來的愧疚和自責;因為神完全接納了我們。多麽的自由!多麽的釋放!我們又可以重新做人,而且是一個新造的人啦!同時,我們也要回到人群中,向他們述說神的恩典,傳揚神的信實和慈愛。祂是那位愛我們的主,是那位保護我們的主,是那位願意舍命來救贖我們的主。我們要向世人宣告,在神那裏有救恩!在神那裏有盼望!
默想經文:“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20:6)
主啊,感謝你。你從死裏複活,讓我在你裏麵成為新造的人。你赦免了我的罪,除去我心中的不義、羞恥和愧疚,讓我可以站立起來。主啊,感謝你讓我帶著新的生命,新的身份回到人群中。主啊,感謝你釋放、醫治的恩典,我要歌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