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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第3章,約翰繼續整卷書信的兩條線索,就是要遵行主的命令,彼此相愛,並且承認耶穌是基督。與之前講述這兩條線索所不同的是,前麵的論述更多的側重在一個“如果”的假設之中:如果人做到這兩條的話,就是與神相交。約翰多次使用“若”這個字,表明他是把做到這兩條看作是一個基督徒與神相交的條件。到了第3章,約翰開始解釋這兩條之所以是我們與神相交的條件,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也不是出於社會倫理道德的要求。這兩條是如此的重要,就在於這些是來自於神的命令;隻有做到這些的,才是遵守了神的命令,才算是住在神裏麵,與神相交(3:23-24)。
那麽,為什麽神要定下這樣的命令呢?約翰解釋到,我們與神相交的人,也就是從神生的兒女,而兒女必然要像父親;父親是聖潔的,那麽兒女也應該是聖潔的;父親是公義的,兒女也應該是公義的;凡行不義的,就必定不是神的兒女。隻有當我們都遵行神的命令時,我們才是不犯罪的,才是行公義的,才是神的兒女,才可以在神麵前坦然無懼(2:28;3:21)。而遵行神的命令,其中最要緊的當然就是彼此相愛了。
經文當中有些地方我們需要解釋一下。首先,我們既然是神的兒女,就要與神相似。可是怎麽才知道是否與神相似呢?約翰講到耶穌曾經顯現,在祂並沒有犯罪,這是約翰可以為主作見證的;而且,當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這些行公義、潔淨的人,就會發現原來自己真的好像耶穌一樣,因為耶穌就是這樣的公義和潔淨(3:2-3)。這裏實際上是消除大家心裏可能有的疑慮和僥幸心理。有人可能會說,誰知道主再來是什麽樣的?如果我們這麽的辛苦地行義、成聖,可是到頭來卻發現主其實要求並不那麽嚴格,既不聖潔也不公義,那麽我們這般的要求自己豈不白費?約翰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曾見過耶穌,是聖潔無瑕疵的;也知道主再來的時候也會同樣如此。所以我們要成為神兒女,與神相交的,就要時刻提醒自己,追求公義和良善,禁止犯罪,彼此相愛。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等到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是無地自容、無法見主麵的。
另外,約翰也提到人心的問題。約翰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3:20)。這裏講的是我們的內心對自己的提醒。往往的,當我們看到弟兄姐妹的需要卻塞住憐恤的心,不施以援手的時候,我們的內心會受到責備。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掩蓋內心的責備,當做沒聽見,假裝沒感覺;給自己找一些借口,以為這隻是自己內心的掙紮,沒人會知道,混過去也就沒事了。可是約翰告訴我們,我們內心的事情神都是知道的。當我們不理會內心的責備而一意孤行的時候,實際上是顯出我們的剛硬和頑梗,而這些都逃不出神的鑒察。基督徒的內心,是有聖靈內住的,是有聖靈提醒的。當我們違背內心的責備時,實際上也就是在消滅聖靈的感動,是犯罪得罪神的。我們也無法安然見主麵。
當我們意識到彼此相愛作為神命令的要求,是與神的公義和聖潔聯係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就應當明白彼此相愛不單單是為了改善人際關係,而更是行善與行惡的區別;彼此相愛看重的不僅僅是完成神所交代的任務而已,而更是我們神兒女內在生命的流露。願我們都有一顆彼此相愛的心,並且落在實處。這是對我們生命的挑戰,也是對我們生命的成全,讓我們經曆磨練,生命被塑造成神兒女的樣式,蒙神喜悅,歡然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