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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第2章是圍繞著“對父神的愛”這個主題(2:5,15)來展開的。對父神的愛,用另一個方式來表達,就是住在父神裏麵(2:23-25)。約翰從兩個方麵來體現對父神的愛,一個是遵守主道(2:1-17),另一個就是認耶穌是基督(2:18-27)。當我們遵守主道的時候,愛神的心就得以完全;當我們認耶穌是基督的時候,我們就住在子裏麵,也必住在父裏麵;因為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這兩個方麵可以說是整卷書信的要旨。《約翰一書》的寫作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藉著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使得信徒與父神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1:1-4)。那麽如何才算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呢?約翰提出兩個重點,都是與耶穌基督分不開的。一方麵,我們要遵行主的誡命,另一方麵,我們要承認耶穌是基督;前者是信仰的行動,後者是信仰的認信。兩者互為補充,缺一不可。如果光是承認耶穌是基督,但卻不遵行主旨,不彼此相愛,這樣不算是與父相交;如果光是遵行主旨,好善樂施,但是卻不承認耶穌是基督,這樣也不算是與耶穌基督相交。唯有兩方麵都做到了,愛神的心才是完全,才算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在繼續往後看的時候,就會發現這兩條主線一直貫穿整卷書信的始末。
在講到要遵行主旨的時候,自然就離不開“愛”這個大誡命。當然,“愛”也是最容易被人誤用的。誰都可以說自己有愛,誰都會否認自己沒有愛。我們多多少少都會愛一些人或事,例如我們會愛可愛的人,愛幫助我們的人;我們也會愛工作,愛旅遊,愛大自然,等等。所以,約翰對“愛”又進行了細分,就是要愛什麽,不能愛什麽。要愛的是人(2:7-11),不能愛的是世界和世界上的事(2:15-17)。約翰明確指出,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2:15)。那麽什麽叫做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呢?難道是說花草樹木我們都不能愛了嗎?難道對美麗的大自然我們也不能抒發熱愛的情感了嗎?難道對世界上的一些美好事物我們都不能愛了嗎?其實,約翰所指的世界上的事,重點不是在於世界中的那些存在物本身,而是指我們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2:16)。這些情欲與世界的大多數事物無關,乃是存在於人的心裏,是人自身心裏的問題。所以這裏的關鍵不是指世界中一些事物有好與壞之分(當然在世界中的確也會存在很多不合神心意的事情,但不是這裏所要針對的問題),而是指我們的心究竟是如何去看待這些事情的。例如大部分工作本無好壞之分,可是當我們帶著一個感恩、為主作見證的心去做的時候,我們的心態是對的,是榮神益人的;可是當我們是帶著為金錢的貪婪、對名譽和地位的追逐去做的時候,我們的心就出了問題,心思意念已經被這些事物所俘獲,不再去思念神的事,不再去遵行神的旨意了。
所以,這裏講到我們要有愛,並且指出愛的兩方麵注意事項,一個是愛的對象,一個是愛的動機。愛的對象指的是我們要愛人。這不是說除了人以外,其餘的一花一草都不值得我們去愛,甚至可以任意破壞,而是說我們要知道自己應該對人傾注極大的熱情,因為這是神看為寶貴,寧願舍棄祂獨生愛子耶穌基督流血舍身來重價買贖的;另一方麵,愛的動機不能是出於任何的惡欲,乃是出於體貼神的心意,出於對神的愛。這也是給我們的提醒。看看我們的愛的熱情是放在哪些方麵?是放在自己喜愛的事情上麵,還是放在神所喜愛的人上麵?是放在完成事工上麵,還是放在建造人的生命上麵?是出於愛神的動機,還是出於為自己的私利著想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