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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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光明中

(2016-11-19 08:04:25) 下一個

每次讀約翰的書信,都是一個挑戰,因為約翰的思路與眾不同:似乎是跳躍性的,但是又有聯係;似乎是往前發展的,但又不斷重複。總的來說,以螺旋上升的模型來解讀約翰的作品是比較可取的方式。約翰常常會針對同一個話題展開螺旋型的描述,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但是每一次的闡釋又是逐層上升,更進一步。

《約翰一書》一開始,約翰就很明確地指出這封書信的目的,是為他們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親手摸過的生命之道,也就是耶穌基督作見證;為的是讓信徒可以與他們一同與父神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使他們的喜樂可以充足。與父神並耶穌基督相交,這是我們喜樂的源頭,也是我們喜樂的最終成全。我們並不是以聽說耶穌基督為喜樂,不是以來到教會很熱鬧為喜樂,也不是以服事大有果效為喜樂。當然這些都是值得喜樂、感恩的事;可是喜樂要得以完全,就必須是與神相交。什麽是與神相交呢?約翰繼續講到,就是要離開黑暗。因為神就是光,在祂裏麵毫無黑暗。當人們行在光明中的時候,也就是行在神裏麵,就是在與神相交;而且他們的罪也被耶穌基督的血洗淨了(1:6-7)。那麽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什麽才叫做是在光明中行呢?約翰出人意料地指出,行在光明中的人,並不是那些說自己沒犯罪的人,而是那些承認自己有罪的人!因為當人承認自己的罪時,他們就可以得蒙神在基督裏的赦免,一切的不義都被洗淨。約翰在這裏讓我們看見一幅圖畫,就是有大光照耀著。此時,有一個人看見了光,渴慕這光,於是就走了進來。任何人都可以走進光中,雖然他們可能很汙穢,很肮髒,然而隻要他們願意承認並脫離自己的罪,他們就可以帶著這樣的汙穢進入光中,並在光中接受耶穌基督的拯救、醫治和潔淨。因為耶穌來不是要召義人,乃是要召罪人悔改的(路5:32)。

我們在生活中要常常敏銳自己的言行舉止、心思意念有沒有離開神。在約翰的眼裏,不犯罪和行在光中並不是在一個時間點上所完成的任務,而是在一生的時間段中所要不斷行走的過程。神憐憫我們的軟弱,沒有要求我們一定要成為完全不犯罪的人才可以進入祂的光中與祂相交,而是鼓勵我們走上一條與罪越來越遠,與聖潔越來越近的不斷成長、更新的道路。這是對我們的警醒,也是對我們的鼓勵和安慰。警醒就是我們不要以為隻要信主受洗就萬事大吉,而是要時刻警醒自守;而鼓勵和安慰就是當我們在信主受洗之後發現自己依然常常被罪所困的時候,不要灰心喪氣,而是知道隻要願意認罪悔改,神都會在基督耶穌裏麵赦免我們的罪。信心的偉人們,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參孫、喇合,沒有一個是完全不犯罪的人。然而神看重的是他們那顆憂傷痛悔的心,並願意在跟隨神的道路上繼續行走。這就是行在光中的意義了。行在光中不是指我們聖潔的身份,乃是指我們成聖的意願;不是指我們已經完全脫離了罪,而是指我們願意與罪完全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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