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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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備的信心,行動的信心

(2016-11-02 21:06:44) 下一個

《希伯來書》第2章講到兩個與信心有關的話題,一個是信心不能有偏見(2:1-13),一個是信心要有行動(2:14-26)。在第一段,講到我們在耶穌基督裏麵的信心,是不能有任何的成見和偏愛。中文翻譯為“按外貌待人”,原文就是偏愛、成見、偏好的意思。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看人按外貌,而是說我們對人是否有不同的標準和喜好;按照外貌取人隻不過我們諸多偏見的其中一種而已。雅各也解釋了為什麽我們不能有偏見,因為我們根本無法有正見。因為我們對人無法有絕對正確的認識,所以不能有偏見和成見。例如,我們以為窮人不好,可是主卻看重;我們以為富人好,可是他們卻是抵擋主的。這倒不是說我們要喜愛窮人,厭惡富人,如果真這樣的話,我們就又成為另一種偏見了。雅各在這裏要指出的重點是,我們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既然如此,我們需要做的,就不是去評判對方,而是無論對方如何,我們都要愛他們。使我們得救的,生發仁愛的信心,並不是告訴我們如何去評判人,而是讓我們去愛人。

雅各指出,愛人如己的關鍵還在於,要守全這條至尊的律法,意思就是說,無論什麽人都要愛。愛“自己所愛的”人如己,不難;愛“那些愛我們的”人如己,也容易。可是,要守全的意思,就是說,無論對方是什麽樣的人,我們都要愛,這樣的愛才完備。雅各以律法為例。諸多律法條例我們要守全了才是真正的不犯罪,缺一條都不行;同樣的,我們對所有的人都有愛才算是真正做到愛人如己,缺一個人都不行。缺了一個人就意味著愛人如己沒有守全,就相當於缺了一條律法沒有守住而幹犯了全律法,就相當於犯了罪。

所以我們要思考的,不是沉迷於我們對某些人有愛心,因為這些原本就是我們應該做的,沒有什麽可誇的。相反,我們要留意的,是我們沒有去愛的人,這些是我們犯罪得罪神的地方,這些才是我們要時刻提醒自己的。就好像一個殺人犯,不能隻看重自己對父母的孝順,而忽視自己殺人所犯下的罪孽。

接下,雅各提到信心要有行動。雅各講到有一種說法認為,你有你的信心,我有我的行為。這樣的說法是把信心和行為截然分開,好像信心和行為可以獨立存在,互不關聯。雅各反對這樣的觀點,指出,如果你沒有行為,隻有信心,那我倒想看看你的信心在哪裏?實際上,雅各強調,信心與行為是不可分割的,信心是要通過行為來表現出來是真實、鮮活的信心。亞伯拉罕如此,喇合也是如此。

雅各並不是標榜以行為稱義,而是強調信心和行為是不可分的。沒有信心的行為是死的(猶太人容易犯這個毛病),沒有行為的信心也是死的(基督徒容易犯這個毛病)。唯有有行為的信心,才是活的(無論是舊約還是現在,都是如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對於神的認識。由於人的有限,我們看不到人的裏麵,所以也就自然習慣把人按照裏、外來區分,以為信心在心裏,行為在外麵。但是我們要知道,在神眼裏,我們無論裏、外都是一覽無餘的,並沒有裏麵的信心和外在的行為之分。這不是說神分不清裏外,而是說在神眼裏一切都赤露敞開,我們裏外要一致,有裏麵的信心,也要有外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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