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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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的警告不可忽視

(2016-10-20 21:07:50) 下一個

《希伯來書》第6章包括兩個部分。首先是一段嚴厲的警告(6:1-12),之後是一段勉勵,鼓勵眾人要恒久忍耐(6:13-20)。作者之所以勉勵眾人要恒久忍耐,原因有三個。一個是神記念我們的勞苦,第二個是有榜樣的力量,正如亞伯拉罕一樣,恒久忍耐的就會得著所應許的。第三個是有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了神的應許,我們隻要牢牢抓住不放鬆就就必定得著。

第一段嚴厲的警告是被加插在有關耶穌按照麥基洗德等次作大祭司的論述中間,意義非同尋常。從經文來看,作者要從舊約的祭祀禮儀來解釋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實屬無奈之舉。因為在作者的眼裏,讀者們,也就是當時的信徒,是應該已經懂得這些,並且已經在真道上有長足長進,心竅習練得通達,能分辨好歹的了。然而,事實是,作者不得不再一次回到舊約禮儀,從頭論述耶穌的救恩。因為這個原因,作者在把這些聖言小學的內容再講一次的時候,就不忘提醒信徒一定要成長,不要單單滿足於把道理從頭到尾再聽一次而已。這就好像一位老師麵對一個高中生,不得不回過頭來補習小學數學那樣的無奈;然而雖然不得不補課,可是老師也告誡這位高中生,這次可要好好學,不要再不思進取了。

既然這段警告是如此的重要,我們也就不能等閑視之。裏麵提到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在明白道理之後,就要開始行動,追求成長了。作者指出有一種可悲的情況,就是有人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的權能,可是後來卻離棄了真道。這樣的人,結局會非常的悲哀,已經無法叫他們重新懊悔,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那麽這會是一群什麽樣的人呢?有一種看法是認為這些人是還未得救的人,因為他們即便是蒙了光照,也不意味著得救。然而,從上下文來看,相信作者是指著得救的信徒來說的。因為如果這些是沒得救的人,那怎麽說得上是離棄道理呢?怎麽說得上是不能“重新”懊悔呢?怎麽說得上是把基督“重”釘十字架呢?隻有信了主的人,若再次離開神的真道,才算得上是將基督“重”釘十字架。一個沒有信主的人,可以說是他的罪把耶穌釘上了十字架,但是卻不能說他的罪把耶穌第二次釘上十字架。

由此看來,作者的這些嚴厲的警告是對著那些信主的人來說的。這實際上也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鍾,不可再小看自己常常依然犯罪所帶來的嚴重後果。當然我們知道,警告是嚴厲的,可是神的恩典也是浩大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明白,神的恩典雖是浩大,可是神的警告也是嚴厲的。神固然會原諒我們七十個七次,可是神卻一再警告我們不要犯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至於說一個基督徒怎麽樣才算離開了真道,做了多大的錯事,或是做了幾次錯事,才算是把耶穌重釘十字架...等等這些問題,作者沒有給出參考數據。其實,我們也不應該去詢問這些指標,因為一旦知道了所謂的指標,我們就會表麵上去服從這些指標,變成律法的行為,卻失去了信心的實際。

相信聖靈會在我們的心中做提醒和責備的工作,我們的內心世界也是要赤露敞開接受神的鑒察。神的警告是真實,而且是嚴厲的。我們應該誠實、勇敢地麵對自己生命的真實光景,警醒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不要以為神不知道,也不要以為神不在乎,更不要以為神不會審判。我們不能繼續任由自己在罪中沉淪,在罪中麻木自己。任何犯罪的行為和心思意念,都當在神麵前認罪悔改,因為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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