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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保羅已經論述了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第一點要求是要同心合意,並且是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接下來,第3章保羅繼續講到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第二點要求,就是要以基督的福音為樂,要靠主喜樂。這一點之所以那麽重要,是因為如果不是以福音為樂,不靠主喜樂的話,是很容易被其它的異端邪說給帶走、帶偏的,同時也很容易在福音真理上妥協、放棄。保羅通過他自己的經曆來作見證,也成為信徒們的激勵。
保羅之前在肉身上的確有很多值得驕傲的地方,甚至比他的很多同齡人都要高出一籌,無論是他的出生、他的門派、他所受過的教育、他所達到的成就,都可以說是出類拔萃的。而且,就連在猶太人最為看重的律法上,也就是在道德倫理各個方麵,他也是無可指責。保羅所擁有的這些優勢原本是人人都夢寐以求的。然而,保羅卻說到,當他真正認識了耶穌以後,就發現這些不過都是糞土,都是毫無價值、意義的東西(3:4-7)。這也難怪,當我們真正認識到耶穌就是神,看到神那一切的豐盛之後,怎麽還會為在這浩瀚宇宙中如塵沙一般的地球上所取得的一點點如塵沙般的個人所能達到的那麽轉眼即逝的成就而沾沾自喜呢?這就好像當一條魚在領略了大海的浩瀚之後,就不會再為自己在魚缸裏麵的時光感到滿足了。
接下來保羅繼續說到,明白了什麽是至寶還不夠,還要知道如何得到這個至寶。保羅提到三點,一個就是首先要把萬物都當做有損的,為要得著基督(3:8)。意思就是說,為要得著基督,首先就不惜要放棄其它無用的東西。正如一間廁所如果不把糞土、汙穢清除幹淨,怎麽可以讓芬芳的氣味進入並充滿呢?耶穌自己也說到,不可又事奉瑪門,又事奉神。第二點,保羅指出一條正確的途徑,就是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不但知道祂複活的大能,也知道要與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得以與基督一同從死裏複活(3:9-10)。所以這裏看到我們通往在主裏喜樂的途徑,就是一條在相信耶穌基督死裏複活的大能的前提下與祂一同受苦、受死,因為相信自己也必從死裏複活。這就是福音:向罪死,向神活。在主裏的喜樂不是在地上享受吃飽喝足、榮華富貴、凡事順利,而是一條向罪死的苦路,也是一條向神活的義路。第三點,保羅講到,除了認識到要以基督為至寶,以及知道通往基督的道路是與耶穌同死、同複活這兩點知識性的掌握以外,還要加上有行動相配合,要切實行出來。保羅說,他並不以自己能認識到這些、能講解、說明這些為滿足,而是真正願意投入畢生之力,用實際行動活出信仰,以至於得著所信的。保羅的行動與他所認識、所相信的是一致的。他既然是將萬物都當做有損的,所以在行動上也就是要忘記過去;他既然知道通往基督的途徑是走一條死裏複活的道路,所以他也是勉勵自己努力麵前的,向著標杆直跑。
最後,保羅確信這就是從神而來的啟示和要求。指出,大家都要以此為戒,以此為自己的目標。如果有人自以為是完全人,就應該知道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有人認為不是這樣的,他們可以向神求問,但神也必定將同樣的啟示告訴他們。保羅指出,隻是,人看見了什麽,就應當按著所看見的去行(3:16)。也就是說,神讓我們看到了什麽,就要去行出來。保羅不是給我們一個屬靈的借口,好像一些弟兄姐妹常常理解的那樣,以為既然神沒讓我們看到這些,所以我們也有理由不需要這樣去做。實際上,保羅所強調的重點是,當我們從神那裏有領受的時候,就是應該去行的時候了。既然我們從神那裏有這樣的領受,既然當我們要詢問的時候,神也會告訴我們這些,那麽,我們也就該照著所知道到的去行了。
願我們都成為在主裏蒙福,以主為喜樂的人。我們認定耶穌基督為至寶,也認定要靠著信心來到主麵前,並且采取切實、堅韌、持久的行動,跟隨耶穌,直到見主麵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