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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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從聖靈,彼此建造

(2016-08-23 20:35:18) 下一個

《加拉太書》第6章最後一段是保羅對全書的總結(6:11-18),就是不以律法誇口,而是以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誇口。因為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是我們救恩的根源,我們是靠耶穌基督的救恩得蒙救贖的;因此,我們也必須以信心來回應,因為信心是唯一的通往這個救恩源頭的途徑。當我們以十字架誇口的時候,不是停留在一個物件或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表示我們願意活出信心,成為順從聖靈引導的新造的人。

前一章保羅講到順從聖靈,側重在個人屬神生命的建造上;而這一章,保羅講到順從聖靈的另一個側麵,就是在彼此關係的建立上。順從聖靈,不但是個人的生命要成長,在與人的關係上也是要彼此建造。神不但要得著我們每一個人,也要得著我們成為一個屬神的群體,成為合一的見證。

在這裏保羅提到兩個方麵,一個是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6:2),另一個就是各人要擔當自己的擔子(6:5)。這兩句話好像很矛盾,如果每個人都是擔當自己的擔子的話,怎麽還會有互相擔當一說呢?如果真的互相擔當的話,那麽為什麽又要求各人的擔子要自己承擔,而不是和別人分擔呢?其實,互相擔當和自己擔當並不矛盾。我們首先要明白這裏的“重擔”、”擔子“指的是什麽。一般來說,可以理解為各樣生活上的需求,例如一個人病了,需要大家的幫助,這就是互相擔當;又或者一個人要做生意需要資金,可能就得自己想辦法,而不要牽涉到他人,這就是自己的擔子自己承擔。可是在本段經文裏麵,這些“擔子”的含義更多指的是每個人在神麵前的表現和責任,包括犯罪或稱義,跌倒或站立,順服神或不順服神,等等。在這樣的處境之下,我們也是要留意互相擔當和自己擔當的關係。例如,當有人被過犯所勝時,我們就不能袖手旁觀、幸災樂禍,而是要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這就叫做互相擔當;又或者有人犯罪跌倒,他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能怪別人沒有提醒他,這就叫做自己的擔子自己承擔。

互相擔當和自己擔當,無論是從生活的角度,還是從信仰的角度,都是非常實際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分享自己的需求,大家彼此關愛,這些都是應該的,都是好的,如果自己的需要不告訴別人,我們也就失去了彼此相愛的機會,也體會不到肢體相交的真誠與美善。可同時我們也要留意分寸,因為並不是每件事都讓別人來幫忙或是分擔就是好的、應該的,因為有些是我們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應該自己獨自去麵對的;另外也有些是我們要獨自依靠對神的信心來麵對的,來磨練我們對神的依附和信靠。這些人生的功課,隻有自己來學習,而不能用別人的幫助來代替。事實上,如果我們常常生活在弟兄姐妹的彼此相愛中,從不缺乏,這固然很美,但也有可能造成另一種情況,就是我們不再覺得需要神了,或是不需要去經曆在神麵前矢誌不渝的等候、仰望和呼求的功課。在信仰層麵也是如此,看到弟兄姐妹有做得不合宜的地方,有神不喜悅的地方,我們是應該憑著愛心說誠實話,幫助弟兄姐妹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回到神的正路上來,這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然而,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他又必須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他不能埋怨因為別人沒有指出他的錯誤,所以自己就理直氣壯地跌倒,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

雖然看起來保羅在這裏又把很多的規條加給了信徒,讓他們又回到了這個該做、那個不能做的律法之中,但實際上這些都是憑著信心順從聖靈的要求。可能有人會問,怎麽才能定下合適的界限,知道什麽時候要彼此幫助,什麽時候要獨自依靠神來麵對呢?保羅沒有具體說明,這反映出其中所因循的是信心的原則,而不是律法的條文。信心所表達的是一種關係,也就是我們和神、和人之間的關係,這個關係不是通過律法的條文來量化的。當我們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親密的時候,我們是可以彼此坦誠分享自己的需要;而當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親密的時候,我們也會把自己的需要帶到神麵前,並且相信神必定保守和看顧。至於具體如何得到幫助,神可能會感動弟兄姐妹伸出援手,來試驗弟兄姐妹之間彼此相愛的心,神也可能不催逼弟兄姐妹前來幫助,而讓我們孤零零地得不到任何幫助,以試驗我們對祂單純的信靠和等候。那麽對於身邊施行幫助的人,我們怎麽知道這個時候是應該幫助有需要的人呢,還是讓他自己去依靠神?這也是信心的功課。首先當然是我們有發自內心的愛,願意並切實去幫助對方,這就是生發仁愛的信心;其次,在條件不許可或是不順暢的時候,除非我們有很強烈的感動要繼續幫下去,否則我們也隻能作罷,但為對方禱告,並相信神的看顧和保守,而不是以這些作為自己不幫助別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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