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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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兒子身份的認定

(2016-08-20 07:38:50) 下一個

《加拉太書》第4章保羅接續前麵的論述,指出我們是因信得到神所應許的亞伯拉罕後裔的身份,可以承受神的祝福和產業;同時,也因信得到所應許的聖靈,可以呼喊神為“阿爸,父!”從此,我們就不再是奴仆,而是神的兒子了(4:1-7)。保羅說到,不再做奴仆有兩方麵的含義,一個是不再做律法的奴仆,被節期等律法條文所困(4:8-20);另一個就是不再做為奴的兒女,而是作自主婦人的兒女(4:21-31)。

不再做奴仆,而是作兒子,這是身份的轉變,也是身份的認同。對於自身身份的識別,猶太人靠的是律法。他們認為自己是神的選民,有神藉著摩西之手所設立的西奈之約作為他們身份的認定。所以猶太人就謹守這些律法的條文,把律法看做比神還要重要。他們以為隻要做到這些,就滿足了神兒女身份的認證,就是神的子民了。然而保羅指出,這種把謹守律法看做比建立與神的關係更為重要的認識是錯誤的。律法是要把我們引導向神,而不是成為我們的神!除此之外,猶太人還看重的就是割禮,因為這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所以他們認為隻要行了割禮,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不再是奴仆的身份了。保羅指出,這樣的認識也是錯誤的,因為成為神的兒女,靠的不是割禮,而是(憑信而得的)應許。實際上,行割禮並不能區分奴仆和兒子的身份,因為亞伯拉罕也給侍女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行了割禮,而且那個時候自主之婦撒拉的兒子以撒都還沒有出生!所以,雖然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但並不等於隻要是行了割禮的就是神給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後裔。而真正能區分奴仆和兒子身份的,不是靠割禮,而是看是出於血氣還是出於應許,出於血氣的就是為奴的身份,出於應許的就是兒子的身份。而要出於應許的,就必定是出於信,因為我們是因著信而在基督耶穌裏麵成為一,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3:26-29)。最後,保羅以一個排他性的論述來結尾。侍女的兒子不能和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留下承受產業的,隻能夠是自主婦人所生的。因此,我們這些因信得蒙應許承受產業的人,就是光明正大以撒的後裔,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不再需要行割禮來證明自己的身份。

身份的認定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一件重要但不容易的事。當我們丟失證件的時候,我們的身份也就陷入了麻煩。除了證件,還有什麽東西能證明你就是你呢?對於基督徒來說也是如此。有什麽能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呢?是通過洗禮證書嗎?是通過在教會的服事嗎?是通過神所給的諸般祝福嗎?耶穌也曾遇到這樣的試探,魔鬼試探祂說,你若真是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眾人都試探祂說,你若真是神的兒子.....然而耶穌勝過這些試探,因為祂心裏知道,祂與父神是契合的,無需這些外在的來證明。今天,對於我們來說,我們靠著什麽知道自己是與父神契合呢?也不是靠任何外在的表征,乃是我們對神的信心,以及神所賜聖靈的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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