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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處於關係之中,沒有人可以脫離關係而獨立存在。而對於因信稱義、蒙恩得救的信徒來說,信心是指導我們一切生活的準則,也必定要反映在信徒所處的各樣關係之中。前一章保羅講到信心在信徒與社會之間關係的應用,這一章(羅馬書地14章)則講到信心在信徒的教會生活中各樣關係的應用。這些關係又分為兩種情況,一個是信徒與信徒之間的關係,一個是信徒與神之間的關係。信心是這些關係的基礎。
首先我們來看信心在弟兄姐妹之間關係的應用。我們往往以為大家既然都是懷著對神的同一個信心,那麽所表現出來的應該是一致的,例如要有相同的領受,相同的行動,等等。可是實際上我們卻發現雖然憑著同樣的信心大家聚在一起建立教會,可是信徒之間的表現卻千差萬別;因著這些差別,弟兄姐妹之間往往也容易產生很大的張力;都以為隻能有一個是正確的,既然是我,那麽別人肯定錯。保羅說,其實大可不必這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隻吃蔬菜...雖然看起來都不一樣,可是如果這些都是出於對神的信心的話,就都是好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差別是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雖然都是出於同樣的信心,可是因應自身的具體情況和特殊環境,以及神給人的不同感動,所表現出來的結果就會有不一樣。例如看見一個乞丐,出於愛心,我會馬上給他一些食物和錢去貼補家用;可是另外一個人,同樣是出於愛心,會以給他傳福音作為最好的幫助;也有可能有人身上沒帶錢,於是就為他禱告祝福.....所有這些雖然看起來各不相同,但都是出於真心的愛,所以神都悅納。但是他們彼此之間就不能互相指責說別人做得不對。
可能有人會提出抗議說,這樣做是否將真理給相對化了,似乎大家都放任自由,想做什麽都行,反正我們都不能彼此說什麽。那還怎麽互相提醒、同走天路呢?其實也不是這樣的。這就是保羅所提到的第二個方麵,即信徒與神之間的關係。保羅說我們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要向神交賬。雖然弟兄姐妹不能互相論斷,可是自有那判斷人的神,祂鑒察人性肺腑,知道我們的行為是否出於信心。我們有沒有活出神的公義,我們有沒有彼此和睦,我們有沒有順從聖靈的引導,這些都是我們要向神謹守的。我們憑著信心若能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
所以,當以信心作為教會生活各樣關係的基礎時,我們就要明白弟兄姐妹憑著信心每人都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我們要彼此寬容、接納和欣賞(這當然是要在教會弟兄姐妹同有一個異象,彼此配搭,共同努力的大前提之下);同時,每位信徒心裏又要很清楚自己是憑著信心來到神麵前,所以要謹慎自己如何麵對神。雖然我們承認大家可以各有各的具體表現,但是並不是因此就放縱自己,而是每個人的內心世界都要直接麵對神的察驗,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向神負責、交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