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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7章保羅進一步解釋前一章所提到的問題,就是因信稱義是離開了罪的轄製,歸屬於義了。保羅用婚姻的關係來做比喻,不單是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更是要藉著這個比喻來告訴我們如何可以做到脫離罪、進入義的。相信這也是每個基督徒都很關心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不應該犯罪,可是又都常常會犯罪,這當中的問題是出在哪裏呢?怎樣才能做得到不犯罪而常常行走在義路中呢?
在婚姻的比喻中出現了四個角色。女人、丈夫、另一個丈夫和律法。因為律法的要求,女人不能離開丈夫去跟隨另一個丈夫;所以這個女人為了可以歸於另一個丈夫,所能做的不是刪改律法的相關條文限製(律法是不能改動的),而是要等丈夫死去。保羅用這個比喻來說明我們屬靈生命的成長。我們也麵臨著同樣這四方麵的因素:我(屬靈的我),罪(屬肉體的我)、義和律法。那麽這個屬靈的我怎麽可以離開罪而進入義呢?和婚姻的比喻一樣,是通過修改律法,除去給自己定罪的規條,以至於自己的行為不被定罪而成為義嗎?當然不是,因為律法是良善的,是屬乎靈的,是不可更改的。於是乎也隻有一個方法,就是等被那個“賣給了罪的肉體的我”死去,這樣我才可以得自由,歸到義那裏。當我們治死了肉身,不被肉體的情欲所控製,也就不會再犯罪;這樣,在強大的律法麵前我們也不會被定罪,不會再受到律法的轄製,從而進入義中,結出永生的果子。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怎麽叫做治死肉身,是用自殺等方法來消滅我們肉體的存在嗎?當然不是,在後麵第8章保羅會講到,這個治死肉身指的就是我們隨從聖靈而不順從肉體的人,當基督在我們的心裏,我們的身體(肉身)就因罪死,心靈卻因以而活了(8:10)。此時,保羅似乎暫停了他環環相扣的論述,而是帶領大家進入一段心靈內省的曆程,就是審視自己內在生命的掙紮(7:14-25)。相信這也是每一位基督徒都會麵臨的掙紮。我們信了主,知道了神的律法,知道了何為善,並立誌要行出來;可是另一方麵,我們又會發現行不出來,內心老是有一種力量來阻攔我們遵行神的心意,並且常常得勝。所以我們會覺得做基督徒真辛苦,很難達到神的要求。我們雖然不想犯罪,但就是控製不了繼續犯罪。究其原因,乃是因為我們的內在生命沒有改變,我們還是活在屬肉體的裏麵,還是深深地陷在肉體的情欲裏麵。內心的那股攔阻的力量就是從肉體的情欲而來的。所以內在生命依然屬乎肉體,而外麵又加上一個屬靈的律法,夾在這兩者中間,我們就在其中苦苦掙紮,就好像孫悟空套上了緊箍咒一樣。例如當我們內在的生命依然是屬肉體的貪婪,而又被要求不要貪婪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做起來好辛苦,而且還常常做不到;可是如果我們的裏麵有耶穌基督的生命,真正認識到“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的時候,我們的生命改變了,不再屬乎肉體了,我們也就不會再隨從肉體的情欲去做貪婪的事。我們在神麵前也就活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