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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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應該的嗎?

(2016-06-16 21:12:10) 下一個

《羅馬書》第3章保羅承接前麵的內容,開始將論述帶入因信稱義的主題。前麵保羅已經講到人明知有神,但卻故意不認識神,悖逆神;保羅也講到任何人,無論他居於什麽樣的地位,扮演什麽樣的角色,擁有什麽樣的身份,在神麵前一視同仁,都是以有沒有遵行律法來判斷。所以保羅就把人都統統歸結到要滿足律法的要求這條路上來。之後,保羅在第3章又指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這一下子就斷了所有人的後路。人都要按照行律法來接受審判,這是唯一的一條路;可是人人又都觸犯了律法,就連這條唯一的路也被堵死了,那麽人不是就隻剩下死路一條了嗎?然而,神既有豐盛的憐憫和慈愛,就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來拯救一切相信的人。正因為如此,因信稱義也就成了神在死胡同裏麵為世人開設的唯一可以蒙神赦免的途徑了。

在整卷《羅馬書》裏麵,保羅使用了很多辯論的方式,就是假想有人會對他的論點提出異議、挑戰和歪曲,然後針對這些來加以駁斥。保羅所假想的這些反對聲音,不是他自己臆想出來的,而是他知道當時的人一定會有這種想法,是在教會和社會中就已經存在的。所以保羅把它們一一列出,一一反駁。保羅說到:“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3:4-5)保羅的意思說,在神的公義麵前,人都是顯為虛謊,都是有罪的。這句話當然是正確的。然而,保羅知道有人會藉此來為自己找借口說,既然我們在神麵前是不可避免、肯定有罪的,那麽神因為我們的罪來降怒、審判我們豈不是沒有道理了嗎?(3:5-8)這就好像是說,在一個大科學家麵前,小學生的思維總會是有瑕疵的,那麽這個大科學家責備小學生很幼稚豈不是很不講道理嗎?又比方把一張白紙放在一個黑點前麵。如果因此這張白紙就責備說這個黑點說你怎麽這麽黑啊,這個黑點豈不是很無辜,因為它原本就是黑的,根本沒有不黑的可能。持這種論點的人實際上要表達的意思就是說,既然我們在神麵前肯定是有罪的,那麽我們被定罪的話就是很無辜,因為我們隻不過做了我們別無選擇,必須要做(犯罪)的事而已。保羅當然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了。因為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麽神也就無法審判世界了。

要審判一個根本沒有不犯罪的能力,鐵定要犯罪的人,就如我們責備一根木頭說你怎麽沒有感情,責備一個生來弱智的人說怎麽這麽笨一樣荒謬可笑。實際上不是這樣的,神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事實上,雖然人都會犯罪,可是這並不等於人犯罪就是應該的。這就好像耶穌所說的,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可是那絆倒人的有禍了(路17:1)。雖然我們都在犯罪,可是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可能不犯罪。隻有當人有不犯罪的可能,而卻沒有做到這一點時,神的審判才有意義。神的審判就是針對那些沒有做到該做,也有能力做的事的人,或是那些做了不該做,也有能力不去做的事的人。

我們常常也會有這樣的誤區,認為自己就是軟弱,所以犯罪、跌倒乃是很正常的事。實際上並非如此,因信稱義的道理自古以來就有。先祖亞伯拉罕就是因信被神稱為義,在《希伯來書》裏麵也記載了眾多的信心偉人們。如今,我們這些信的人,更有聖靈在心中做隨時的提醒和幫助,我們就要時刻警醒自己,不要把軟弱、犯罪當做借口,視為平常,放縱肉體的情欲;乃是要跟隨聖靈而行,因為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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