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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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除無知的優越感

(2016-06-15 20:48:11) 下一個

《羅馬書》的前幾章保羅著重介紹人犯罪的事實,藉此表明因信稱義救恩的唯一有效性。因為,如果人們按照持有律法,或是地位,或是民族的優越性,就已經可以被稱為義了的話,那麽因信稱義的救恩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信徒在逼迫中放棄這個福音信仰也不會覺得會損失什麽,因為他們會認為反正還可以靠其它的途徑來彌補。這是一種欲揚先抑的手法,要證明隻有一條路是通的,就要先證明其它的路不通。保羅並不是為了襯托出因信稱義的唯一性而故意把別的路都堵上,乃是因為實際上就是如此,保羅不過是把事實呈現在人的麵前而已。

在第一章呈現了世人犯罪的現象之後,保羅在第二章向人呈現出另外一幅圖畫,就是有人還沉浸在一種無知的優越感裏麵,以至於他們完全忽略了第一章犯罪的事實,以為那些都是別人的事;也無視自己將會受到的審判,以為與自己無關。這些無知的優越感表現在幾個方麵。首先就是地位的優越感(2:1-2),以為自己是審判官,是判斷別人的,所以自己可以不受這些要求的約束。殊不知神要照真理審判眾人,而不是照人的地位高低和角色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厚此非彼;第二種是恩典的優越感(2:3-10),看到自己雖然犯了罪,可是卻沒有受到神的懲罰,於是就以為沒事了,可以繼續這樣下去。殊不知神的恩慈是為了讓人悔改,而不是讓人更加的放縱,得意忘形。神的報應終必會來臨;第三種是律法的優越感(2:11-16),以為律法的功用就是用來區別自己與別人之間的不同,而手上有律法的就比沒有律法的高出一等。殊不知神的審判不偏待人,有律法和沒律法的都一視同仁,都是要看有沒有從心裏遵行神放在人心裏的律法;第四種是民族的優越感(2:17-29),以為自己是猶太人,有著各樣的有利條件,並且仗著行割禮已經成為神的子民了。殊不知神並不看這表麵的禮儀,而要看人裏麵是否誠實遵行。

所以,保羅從這幾個方麵來破除了人心裏荒謬的優越感,最終都是歸結到一點,就是以有沒有遵行律法為唯一的標準。無論你是地位有多高,角色有多重要;無論你受到神多大的寬容和恩典;無論你是否是律法的正宗持有人;也無論你是否按禮儀是屬神的子民,這些都不能使人有任何可誇之處,也沒有任何能使他們免於神忿怒的功用。神的要求對所有人都是一樣,就是有沒有遵行律法。不僅僅是知道律法(這會讓人自以為義),得著律法(這會讓人高高在上),使用律法(這會讓人論斷別人),而是說各人要切實遵行律法。

耶穌說,祂來就是要成全律法,並且就是天地都要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耶穌也把律法歸結為兩條,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其次就是愛人如己。盼望我們以誠實無偽的心來順服在耶穌的大誡命之下,摒棄一切的自以為是的優越感,紮紮實實地活出神的愛來。不要以為自己是傳道人就可以免於神的忿怒,也不要以為自己是帶查經的就高人一等,或是以為自己是信主受洗的基督徒就拿到了鐵飯碗。因為,在神麵前,唯有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因為愛,我們彼此幫助;因為愛,我們忠心服事;因為愛,我們走出去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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