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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22章記載了保羅為自己的辯護,並講述了他信服主耶穌、蒙主差遣的經過。從保羅的敘述中我們看到,主向保羅的顯現,除了讓保羅認識到那位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就是主基督,還賦予保羅一個新的人生使命,就是向外邦人傳福音,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作耶穌基督複活的見證。保羅領命而行。
保羅對他蒙召、歸主的敘述,也是要回應猶太人對他的控告。這些猶太人雖然有些已經信主,可是心裏卻依然偏執於律法和傳統。他們認為保羅侵犯了他們看為寶貴的律法。所以保羅的敘述首先是從這一點出發,強調自己也是猶太人,也和他們一樣都對祖宗的律法大發熱心;他不但是在受人尊敬的迦瑪列手下受教,而且還立誌捍衛律法的尊嚴和地位,將那些耶穌的門徒都繩之以法。可是直到耶穌向他顯現,他才知道,自己對律法的執著實際上卻是在逼迫主基督;同時,保羅也認識到,當蒙召成為主耶穌的見證人,也就意味著要放棄自己這些曾經的自義和執著!從前文已經知道,猶太人對律法傳統的偏執會帶來幾個方麵的負麵影響。首先就是對於外邦人的排斥,看不起他們。因為他們沒有律法,與自己不可等同視之(11:2-3);其次就是想把自己的規矩強加在別人身上,以為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而且也是唯一正確的(15:1);第三就是別人不能侵犯自己這些看為重要的事情,因為這是自己賴以生存的根本,是自己身份、價值和意義的象征(21:20-21)。然而,如此的執著自己的事情,勢必會形成對耶穌基督福音的攔阻,實際上也就成了對耶穌基督的逼迫。道理很簡單,因為神愛世人,而我們卻把人按照自己的標準分為三六九等;因為神讓我們因信稱義,而我們卻堅持按照肉體的條例去判斷人;因為神讓我們彼此相愛、接納,我們卻堅持自己的利益不可侵犯。福音是讓我們從過去以自我為中心、犯罪遠離神的光景中走出來,進入以神為中心、體貼並遵行神的旨意的正道上。福音不僅僅是被當做讓我們個人得救的工具來使用,更是要改變我們整個人的生命,讓我們愛神愛人,蒙神喜悅;而這正正就是我們執著自己喜好的時候所無法做到的。保羅深深明白這福音的道理,所以他將自己以前所執著的都看為糞土,而唯獨以得著耶穌基督為至寶(腓3:1-11)。
這並不是說神的律法不好,可以隨意丟棄;也不是說我們凡事都不需要太認真,隨隨便便就行。這是說我們在耶穌基督的恩典和自己的執著之間,在神的義和自己的義之間,到底該選擇什麽?我們是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方式去做,還是要求他們按照神的心意和道路去行?我們是把人歸攏到自己麵前,還是把人帶到神麵前?我們是把自己的軛加在別人身上,還是帶領人在神麵前得自由釋放?我們是以自己的標準高於一切,還是以耶穌基督為唯一的拯救?我們願意為神擺上的,首先就要願意把自己放下。求神幫助我們,舍棄自己,去成就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