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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8章裏麵的講論都是圍繞著耶穌赦免行淫的女人這個故事展開的。在這個故事中,耶穌用祂的言語和行動向眾人彰顯出祂救贖恩典的真理。首先,耶穌彎著腰在地上畫字的舉動雖然會讓我們覺得很奇怪,可是對於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說,耶穌表達的寓意很明顯,就是讓他們想起當初神也是用指頭把律法寫在石板上。耶穌要告訴眾人,神的律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神判斷人的準則;其次,在強調了律法的嚴肅性之後,耶穌立即提醒人們想起他們的罪來,以至於人們在莊嚴的律法麵前無一不承認自己的罪,一個一個離開:在神麵前,有罪的人怎能站立得住呢?最後,在顯明世人都犯了罪之後,耶穌卻顯出祂的慈愛和憐憫:祂知道這女人有罪,但是卻願意赦免她,要讓她從此不再犯罪,有新的生命。
緊接著,耶穌用莊嚴的宣告來對故事做了總結:“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中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8:12)這個宣告顯然是針對行淫的女人這個故事而引申的:世人都犯了罪,都是在黑暗中行;然而耶穌來卻是要拯救世人,把他們從黑暗中領出來,讓他們行在光中,並因此得著生命。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的目的,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拯救世人(3:17);然而,耶穌不定人的罪,並不意味著祂就是一位“好好先生”,也並不意味著人就不會被定罪。耶穌並非不知道人有罪,因為人的罪早已因著他們的頑梗、悖逆、違背神的律法而被定下;耶穌的到來,是要把人從這一定罪中救贖出來,信祂的就必得著生命,不信的必要死在罪中(8:24)。至於什麽才叫做信祂呢?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8:31-32)也就是說,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不但是領受了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同時也是要遵守祂的道,行走在真理的光中,不再做罪的奴仆。耶穌告訴那些猶太人不要自以為義,不要自以為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他們實際上是魔鬼的後代,因為他們的行為不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之路,而是跟隨他們的父魔鬼不守真理,也沒有真理(8:44)。最後,耶穌再次指出人悔改得生命的道路就是要來跟隨祂:“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8:51)
被耶穌說成是魔鬼的子孫,被說成是沒有真理的人,想必會使在場的猶太人大吃一驚。他們明明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怎麽變成另有一父是魔鬼呢?他們明明有著神的律法,怎麽變成是沒有真理了呢?然而,耶穌所看的乃是他們有沒有行出真理,有沒有活出信心。耶穌的話讓猶太人如芒刺背;同樣,耶穌的話是否也使我們有紮心之痛呢?我們身為神的兒女,身為因信稱義蒙耶穌基督寶血所撒的人,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有多少是來自於天父上帝的公義、良善與聖潔;有多少是來自於魔鬼的私欲、仇恨與謊言?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我們要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