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讀傳記,所以看到圖書館門前這本25美分的傳記,便順手淘回了家。擱在家中很久,直至最近花了一個月不到時間讀完430多頁的書,記下了18頁手寫筆記。合上最後一頁時,忽然覺得,夢露的一生,比她銀幕上的笑容沉重得多。
這本傳記的作者Barbara Leaming,曾是一個college的戲劇和電影教授,寫過其他兩本明星/導演的暢銷傳記。她在瑪麗蓮夢露死後三十七年的1998年,在經過新的訪談和對上千份文件檔案的考究,用充滿同情的筆觸寫下《瑪麗蓮夢露》傳記。
夢露的一生短暫、璀璨、又辛酸。她隻在這世上活了36年,雖然她是美國曆史上最性感影星(icon), 風靡全球,然而她有個非常不幸的童年。她的生母因精神分裂症被送進精神病院。母親留給夢露的是隱約要把她悶死在睡床裏(crib)的記憶。她輾轉於一個個寄養家庭,一度被送進孤兒院,在寄養家庭還被性侵過。在這種缺愛、少愛、無愛的環境中長大的夢露,性格神經質,害怕被拋棄,也極度缺乏安全感。年幼時的心理創傷陪伴她一輩子,加上源自母親基因裏的,讓長大後的夢露一度遊離在邊緣性人格中,也為日後婚姻的崩塌埋下伏筆。
在好萊塢拍片期間,夢露需要頻繁固定地看心理醫生來應對拍片帶來的心理壓力。這壓力還造成夢露嚴重的睡眠問題,為此她求助於安眠藥,劑量也隨著耐藥性而一步步增加。書中提到,某種安眠藥7顆便可致命,她已吃到5顆的量。在大量此類藥物的作用下,夢露常常神情恍惚,半睡半醒,早上醒不來,以致常常拍片遲到或幹脆請病假不來,拖誤時間之長,頻率之高給攝影組、導演、其他合作演員帶來諸多困擾,嚴重影響拍攝進度,讓片子無法如期完成,給公司造成損失。
眾所周知,電影影視圈是有潛規則的。一個影星要想拍片、成名要付出的代價很大。夢露從默默無聞到聲名鵲起,自然也付出了那個時代女演員常常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她幸運地遇見了“伯樂”--Johnny。Johnny看到了她身上的潛質,認準她有一天會紅遍影視圈,並愛上了她,四處幫她打點,幾次三番向她求婚,都被夢露拒絕了,因為夢露覺得自己不愛他。有人勸她答應下來,半開玩笑半當真地說,Jonny身體不好,哪一天翹了,你就可以繼承其家產。果真,才五十多歲的Johnny一日心髒病發作去世了。他的去世讓夢露再次陷入孤立無援。(有人說Johnny是因為得不到/等不到夢露而心髒病發作去世的,夢露為此自責,自殺過。)
大多數人或許會被夢露的“豔”所誤導, 以為她就是靠出賣色相的一位豔星。而實際上,夢露並非是花瓶式的演員,她非常有才華,歌、舞、演技都是一流的,屏幕上的表演力也極強。她懷揣著夢想,羽翼漸豐後,對簽約公司的種種限製和壓榨,大膽提出自己的要求,她要有自己選導演選劇本選攝影師等權利。她意識到吃青春飯走性感路線的不長遠,努力想改變戲路,爭取更多不同角色。為此,她還創立了“瑪麗蓮夢露製片公司”,想擁有徹底的自主權,演自己想演的,請自己想請的,做自己想做的。書中幾次提到,夢露不看重錢,她更看重的是別人對她的尊重。
在她紅極一時的日子裏,簽約公司麵對她的要求和堅持,在幾次三番的阻撓無效後讓步,答應了她的要求。這讓她對未來充滿信心。可好景不長,幾年後,在夢露演藝生涯下滑後,公司又收回當年簽下的所有條款,並要起訴她,要她賠償75萬美金--那是1961年的75萬美金啊。更令她羞辱的是,公司責令她公開道歉。此時的夢露虎落平陽。
書中花了不少篇幅寫她的婚姻,尤其是她的第三次與劇作家Arthur Miller的婚姻。夢露經曆過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是在她十六歲剛過那一年,有人做媒,把她嫁給一位鄰家男子,男子後來去當兵。第二段婚姻是跟一個頂級職業棒球手Joe DiMaggio. Joe是真心愛她的,但是他不支持夢露從事影視業,至少一開始是這樣的,他希望她退出,在家相夫教子。Joe生性內斂害羞,寡言少語,但卻有情有義。兩人因觀點、脾氣上的不合而分手。第三段婚姻是跟劇作家米勒。米勒的成名作是《推銷員之死》,認識夢露時,夢露正處在與他和另一位導演的三角性關係中(Sexual triangle)。 Miller有家室的,為了家庭,為了潔身自好,為了他自己尊崇的道德標準,他突然間離開好萊塢回到紐約,一去好幾年,直至1955夢露名揚好萊塢,兩人舊情複燃,走入婚姻殿堂。夢露是愛米勒了,在他因為政治傾向(傾向共產黨),被麥卡錫之流的人審查,被拘禁時,夢露堅定地站在他身後,她願意犧牲一切幫助他。兩人曾經有過一段美好相愛的時光,他們在東部鄉村買地建房,那是夢露夢想的家園。後來,藥物、情緒、彼此幻滅,兩人的關係越來越緊張。夢露一直希望愛她的人愛的不是她的皮囊,能愛她的全部,接受她的過去(shameful past),而不是像米勒這樣回避她的過往。夢露為了測試米勒激怒米勒,故意當著他的麵大膽跟別人調情,她希望米勒能因此大發雷霆。而米勒選擇隱忍,選擇視而不見,讓夢露覺得他這麽做,就是為了等他的電影殺青,他和眾多利用過她的人一樣,也是一個user, 一旦她沒有利用價值了一樣會離開她。
在夢露和米勒正式離婚後的第三個星期,米勒結婚了,對方已懷孕兩個月。這消息擊破了夢露的最後一絲幻想。她重新開始厭惡自己(self-loathing),認為自己不值得別人愛,是個連親身父親都會拋棄她的人,因此生無可戀,開始自暴自棄自甘墮落,不自愛,沉迷於酗酒、過量藥物裏無力自拔,身體心靈受到極大傷害。本來她這樣的大明星不需要再靠拍裸照為生了,她卻再次去拍了裸照,成為街頭巷尾被人消費被人八卦的人物。她再度淪落回到她曾經拚命想逃離的世界。
夢露死了,死於過量服藥。世人愛夢露,夢露卻絲毫感覺不到愛。雖然對她的死有爭議,在她死後二十年,1982年還重新開啟對她死因的調查,但一顆巨星就此隕落了。她的第二任丈夫Joe聽聞立即趕來,積極為他安排喪事。葬禮上,Joe俯身吻了躺在靈柩裏的夢露,嘴裏說了三遍“I love you“。可惜,這再一次的告白夢露再有聽不到了。這位棒球手從此緘默,不再提及任何關於夢露的事,他的為人贏得人們的尊重。反之,米勒不僅沒有來參加葬禮,還創作了After the Fall這樣一部劇作,借作品來含沙射影,把夢露描繪成一個slut,從而維護他自己的形象,以此證明自己選擇離婚的正確性和必要性,以此為自己解脫。他以為借此他能獲得讚譽,卻不料讓人不齒。(met not with praise, but with disgust)
夢露一生所遭遇的讓人讀罷唏噓不已。她可謂是不折不扣的紅顏薄命。而作者在最後結束部分,說的一句話可以算是對夢露的一種蓋棺定論。她說,在美國這個清教根基深厚的社會,。。。,瑪麗蓮夢露的鮮活形象傳遞著一個截然相反的信息。作為一個象征(a symbol),她讓人相信,性本身可以是純真沒有危險的,這個或許不是事實,卻一直是我們所希望的。夢露之所以成為一個時代的符號,也許不僅因為她的美貌,更因為她讓美國社會第一次如此公開地凝視“欲望”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