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爵王先生

年齡一把,事業全無,頭發不多,毛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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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留學生(16)亦苦亦樂說玩車

(2023-03-16 08:36:14) 下一個

                                        十六   亦苦亦樂說玩車

       在美國的華人中流傳著一句話:不懂英語等於沒有嘴,不會開車等於沒有腿,這的確是在美華人真切的生活體驗。在美國,除了生活在紐約、洛杉磯、舊金山那樣的東西部大城市,可以完全依賴公交巴士、地鐵、輕軌、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以外,在其他地方居住,如果不會開車,工作和生活都會受到極大的限製,甚至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美國的國土麵積為九百萬平方公裏,比我國稍微少一點,但是美國的可耕地是中國的2倍,公路(含高速公路)總裏程居世界第一(根據網上消息,截止2012年底,中國高速公路總裏程達到96,000公裏,超過了美國的92,000公裏,成為世界第一),美國公路交通的發達與便捷,是空中和水上交通無法企及的。其次,美國的城市格局與我國差別很大。除紐約的曼哈頓以外的其他大城市,隻有在downtown(市中心)那一小塊地方,可以見到鱗次櫛比的房屋和阡陌縱橫的街道景象。美國的城市布局都是商業中心、民居建築或居民小區零零落落地‘鑲嵌’在大片大片的草坪和樹林中間,城市建築分布非常分散。這樣的城市布局,顯得疏朗有致,不擁擠不嘈雜,讓人住起來舒服愜意。這樣的居住形式,造成了美國社會有非常不同於中國的人際關係與交流方式。而且,這樣的房屋布局,也讓不會開車的人的出行成了莫大的問題。

       建築分散,路途漫長,要上學、上班、購物、上醫院、訪友等,動輒就有十幾甚至幾十公裏的路程。雖然公共交通係統(稱public transit)到處都有,而且票價便宜,但是班次少間隔時間長線路覆蓋麵窄,無法保證出行的快速準時。這種情況下,開車便還成了最好最常用的代步工具。

       上世紀九十年代,對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中國人來說,買車雖然是一種必須,但並非是短時間內就可以實現的目標。政府公派的留學生,每月有中國領事館寄發的幾百美元,不敢說很富裕,但起碼生活有穩定的保障。我屬於自費留學生一類,生活的主要來源就是從學校申請的研究生資助金(graduate assistantship),另外再靠打點零工收入,家裏的支持很少。當時赴美留學的人,很多是帶著債務去的,他們無論從經濟上,還是從駕駛技術上,都不可能一踏上美國土地就有了購車的可能。

       初來咋到的新同學,有的靠自行車代步,很多靠搭乘其他老同學的車出去購物和進行短距離旅行。我本人第一學期,從美國一位退休工程師手頭購買一輛二手自行車作為出行工具。自行車是他用舊車拚湊出來的,買過來三十美元,騎起來還算靈活可靠。

       但是話又說回來,無論經濟上的能力如何,也無論自己的意願如何,在美國生活方式和環境壓力下,擁有一輛汽車還是必須的,這既是現實生活的需要,也是每個留學生的一個小小夢想。在這個‘A Nation on Wheels’(汽車輪子上的國家)生活,沒有汽車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不僅如此,沒有車,要想融入美國社會,理解美國的汽車文化和享受領先世界的美國現代物質生活,是完全不可能的。

所以,稍有經濟實力的留學生,進入美國後不久就開始製定購車計劃。我的一個朋友L,到達美國的第二個月,銀行裏還沒有可以說得出口的balance(存款餘額),就開始每個周末去auto dealer(汽車經銷商)那裏轉悠,熟悉和了解汽車的各種牌號、性能和價格等信息。他的這種‘癖好’被我們戲稱為過幹癮。這種幹癮無形中為他帶來一種動力,推動他積極地行動去了解美國汽車,考駕照,為籌措購車資金兼職打工等。後來,他成為我們這批人中第一個貸款買新車的人。敢想才敢幹,這話真有點道理。我這個高齡生比起年輕學子們行動總是慢了半拍,但也開始有了衝動。一個辦駕照和購車的計劃,也慢慢在我的心中萌生出來。

       即便有了購車的資金,一大把年紀才開始學習駕駛技術,對我肯定有太多的挑戰。首先,我視力不太好,800度近視加閃光。在高速公路上,車子以每小時七八十邁(即英裏,一英裏約合1.6公裏)的速度行駛,視力不好很容易出交通事故;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年齡大,敏感度和反應速度不如年輕人,遇上到緊急情況不能迅速反應,或者處理不當後果不堪設想;最後,經濟上囊中羞澀又是一個大問題。盡管既開源又節流,還是拖到了1994年秋天,也即是赴美兩年後才攢夠了可以購買一輛二手車的錢。

       1994年9月,我購買了一輛二手Mercury Grand Marquis (公爵車),1986年福特產,8缸寬車身,淺褐色,到手時已經跑了近十萬邁。年輕留學生,大都喜歡日本小型車,比如Honda Civic,Mazda 323,Toyota Camry。這些車車型小,駕駛靈活省油,而且比較可靠拋錨少。也有很多留學生,一開始就喜歡從銀行按揭買新車。新車漂亮,用現在的語言來說就是開起來顯得很酷,心理感受很不一般。我前麵說的那位L同學,就是靠貸款買的一輛日本小型Honda,蝦蘭色,非常漂亮,和這位音樂係同學身上的浪漫情懷非常搭配。那些夫妻留學生,無論拿獎學金還是出去打工,都有雙倍的人力資源,經濟上比單身留學生雄厚多了,總是屬於先期購車的一批人。而我這個既單身又高齡的學生,哪方麵來說都更為單薄,買不起新車買used car(舊車)也要多考量一番。我買這輛屬於大車身的多缸車也是出於安全考量,萬一有個什麽事情也比較保險。拿到實習駕照後不久遇到的一個狀況,證明了我的這份顧慮絕非杞人憂天。

       美國道法規定,筆試過了就可以拿實習駕照,路考後才拿正式駕照。如果是持實習駕照開車上路,必須有一個有正式駕照的人陪護。也許是拿到駕照後有一股急於求成的勁頭,也許是對汽車這種鋼鐵怪物的過分好奇,在我剛拿到實習駕照後的一天晚飯後,就一個人獨自開車從我們居住的 Sherrouse Ave.,到附近社區練習駕駛技術。拿了實習駕照但沒有持正式駕照的人陪護,這是明顯違反道法的,如果被警察抓到,是可能坐牢的。那天,我獨自開著我的老爺公爵車在社區路上慢速轉悠,練習轉彎和換擋科目,但重點放在目測車與路的相對位置和距離。剛剛開始學習駕駛的新手,往往看不準車與路的相對位置,事故大多因此而發生。

       那天的練車,開始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我的自我感覺也十分良好。但是,天色漸晚視線越來越有點模糊,要準確操作到位也感到越來越有些費力。就在天色較暗但又不到需要開車燈的某個時候,我出事了。在不太寬的社區馬路DarBonne Street 上,我錯把右邊的白色邊線看成黃色中心線,把車子開進馬路邊的排水溝裏了,讓車子像‘騎’在路肩上一樣動彈不得。我試著加大油門衝了幾次,還是無法把‘右半身’從溝中拉出來。我開始有些慌神了,給幾個熟悉的朋友打電話,想請他們來現場想想辦法,但都不巧,不是找不到人就人在家但一時脫不開身。如果這時候遇到一個巡邏路過的警察,或者附近有好心人以為我遭遇麻煩,想幫我而暗中打電話報警,我就徹底慘了。這種後果最輕是罰款幾百元,最重可能坐牢,坐牢後接踵而來的又可能是遞解出境。兩種後果中無論哪一種,對我都是致命的。

       在那個快要絕望的時刻,我決定最後再拚一把。我發動車子後開始稍稍給點油,等到了一處排水溝溝壁不那麽陡峭的地方突然猛踩油門,車子轟的一下竄上了路麵後向前猛衝了一段。那個時候,馬路上和附件區域靜悄悄的,沒有任何車輛或行人,就像我一個人在馬路上表演獨角戲一般。脫險後,我迅速把車開回家,然後一屁股坐在床上,回想起剛才那一幕可能產生的後果,心裏又是驚懼又是慶幸。感謝我這輛被其他人打不上眼的多缸老爺車,它其貌不揚且‘飯量超大’(我計算過,這輛車每100邁的耗油量,比其他四缸車要高出10%以上)。這一次,它在危急時刻像一頭野牛,鼓起全身力氣,咆哮著把主人從‘深淵’中拉了上來。 第二天傍晚,我獨自一人再次步行去察看昨晚的出事現場,發現那一段排水溝溝壁有一條被車輪碾壓過的轍印,深深的,從溝底一路‘爬行’到路麵上。我

知道,那是我的‘傑作’,是我第一次開車出事留下的紀念,我必須永遠記住這個紀念,從中汲取深刻教訓。

       此後,我再也不敢獨自一人出去練車。直到我拿到正式駕照後,我才開始在周末早上一個人開車出去練習駕駛技術。我把這稱為‘溜車’,出門瀟灑走一遍,就像我們吃完晚飯後出門遛狗一樣。我通常是沿著20號公路向西行駛,跑三四個exit(出口)後就下高速,到加油站休息一會兒,然後再原路返回。這種練習對我的駕駛技術的提高很有幫助。之所以選擇周末早上,是因為那個時段公路上車少,交通環境對新手比較適合。一個人開著車在公路上疾馳,寬廣的路麵,兩旁遼闊的草坪和樹林不斷閃過,那種感覺和體驗真是爽極了。前方目及範圍內都見不到一輛車,即便是出點狀況,也不大會釀成大禍。

       我在美國開了三年車,我感受了現代交通工具帶來的快捷方便。因為開車,我的活動範圍不再局限在學校和宿舍,而是向外擴展了很多,好像我的視力、聽力、感知力和四肢延伸到了更遠的地方一樣。開車也讓我初步體會了汽車在美國社會和美國人心目中的重要性,以及他們圍繞汽車所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思維方式、生活節奏和習慣。我也初步體味了美國汽車文化的深刻意蘊。三年中出過幾次小事故,也因為擦刮別人的車而動用過保險賠付。從開車中我感受了快樂、愜意、驚險和刺激。我在美國的開車曆史,一般說來還算是平淡無奇的,但是也有過一次特別難忘的經曆,那是1996年夏天在德州休斯頓出席交通法庭的那碼子事。

       有一天,我結束了一整天為生計的奔波後,悶悶不樂地開車回家。那天諸事不順,一家單位的麵試無果而終,想找朋友S商量一下,朋友不巧昨天又去了達拉斯,我的心情壞到了極點。不知不覺,已經到了小區門口,我掏出門卡開門,心裏想著妻子肯定已經把晚飯作好了等我。就在我要進而未進小區大門的時候,從後視鏡中發現背後有一輛警車在閃著藍燈。開始我以為是在向別人示警,跟我無關。回頭望了望,發現警車和我之間並無其他車輛,證實警察是衝我來的。我立刻暗自反省自己,未發現有什麽過錯,我有點納悶。心想胳膊擰不過大腿,我還是把車靠邊停穩,等警察向我的車走過來。他躬著身子從車窗問我:“來休斯頓多久了?”“兩個月吧,”我實話實說。“你已經違規,在休斯頓居留超過一個月就必須更換德州車牌。” “啊,不過我是來這裏的移民局辦事的,隻是暫時停留。” 這也是實話。“天已經黑了,你還沒有開車燈,這也違規了。”我的天!他是存心找我的插,又找到了一條懲罰我的理由。我還想辯解幾句,他已經不耐煩了,告訴我說:“有問題,到法庭上說吧。”警察讓我在罰單上簽了字,撕下罰單交給我後匆匆離開了現場。

       回家後,我仔細看了罰單,兩條違規加在一起,一共罰款240美元。這筆錢超過了我們夫婦一個月的食品開銷,這位警察‘叔叔’也太狠了點啊。再說了,‘車牌超期’也不是完全沒有原因,算不上‘剛性違規’;‘不開車燈’這一條罰得更是勉強。仲夏時節,下午六點剛過的休斯頓,天色才剛剛開始有點朦朧,不開車燈是完全看得清的。何況我馬上就要進小區門了,不可能對其他車輛構成威脅,為什麽不可以對我溫柔一點呢?這位白人警察,是否見我是亞裔,對我有點隱性歧視呢,我不得而知。我過往的經驗告訴我,有些白人執法人,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內,因為膚色、宗教、種族乃至語言的原因而歧視別人的事,是司空見慣的。我後來在休斯頓打工的‘滿園’餐館張老板,就給我講過一個白人警察歧視他的故事。張老板是馬來西亞華人,有一次去一個機構辦事。因為大樓前麵的停車位已滿,他看見禁止停車的地方有幾輛車,心想他隻停留一小會兒不會有事,就把自己的車也停在另一輛車的旁邊。等他幾分鍾辦完事出來,看見一個白人警察瞄見了他,心想這下完了。警察走過去招呼另外兩個白人司機趕快把車開走,然後向他走來遞給他一張罰單。他憤怒地質問警察為什麽不處罰那兩個白人隻罰他,警察不屑地把簽完字的罰單塞進他手裏,一言不發地迅速開車離去。我知道,我今天也遇到了一位‘非我族類’的白人警察,乖乖地自認倒黴吧。

       接下來,就是想轍如何應付這張罰單。我谘詢了幾位朋友,多數人的意見是幹脆交錢認罰算了。我的一位伊朗朋友Hadi力排眾議,認為我未及時更換車牌事出有因,未開車燈也可以提出理由辯解,應該上法庭據理力爭,至少可以減少損失。他還用一把不鏽鋼勺子當作匕首,為我生動地演示了上法庭的兩種結果。他把勺子頭頂住自己的下巴下方,然後大聲說‘NO’,頭隻微微顫動一下,讓後再大聲說‘YES’,並應聲點了一下頭,勺子頭深深陷進下巴皮肉裏。他以此來告訴我,在法庭上不能認罪,隻能說‘not guilty’(不認罪)。我最後決定上法庭解決,也趁機體驗一下美國社會的法治生活場景。

       法庭位於休斯頓東南麵的Bay Area Boulevard(灣區大道),從我居住的小區過去,經過45號高速公路隻要半個多小時的車程就到了。事前,我已經書麵通知了法庭,我要fight traffic ticket (抗辯交通罰單)而不是pay fine (交罰款認罪)。我提前半小時到達法庭,發現這裏已經擠得水泄不通,都是和我一樣來fight traffic tickets的。從告示牌上得知,我被分配在第7審判庭,趕緊到審判室門口瞭望了一下。我的天啊,我差點沒有背過氣去,發現審判室裏坐的是位白人男法官。Hadi事前警告過我,白人法官是外籍人士的煞星,最好要避開。今天真倒黴,遇到的正是白人法官,死定了。可是,身不由己,也隻有自認晦氣了。

       到審判庭的黑人女秘書那裏報道後,我跟著長長的隊伍慢慢向前挪動,目標是坐在正前方一把高背椅子上的法官大人。法官是位高大的白人,四十開外,表情威嚴,正在一個接一個判案。一個墨西哥人,因為三證全無被罰款400美元。後麵的幾個人,因為超速,有的被罰款,有的甚至被暫停駕照。當然,也有人不服法官判決,要和法官理論幾句的,結果都是‘愈後不良’,被罰得更重。

       就在我準備好情緒,要去接受這位白人法官的嚴正審判的時候,黑人女秘書走過來宣布,因為第7審判庭案件太多,我們後麵十幾個人被劃撥到第11審判庭。第11審判庭就在走廊拐角那邊,我們趕快趕過去,發現那邊人少了很多。最讓人驚喜的是,法官是個黑人,男性,五十出頭。我的心情也忽然‘陰轉晴’高興了起來。在我眼裏,這位黑人法官顯得特別慈眉善目,思忖他心腸一定不壞。

      在秘書那裏辦完手續後就是排隊等候。差不多過了四十分鍾,輪到我受審了。聽到法官呼叫我的名字時,我快步挪過去,應答一聲:‘Yes,your honor’(我就是,法官先生)。接下來,黑人法官就‘illegal license plate(過期車牌)’進行詢問,我從容地出示了到休斯頓移民局辦理工卡的有關文件。不出所料,我的申辯得到法官先生的采納,過關了。當問到我為何不開車燈時,我有些緊張發怵了一小會兒,然後拿出Hadi教給我的回答—because my light was out of work temporarily(車燈臨時出了問題)。我事先對第一條能否過關是有把握的,畢竟我手握有分量的證據,但這第二條,我的把握就不大了。如果要栽,就肯定栽在第二條上了,後果也肯定是嚴重的。可是,沒有想到的是,這位黑人法官大人接下來問我:“車燈現在修好了嗎?”。我知道他要放我一馬了,趕緊回答:“Yes,I did,your honor”(是的,法官先生)。‘最後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我隻交納了30美元的court cost(出庭費)就算了事。案子結了,我在美國的一次和政府的‘對決’,以我的勝利而結束,我心裏樂開了花。 我高興,不僅因為一場官司,讓我使用智慧把它化解了,還因為我真切地體驗了一次法治的洗禮,了解到美國法製社會的一些運作形式,雖然其中我也不夠誠實,鑽了法律一個小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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