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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各有所長:評《巧奪天工的漢語,笨拙的英語》 ∽◇

(2005-03-13 22:44:13) 下一個

文章來源: 托尼福

看了高勝寒兄的《巧奪天工的漢語,笨拙的英語》(以下簡稱《巧》文),覺得文章的觀點很獨特,也頗具啟發性,基本上是從構詞法、會意度、精確度、穩定性,等等來證明漢語的“巧奪天工”和英語的“笨拙”。但是文章的大多數觀點和推理不夠嚴謹,所以得出的結論也難免有欠公允。
我認為,中文和英文應該是各有所長,並無所謂孰巧孰笨的問題。本文試從構詞法上來證明這一點,以後若有機會,再從會意度、精確度、穩定性和其它方麵探討。
首先申明:本人非英語專業人士,應該屬《巧》文中所說的典型的“半瓶醋”那種。所以在動筆論證之前不妨先輕鬆一下,來一個趣談中英文構詞比較,當然是純屬半瓶醋式的穿鑿附會,毫無科學依據。
先談中文,試舉三例:
臭:自大一點念個“臭”。想必大家小時候都聽過,非常生動,學童也都能朗朗上口,過目不忘。
夫:“夫”字“天”出頭,這是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裏丈夫用來壓迫不懂構詞法的妻子的理論基礎。
天:“工”“人”加在一起就是“天”,這是我忘了哪部電影裏一位共產黨員啟蒙工人們起來組織工會的一句台詞。
再談英文,也舉三例:
History = His story
曆史,有時候就是“他”講的故事。這個“他”可以是統治者、政客,抑或“為尊者諱”的曆史學家。想想有沒有道理呢?
News
新聞,也就是東南西北發生的事。 North, east, west 和 south 的頭一個字母加起來是什麽?
Democracy = demo + crazy
民主嘛,有時候也可以理解成“人民”都“瘋”了,在今天的台灣多少是有點現實意義的。
作為一個中國人,我熱愛中國的語言和文化,撇開一本正經的學術和專業不談,我覺得上麵的臭、夫、天三個例子很能說明中文構詞的“巧奪天工”,但是作為一個美國人,人家也可以大有一番自豪英文“巧奪天工”的理由,看看上麵的曆史、新聞、民主就知道了。這種熱愛和自豪都屬人之常情,在沒有貶低別人的文化之前都不能稱作夜郎自大。大家可能猜到我要說什麽了,那麽現在我就要說正經的了。
以下為《巧》文的原句:
“木”“林”“森” --- 分別是 tree , woods , & forest 意思,但 比較之下那一種構詞法更好?答案一目了然。
本人不敢苟同。托尼福以為:英文為拚音文字,中文為象形文字。構詞法上孰優孰劣並非“答案一目了然”,依我之見隻能說是各有千秋。
就拿《巧》文中所提的“囚”字來講:“人”在無門的四堵牆內便成了 “囚”。
不錯,是非常的巧妙。那麽來看看英文中相對的一個單詞: confinement (監禁)。它是由 con- (前綴)加上 – fine (詞根)和 – ment ( 後綴,或稱詞尾變化 ) 來組成的。也有相當的“表意性”,甚至在其它方麵有過之無不及:
首先,在詞性表達方麵,後綴的 – ment “一目了然”就點明了名詞性質;這一點“囚”字就不具備(可作名詞,也可作動詞,甚或形容詞)。
其二,在“表音”性上, confinement 又略勝一籌。無論是“母語族”還是“外語族”的人,第一次接觸此字都應該能準確的發出其音。而第一次接觸“囚”字的人,無論“母語族”還是“外語族”都很難“以形得音”。
《巧》文作者又指出:
“英文是一維枯燥的密碼信息,漢字是二維的形聲一體的信息”。。。“英文是一維的,是密碼語言。寫英文是編碼,讀英文是解碼。細想想:如把英文的 a 、 b 、 c 、 d 、 e 換成 1 、 2 、 3 、 4 、 5 ,並沒有什麽 原則上的區別。
我認為,首先“一維”、“二維”的概念似是而非,經不起科學的推敲,是蘋果和桔子在比,有機會再駁。再說這把 abc 看成 123 的理論,也不能有效的證明英文的枯燥。我們先要弄清楚語言的“讀者”或者“使用者、處理者( processor )”是誰?兩大類而已:機器(打字機、電腦)和人。
對於機器來講不存在“枯燥”的問題,因為所有語言本來就被機器視為“密碼信息”,而且在這方麵正是英文的長處:打字機上隻要二十六個鍵就可以搞定,電腦上今天的中英文輸入速度也無“質”的區別。同樣條件下電腦對英文輸入的判讀效率較高。
再談如果讀者是“人”的話:對人來講, abc=123, cab=312 用這樣的理論來證明其枯燥就太牽強了。英文字母有很強的表音功能,任何一個 reasonable person 都不會把 cab 看成是 312 這樣的三個“碼”,而是一個“音”或“音節”。對於以象形文字為母語的人來講可能“枯燥”,但對美國人來講卻是“躍然紙上”。同樣的,難保美國人看到中國的象形文字就難免覺得“枯燥”。科學的比較應該是分成“母語族”和“外語族”兩類逐一比較。
再有,英文字母有大小寫功能,這就引出一個“縮寫”能力。比方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就可以縮成 TOEFL 。這一點是 123 的數字所不具備的。
再進一步,縮寫的 TOEFL 本身又具有表音功能(托福)。這個特質叫 acronym 。這又是 123 所不具備的。(順便提一下,本人起“托尼福”的筆名跟“托福”考試無關。)
《巧》文中又稱:
英文詞匯如“光幻覺”、“四環素”、“變阻器”、“碳酸鈣”、“高血壓”、“腎結石”、“七邊形”、“五麵體”都隻有專業人士才會 。
作者試圖以上段文字來證明英文構詞的笨拙,繼而反襯中文的巧妙,這一點也值得商榷。
首先一點,在幾何、物理、生物、化學及其他的自然科學領域,英文裏大多數的術語是采用拉丁文或希臘文的。換句話說,拿它們來證明英文構詞法的笨拙,其論點的本身並不 valid 。這裏 valid 的論點應該是英文為什麽在這些領域要“言必稱希臘”或者是“言必稱希臘”到底是短處多還是長處多(笨拙還是巧妙)?這兩個命題是可以回答出長篇大論來的,本文就不細述了。有個 quick answer 就是“言必稱希臘”的顯而易見的好處就是能使英文在上述領域中保持與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的高度一致性,從而便於交流。還有就是這種“文言文”特性有其自身的科學邏輯性和精確度。
反過來看看中文本身其實也能得到答案,在我們的中文裏誠然幾何學有著“白話文”的傾向,但有機化學就有著明顯的“文言文”特質。甲醇、乙醚為什麽不叫“一醇”、“二醚”呢?我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受過高等教育,但我看到“庚醇”時,也不能馬上反應到這是“七醇”還是“八醇”(倒是有點“七葷八素”了)。但是我相信這種文言文傾向是有其道理的。
《巧》文作者提到的專有名詞對非專業人士的親切感或距離感嘛,我覺得也有商量的餘地。之所以產生距離感,恐怕是專不專業的問題,與語言的本身關係並不大。不信,我想問問各位華人同胞,誰還能記得“醋酸”的化學學名是什麽?這也難怪 ----- 大家本來都是“半瓶醋”嘛!
再說, DNA 和“脫氧核糖核酸”哪個更有距離感?
那麽撇開拉丁文和希臘文,回過頭來再看看英語本身的構詞法(補充一點,更精確的說其實是造“新詞”的能力和效果),《巧》文作者用了一個例子:“電影院”。作者試圖用這個例子來證明當遇到新的事物(電影院)時,中文可以運用已有的漢字(電、影、院)通過重組來達到造新詞的目的,而英文由於它的音節多,用已有的單詞造新詞就會造成 “ Hall-Where-To-See-Shade-Projected-By-Elect[r]icity ”的笑話。
哈哈,的確非常風趣。比我以前看到的 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 (人山人海)和 I ’ ll give you some colors to see see (我會給你點顏色看看)更幽默十倍。但是笑過這種“中式”英文思維之後還是要用科學的態度來分析問題。
《巧》文這個論據非常“不專業”,但是我還是要來耐心的辯駁一下。
首先“電影院”這個例子用的很不好,幾乎是撞在人家的槍口上。電影院在電影剛發明的時候的確是個新事物,但是英文裏恰恰是用了一個已有的、而且非常古老的單詞 theater (英式為 theatre )來描述這個新事物的。這個詞可追溯到古羅馬時的競技場( Amphi-theatre )。對,就是影片 Gladiator 裏人和老虎搏鬥的地方,因此 theater 一詞也可引伸為“戰區”。小布什搞的那個勞民傷財的“戰區導彈防禦”係統英文名稱就叫 Theater Missile Defense 係統。英文的縮寫真不巧,跟中國人的三字經撞上了,對,就叫 TMD 。
扯遠了,回來說英文造新詞法。《巧》文裏的“電影院”的例子舉得不好,那麽別的新事物呢?常識告訴我們,即便英文裏沒有現成的詞來形容新事物而需要組合已有的單詞造一個新詞,那也不會“笨拙”到出現 Hall-Where-To-See-Shade-Projected-By-Elect[r]icity 的情況。隨便舉幾個同電影有關的例子: Cinemax = Cinema Max , Netflix = Flicks online 。
其實我們日常生活中就接觸得到很多這種“造出來( coined )”的新詞,有些明顯,而有些隻是我們沒有意識到而已。
Motel = motor hotel 一看就知道是汽車旅館,中文就沒有“汽館”、“汽旅”或“車館”一說。
Moped ,前段時間在美國著實流行了一陣子。 mo = motor ,此外稍有英文詞根基礎的就知道 ped 跟腳有關,對了, moped 就是機動的腳踏車。
Spam = spiced ham, HiFi = High Fidelity , botox = Botulinum Toxin 等等,等等。。。
至於在電腦領域,這種複合型的新詞更是舉不勝舉:知道 modem 這個詞是怎麽來的嗎?嗬嗬!有空再說了。。。

有興趣請來我在《生於 70s 》壇的英文“講座”(純屬瞎掰),敬請英文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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