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
一起小案
暴露層層權力階層
在中國,除了明確的行政級別,還有一些隱形的權力位階,在生活中發揮著主導性的作用。
最近,西寧三名警員因將一位未做核酸的孫宇拖到女廁打成尿失禁、麵部變形而過堂。《未做核酸被警員打到臉部變形、小便失禁,多少創傷未愈,也無法追究……》
事發2022年8月29日,複盤兩年多來案件運作過程,隱形的權力位階暴露無遺。
在警員麵前,所有人都是「嫌疑人」,應該抱頭鼠竄,否則就是對至高無上的權力的輕慢,這是權力的第一個層麵:官民。
因此,當孫宇在派出所讓其母親「媽,你別說了」,語氣中可能帶著沒有違法的理直氣壯。而這點,被敏感的警員捕捉到了,被冒犯了,於是要治服他。
孫宇為什麽敢輕慢?因為他在深圳做過企業管理,在西寧有點小產業。
清末有句流傳全國的俗語「百姓怕官、官怕朝廷、朝廷怕洋人、洋人怕百姓」,這真是個精準的總結。換作今日,鄉下人不惹城裏人是常識、地方官不惹外籍人員是常識、內地落後省份不惹沿海發達省份是常識、各省不惹北京是常識。三名警員要製服孫宇,依的是官-民邏輯;而孫宇敢於平視警員,依的是內地-沿海邏輯,於是衝突發生了。
在這套權力邏輯下,大學生孫誌剛因為不服聯防隊而被打死,聯防員依的是官-民邏輯,而孫誌剛依的是城裏人-鄉下人邏輯,在他看來,聯防員不應將他一個大學生(城裏人)當作鄉下人來處理。
同樣的,被踢傷下體的北京人楊佳,依的是全國怕北京邏輯,而滬上警員依的是官-民邏輯。
事發後,受害者家庭內部出現了明顯的意見分歧。在深圳工作過的孫宇本人,要求追究刑事責任,而一直生活在西寧的孫父則願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拿了10萬元賠償後放棄追究。最終是折衷處理:孫家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警方要內部處理。
孫父此時依的是官-民邏輯——民不與官鬥。
但孫宇一方麵接受了其父的官-民邏輯,同時並不放棄內地-沿海邏輯。因此,官方本以為孫家拿了錢此事就算完,所謂內部追究不過是一個麵子問題。豈料孫宇是認真的,要求落實,於是衝突延續。
為了給案件定性,必須要做傷情鑒定,很有意思的事情發生了:
事發次日接診的青海大學附屬醫院,沒有被要求出具鑒定書;
2023年7月5日,根據紀委要求,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青海相當部分以前屬於甘肅,甘肅的隱形位階高於青海。
2023年8月17日,陝西中金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第二份鑒定報告——陝西是西北五省的首善之區,屬頂尖位階。
2024年1月31日,上海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了第三份鑒定報告——在中國,京滬位居所有省市頂端,具有無可爭議的權威。且三份報告結論一致,雙方應該不再有爭議。
為什麽選擇上海而非北京鑒定?雖然同屬專業頂尖水平,但北京畢竟更多地帶有權力色彩,不似上海純粹為專業水準。一旦在北京鑒定,其結果在認知上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北京即朝廷」,這會給地方後續工作帶來壓力。
你看,鑒定過程都是訴諸權威,位階一次比一次高,但在同位階中,仍然是有選擇的。
2025年1月14日,警員被押上法庭,但公訴的檢方認為可以從寬處理,建議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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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簡單而清晰——不得不處理,依的是內地-沿海邏輯;但怎麽處理、處理到什麽地步,依的是官-民邏輯。
充分顯示了中國的階層現實和官場智慧!
這套中國式生存邏輯,不知我總結得對不對,歡迎指正。但我想,如果想在這塊土地上活著,熟悉這套隱形邏輯,有時比掌握寫在紙上的法條更有效用。
被害人孫先生在派出所內被警察群毆,發生在2022年8月29日這天。
孫先生在深圳工作,在青海省西寧市有一家家居店,店鋪由父母照料著。
2022年8月,因父親癌症臥床不起,孫先生不得不回來照看,而那幾天,母親又腳部扭傷,幾天沒能下樓做核酸,後因掃碼顯示異常,被民警帶到西寧彭家寨派出所,孫先生的母親遭民警辱罵……
“當時一共是5個人被帶到派出所。”孫先生回憶:“起初,民警罵的是我們5個人,在這個過程中,我媽就跟民警解釋沒及時做的原因,沒想到,民警從罵所有人變成了隻罵我媽一個人。我扭頭跟我媽說,‘媽,你別說了’。”但就是這個舉動,引起民警不滿。幾個警員一起扭住孫先生的胳膊,還揪住他的頭發和後脖子,直接拖進了女廁所群毆,一邊打一邊問:罵你不服啊,服不服?
孫先生說,有五六個警察對其拳打腳踢,頭和左手都被人踩在腳下,雖然自己哀求別打了,但打他的警察卻說:廁所沒監控,打完就說是摔的…之後,孫先生便昏迷不醒。
醒來後,孫先生發現自己趴在派出所的樓道上,身邊是不斷呼喊他名字的母親,褲子從裏到外都濕透了,他說他意識到自己小便失禁,還尿血、頭暈,噴射式嘔吐……最終,經多家醫院多次診斷,孫先生右側多發肋骨骨折,頭部外傷,多發軟組織挫傷、左側眶內側壁凹陷……
在隨後的日子裏,這家派出所領導找到孫先生要求拿10萬元現金和解,並承諾會處理打人的警員,並讓孫先生簽下和解協議。但是接下來,打人的警員並未被處理,還照常上班,孫先生上門詢問,打他的警察否認打人,並說是孫先生自己摔的。
麵對打人的警察睜眼說瞎話,孫先生非常氣憤,便向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和督察以及紀監部門舉報。2024年5月22日,此案經媒體和網友關注後終於有了大的進展,被提級至西寧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辦。
2025年1月14日,此案開庭。打人的幾個警察出庭受審,承認打人,但是互相之間卻相互指證、並推諉對方的責任更大。而受害人孫先生雖然被同意旁觀,但卻禁止發言。
3警員被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其中被告人張某係彭家寨派出所民警,被告人吳某某和李某某係該派出所輔警。庭審中,3名被告人依次出庭陳述打人經過。
據悉,被告人張某介紹了他在案發時期工作壓力大,對怎麽實施的毆打行為避而不談,直到法官提醒,張某才切入正題,他說就打了兩拳。對於為何要將孫某拉進女廁所的問題,張某說,因為其他群眾態度較好,不想讓他(孫某)的態度影響其他人,避免執法受阻。
直到被告人李某某入場陳述,孫先生才知道自己被打的一些細節。
被告人李某某說,因孫某被帶到派出所後的態度顯得抗拒、不以為然,他與張某一起扯著頭發、架飛機式將孫某帶到女廁所,“我們和張某之間沒有交流,我看他想拽孫某,我明白了他想給孫某點教訓,就配合他。”
而張某卻說:“我是配合李某某。”
在我的認知裏,都是輔警配合民警,沒見過民警要輔警配合的!
被告人張某和李某某均在法庭上證實,吳某某因毆打孫某導致自己腳骨折,並於當晚打上了石膏。
最後,公訴人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認為可以對幾名嫌疑人從寬處理,建議對3人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適用緩刑。
普通人如果把別人打成輕傷二級,肯定會負刑事責任吧。而此案的打人者民輔警知法犯法,還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不應該罪加一等嗎?
法律有時候很寬容,有時候也很嚴厲!
有人說,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我想說的是,很多時候,正義不是遲到,而是實在捂不住了,所以才姍姍來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