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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女記者齊力反腐受迫害含冤慘死

(2016-02-27 03:33:39)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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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訊北京時間2015年11月07日 首發 - 支持此文作者/記者)

齊力(前排中)1998年和新華社記者在一起。


    2015年10月17日,新華社原《人居》雜誌記者齊力的家人懷抱著她的骨灰,從千裏之外的蘭州回到北京,安葬在北京近郊離她母親不遠的墓地裏。斯人逝去,家人悲痛不已。
   
    2014年4月8日,因參與舉報內部腐敗慘遭冤獄錯案導致身體營養極度不良的齊力,被家人緊急送往解放軍306醫院,初步診斷為極重度缺鐵性貧血、低蛋白 血症、低鉀血症、腹腔積液等八大疾病,不久發現罹患嚴重的結腸癌並伴出血,遂被緊急轉往北京解放軍某部總醫院,5月19日,院方組織專家作了切除手術,身 體嚴重消瘦脫形的齊力被重點監護,經受了人生命運的嚴峻考驗。這一天,恰恰也是她與另一名新華社記者馮傑遭受冤獄錯案九周年的紀念日。
   
    2005年5月19日,她和同事馮傑因舉報新華社個別官員的青島土地腐敗,被腐敗貪官倒打一耙,構陷偽證和多種罪名,先後移交司法,投入監牢,從此開始了人間煉獄和長達十年的維權上訪之路。
   
     此案驚動高層。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並認定記者案件是一個錯案,齊力、馮傑先後兩次被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宣判無罪;2010年,他們舉報的腐敗分子被新華社“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3年,舉報人之一的馮傑被新華社恢複記者工作,但齊力仍在蒙受不白之冤。
   
     本該同時與馮傑恢複工作的齊力,在新華社個別人的影響下被人為擱置,而這一擱置,導致陰陽兩界,竟然成了女記者齊力與世人的永別。
   
記者舉報新華社土地腐敗相繼被抓捕

    1995年,齊力被人招聘到新華社山東分社,有人蒙騙並頒發給她“新華社記者證”,實際上是在新華社山東分社從事多個部門的經營工作,長達八年。2003 年,她被調聘為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在山東地區繼續為新華總社所屬的《人居》雜誌采編稿件,並代理經營任務。
   
    2003年5月,國家審計署、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在青島嶗山等地清理違法占地,新華社青島支社的兩宗非法用地曝光。《中國審計》等媒體曾對此進行了報導。
   
     這兩宗土地,是青島支社原社長劉海民利用批評報道向嶗山區委原書記王雁要求劃撥的“新華社辦公用地”。其中一宗42畝位於青島市黃金地段,劉海民秘密倒賣給兩家個體開發商,分別建成“碧佛利山莊”和“碧佛林山莊”,售出的商品房達4萬平方米,涉案約6億元。
   
     隨著“五部委”對嶗山土地非法開發的查實,王雁、於誌軍等一批地方貪官被逮捕法辦,震驚全國的“嶗山土地大案”案發,但在新華社高官庇護下,涉案的新華社官員沒有受到任何處理。
   
    2003年8月,駐青島的新華社高級記者馮傑和支社職工依據程序向上級組織實名舉報土地腐敗,齊力也參與舉報,並當麵向總社相關領導控告內部腐敗,由此引來殺身之禍,相繼被查。
   
    2003年11月,新華社監察局張彥民等人隨著“視察”的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到山東分社,表麵上調查青島土地腐敗大案,實際上卻在秘密排查反腐舉報人。不久,誣告齊力為“社會不法人員、無業人員”、夥同馮傑“違規索取宣傳費”的匿名信集中出籠。
   
    2005年5月初,馮傑向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實名舉報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青島支社社長劉海民和總社紀檢幹部張彥民在嶗山土地大案中涉嫌腐敗及打擊報複舉報 人等問題。5月10日,新華社卻派張彥民等人對馮傑立案審查,審查全程被完整的記錄在一張錄音光盤上,雙方針鋒相對,爭辯激烈:
   
     馮傑:“按你的說法,殺頭都可以了,我都被判死(刑)了”
   
    張彥民:“你死了,你活該!”······“領導叫你死,你就得死!”
   
    一位內幕知情者事後稱:“田聰明直接指示張民華找山東省委書記,要張高麗在他的電話記錄上簽字,交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廳逮捕馮傑。在中國,有這樣部門直接出麵幹涉司法,逮捕自己手下人的嗎?這不是明顯的打擊報複整人嗎?”
   
    2005年5月19日,正住院的馮傑,被張民華和張彥民率領的公安幹警強行拔掉針頭,秘密抓走。
   
     同年8月6日,被人出具眾多偽證誣告為“假記者”的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齊力又遭拘捕。
   
新華社出具大量偽證 真記者被誣告為“假記者”
   
    連續四天三夜80多個小時的刑訊逼供,讓記者忍受了難以名狀的痛楚,非法取證37天,“敲詐勒索”罪仍不成立,但在以權壓法和貪官合謀下,遂被改以“詐騙”罪名強行逮捕。
   
     十個月的反複偵查,證據不足,檢察院決定撤訴。但張民華急赴青島,導致強行起訴。
   
     又經十個月的三次公開審理,一審法院查明了所謂的詐騙犯罪指控,實質上是馮傑介紹齊力完成社辦報刊廣告代理業務、為新華社創收的基本事實,俗稱“拉廣告”。
   
     起訴書指控的焦點,是馮傑虛構齊力的記者身份。而法庭查明的真相是,齊力的經營人員和記者身份,是山東分社和新華社《人居》雜誌社授予並公示的,不是馮傑虛構的。
   
     法庭查明,馮傑隻是一個介紹人,沒有參入經營和分配,分文未得。兩位記者主觀上沒有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沒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也沒有占有他人財物的結果。
   
     新華社個別人為誣告陷害反腐記者,出具了大量的偽證:
   
     如,新華社誣陷齊力是社會上的“無業不法人員”;經法庭查實,齊力自1995年就被聘約山東分社工作,有多年的工資檔案和諸多旁證,直至2003年,整整八年的工作經曆,形成完整的證明體係。
   
     如,齊力自2003年被聘約為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直至2005年受迫害被捕時,《人居》雜誌每一期的版權頁“記者部”名單上都刊有齊力的名 字,並有許多署名“人居記者:齊力”的文章和照片,總編輯劉廣軍曾親筆書寫了多封“記者介紹信”,案發後卻謊稱齊力是“假記者”;直至法庭傳訊,經過司法 鑒定,證實是劉廣軍出具偽證······
   
    齊力被人構陷為“假記者”的依據之一是她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署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實踐中,報社的聘任記者大量存在,律師指稱,如按照這一“標準”,新聞界的近半記者都是“假記者”。而事實上,齊力證件齊全,經司法審查,其新華社《人居》記者的身份鐵證如山。
   
     經過多年司法審查,兩級人民法院對齊力在新華社工作十年的經曆和《人居》雜誌記者的身份予以確認,《國家賠償書》明確認定:“齊力,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這與新華社的虛假報案公文中誣陷齊力是“社會無業人員”等形成鮮明對照。
   
     庭審查明,新華社移交司法的40餘份證言和公函,偽證多達37份,令人震驚。
   
最高法和兩級法院: 記者無罪 八大罪名莫須有

     一審法院前後兩個合議庭均認定記者無罪,但在上級權力的粗暴幹涉下,2007年2月3日,法院還是以“詐騙罪”罪名,強行判決齊力、馮傑兩名記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釀出冤案。
   
     麵對權大還是法大,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會長趙秉誌及周道鸞、陳興良、張明楷、陳衛東、田文昌等著名專家對本案進行了聯合論證,結論是:馮傑介紹和齊力為社辦報刊代理廣告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造,記者沒有虛構事實和占有他人財物,不構成詐騙罪。
   
     法學專家指出,青島公、檢、法幾道司法程序,沒能阻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令人遺憾。
   
    2007年7月25日,青島二審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律師指出:一審判決的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嚴重不當,沒有受害人的詐騙案是一大新聞,如果就此強判記者詐騙罪,那麽,中國有“拉廣告”行為的數十萬記者都會成為詐騙犯。
   
     開庭之後,久拖不判,長達兩年。
   
     有人羅列出八大罪名,均不成立,二審期間長達745天沒有結案,後上報多種罪名請示至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全麵慎重的閱卷審查案件,表現出的法治精神和證據原則令人尊重。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紙權威結論,為權法之間搖擺不定的案件明確定性:記者無罪。
   
     新華社有人在省、市、區三級法院幹涉司法公正,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案件又久拖不判。
   
    2009年11月3日,一審法院重新開庭審查後依法判決:
   
     被告人馮傑無罪。被告人齊力無罪。
   
     但新華社頻繁幹涉司法的後果,是在《無罪判決書》中強加違紀猜測,記者當庭抗議,提出上訴。
   
    2010年2月3日,青島二審法院糾正了一審法院對馮傑、齊力二人共同行為的錯誤認定,否決了對馮傑撰寫批評報導的不實猜測,下達了糾正一審錯誤、維持記者無罪、無錯的終審判決。
   
     經過長達4年7次公開或秘密開庭的司法審查,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的兩次無罪無錯判決,不僅從法律層麵上,還從紀律層麵上,查明了記者無罪、無錯的案件真相,徹底還以清白。
   
新華社對腐敗分子網開一麵 但對反腐舉報人冷酷無情

     記者被判無罪後,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部門對記者舉報的青島土地腐敗大案再一次進行了內部調查,查實了腐敗問題,宣告記者舉報屬實。但在個別人的包庇 下,2010年底,新華社僅僅宣布對青島支社原社長劉海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責令山東分社原社長張民華做出深刻檢查,並沒有把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
   
     在記者的持續舉報下,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指示基層檢察院司法調查青島土地腐案,犯罪嫌疑人基本被鎖定,但嫌犯妻子數度跑北京,求見新華社的“保護傘”,土地腐案調查中止,再次成為懸案。
   
     遲到的正義,還在徘徊。
   
     在中央強勁反腐和中央督導組、中央巡視組相繼進駐新華社的背景下,2013年8月2日,新華社召開協調會,決定對馮傑、齊力恢複工作。但下發的《會 議紀要》顯示,並沒有給記者反腐受害的案件性質作出定性準確的組織結論,沒有恢複名譽和平反昭雪,更沒有對記者齊力恢複工作、名譽和待遇。
   
     要求隱去姓名的同事說,新華社僅僅公布讓馮傑上班,齊力沒有恢複工作,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大家還是一頭霧水。麵對尷尬的處境,記者發問:反腐舉報人,難道隻有被逮捕、被判刑、被冷遇、被禁言、被追殺、被邊緣化的命運嗎!
   
     常年的冤獄錯案,讓齊力痛不欲生。她曾在鳴冤信中,如泣如訴的控告了冤獄造成的悲慘命運:被非法羈押期間,她被剝奪了人生自由,生命權、人格權、名 譽權等慘遭踐踏,基本的人權不得保障。長期的營養不良、嚴重貧血,導致骨瘦如柴、血管扁癟,多次暈厥,搶救時針頭都紮不進血管······

圖為在北京解放軍某部總醫院重症監護室的女記者齊力


   
    多年的驚恐、憤懣、壓抑、焦慮和沒有來源的生活壓力,讓齊力及其家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齊力和弟弟、小妹相繼罹患癌症,全家人陷入幾近絕望的境地。十年的 嚴重營養不良和極度貧血,讓齊力的血紅蛋白僅僅剩下不足2克,生命垂危,經醫院緊急搶救,九死一生的齊力還是沒有擺脫煉獄癌病的魔爪。
   
     期間,馮傑多次呼籲新華社盡快按照協調會決定恢複齊力工作,伸以援手,齊力也多次抱病信訪,齊力的家人也多次上訪找到社領導,但新華社置若罔聞,彼此推諉。
   
     殘酷的冤獄折磨,和新華社的無情冷漠,帶給齊力和家人致命的打擊,2014年3月,備受驚嚇的齊力老母親不幸故逝。時隔一年多,飽嚐苦難的齊力也撒手西去。
   
     齊力的家人趙洪(音)悲憤的說:“新華社這樣的不講法治、不講公理,誣陷好人,見死不救,天理何在啊”。
   
     記者輾轉聯係上另一舉報人家人,馮傑律師表示:國家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土地”,但新華社個別官員在青島、濟南等地非法 經營倒賣多宗土地,涉案422畝,案值高達幾十億元。新華社有人公開的包庇腐敗,對腐敗分子網開一麵,但對反腐舉報人卻殘酷迫害,無情打擊。迫害的司法手 段用盡了,又長期使用拖時間、推皮球、找問題、不作為等行政手段,軟刀子殺人,齊力和她母親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教訓慘痛。
   
     馮傑方麵指稱,他們舉報的土地腐案,無論從涉案金額上,還是從涉案高官級別上,以及對反腐舉報人製造冤獄“殺人滅口”、包庇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的涉案性質上,已成為新華社八十多年曆史上最嚴重的貪瀆腐敗係列案件。
   
    新華社迫害反腐記者證據:圖為身戴手銬腳鐐在監牢中蒙冤受難的新華社記者馮傑。

     馮傑和齊力家人堅信,腐敗分子和製造命案、包庇腐敗的瀆職犯罪者,遲早會遭到人民的清算,以告慰含冤慘死的反腐英靈,彰顯天道正義。
(鄭義) [博訊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 支持此文作者/記者(博訊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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