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梁警官案件中我們華人應該學到什麽?
1)在美國,永遠都是社區第一,關心別人比關心自己更重要。如果不小心殺了人或者犯了錯,首先應該不顧一切地救人和關心他人,千萬不要自私和隻想自己,這是絕對無法原諒的事。
2)我們華人要不斷地反省自己,做人比做事更重要。我們的教育自顧自己的前途,事業,很少考慮去無私地幫助弱者,除了申請大學時假假地去做些義工外,華人家庭一般都不支持社區義務服務。
3)要認識現狀,美國的法律並不很公正,陪審團更是看運氣,教育水平高的陪審團自然會據理分析,而教育低的陪審團隻能看法官的眼色或會想當然。 我遇到一個案件,陪審團幾乎都是來自低收入的區,從未去過度假,而當事人經常度假,結果全盤否定當事人。所以平時也要多關心社會上的弱勢團體,樹立好的印象。
4)遇到法律上的糾紛,盡量不要省律師費,找個好點的律師。美國的律師圈非常亂,好律師很少,非常少,又很貴。沒辦法,畢竟這個國家是由律師控製著,該花的錢還是要花。 好律師會講很好的故事給法官和陪審團,然後陪審團都跟著我們過來了,這就是生活。
我不是律師,我是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鑒定的工作,很像收集古董,不僅要有曆史,更要有故事。所以講故事是非常重要的技能,特別是在法庭上,因為老百姓唯一不討厭的事是聽好聽的故事。
個人觀點,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希望大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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