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多年的熔爐體驗,我對美國的司法體係已非常清楚,特別是科技領域的知識產權法律體係:
該法律係統就像珠穆朗瑪峰非常的高,而正直的好法官隻坐在峰頂(在美國,好法官很少而且高高在上, 山下的法官都不行)。
想要見到該法官,你必須花巨大的金錢和時間(走過冗長的法律程序和巨額費用)才能爬到山峰的頂部,才有機會獲得正義。
爬山就是燒錢,隻有有錢人才能爬到山頂,大部分人在爬山過程中就已犧牲了。爬一次山的費用(律師費等)高達數百萬美元。
事實上,等到艱難地爬到山頂後,正義不正義也不重要了!
我就用這個比喻來介紹美國的司法體係,做科普教育。我今年會在國內CCTV法製, 浙江衛視等作科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