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朋友在微信上曬回民小吃,想起年輕時的囧事。
上大學時因為校園離熱鬧的東四很近,經常和同學朋友去隆福寺逛商場,看電影,吃小吃。那時隆福一條街可熱鬧了,白天街兩邊有各種餐館商鋪,晚上還有小吃夜市。
有一天逃課和男朋友去隆福軋馬路,路過一個小吃攤買了倆豬肉餡餅。一抬頭看到前麵有一個小飯館就走進去看還有什麽其它可吃。小飯館的櫃台裏有很多傳統的北京小吃,什麽驢打滾,糖耳朵,棗泥糕等等小點心。看了半天,選了幾樣端著兩小盤點心落座和餡餅一起吃了起來。正吃得開心,跑堂的過來一臉嚴肅地看著我們吃了一半的油滋滋的餡餅問:“這是什麽?” “餡餅啊”。我們很是疑惑。“趕緊的,去把盤子錢付了,走人。” 這裏估計不讓帶外來食物吃,我們隻好端著倆盤子去把盤子也買了灰溜溜地走出小飯館。當年一張電影票4毛錢,我們花了3塊錢買的這倆盤子。
真窩火,吃飯吃到一半被轟出來,還得連盤子都買!走出小飯館回頭使勁瞪了一眼飯館招牌:東四回民小吃店。
這才恍然大悟,回民是很忌諱豬肉的,你把豬肉餡餅放人家盤子裏,人家連盤子都嫌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