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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7)
2023 (142)
我不喜歡一邊倒的事。以前中學的哲學課告訴我們,任何事都有兩麵性,都是一分為二的。西方法庭上,允許控辨雙方都盡可能地為自己說話,竭盡其能,把理朝自己身上掰。法官,英美海洋法是找一群智力中下的無關閑人(陪審員),聽控辯雙方的辯論,然後陪審員根據常識判定是否有罪,法官量刑。比如一個奴隸主買了十個女奴隸,關在中轉站的晚上,女奴隸控告她們被管門的人一起強奸了,奴隸主於是控告門衛強奸。經過控辯雙方激辯後,陪審員認為一個男人在一個晚上強奸十個女人不符合常識,通常男人沒這個本事,判定門衛無罪!法官和控方都很無奈,醫學上有男人夜禦百女的記錄,法律上的強奸是指生殖器接觸,並不一定要射精。但陪審員製度就是這樣的,陪審員不是醫學也不是法律專家,但可以一錘定音。然而話說回來,定罪是個很難的事,事實證明,英美法雖說不合理,但也是現有的法律裏最合理,最公正的了。就像丘吉爾評價民主製度的話一樣!
那就假設你們是不懂法的陪審員,來聽聽我為渣男門辯護,然後作出你們的判定吧!
這九個渣男,是幫遊手好閑之人,但在定罪之前,隻能稱他們是被告,犯罪嫌疑人。這天他們一起打完麻將,就到附近的燒烤店夜宵。他們都是好色之徒,然而最近風聲很近,找妓女不容易。但通常那些妓女會在很晚的時候出來吃飯,順便招攬生意。渣男們是這個燒烤店的常客了,他們也在這兒找到過妓女。
這天,夜晚兩點了,來了四個年輕女子,沒有男人陪伴。九渣這時已經喝的有點高了,A(綠衣男)看這幾個女的好像不是熟客,但從她們的行為和穿著來看,像是妓女,就搖搖晃晃走過她們,那個染黃頭發的女子還和他交流了一個眼神。A覺得她們肯定是妓女,回頭和夥伴們說,這幾個女的,我們把她們懟出去操了!
A於是走到穿白衣服的女子身後,像通常問價那樣,摸著她的腰,問怎麽樣啊,做不做嘛?
豈止這回碰上良家婦女了,而且很凶悍,白衣女怒斥,你把我當什麽人了,你給我滾!可能還有更難聽的。A是道上有名的狠人,連警察都怕他,哪受得這個氣,隨手就一個巴掌。不料這女子也不是省油的燈,拎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A。沒砸中,但事態升級了。
之前,A是明顯屬於尋釁生事的法律界定。但白衣女用酒瓶子砸對方腦袋,是屬於防衛過當了。A打耳光,不是一個致命的行為,屬於傷害。而將酒瓶子砸腦袋,是可以致命的,這個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未遂的法律界定。白衣女對事件升級,負有主要責任!
於是,A開始按住白衣女揉胸。雖然白衣女升級了事件,使用殺傷性手段,但A仍然將攻擊水平保持在傷害級,沒有同樣使用酒瓶子砸腦袋或使用器械。這是一個減罪情節!
坐在對麵的金發女來幫架,也舉起一個酒瓶子砸向A的腦袋,這次砸中了,而且碎了,A頭上冒出血,但沒有暈倒。這下,A的朋友B,C,D,E都衝向了金發女,將她打倒在地,還用椅子砸她。
金發女的行為,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未遂。A沒有侵犯她,對她最合法的行為是去勸架,而她卻使用致命性手段攻擊A,這是不合適的。以後對方數人打她,但始作俑者是她,盡管她受了傷,在這個衝突的性質上,她的責任更大!
以後的發展中,幾個女人都處於被打的處境,完全是渣男們的過錯了,對他們沒有任何減罪情節!
因此,對渣男們,定罪應該在尋釁生事,故意傷害範圍,根據受害者的受傷程度定罪。而由於兩位女子,對衝突升級負有更大責任,因此,在量刑時,對渣男有減罪情節,應該酌情減刑!
無論哪個角度,誰給他們這樣的惡膽,才是問題的核心。
你作為城裏的高產大戶,雖然不能為民除害,但是也不能為虎作倀吧?立意角度三思。
在北美,有證據證明的性騷擾,致人重傷更得判刑。
我的理性觀點是,這個事件放在美國,可能不會判刑。請找出類似案例。
按照中國法律,可能也判不了刑罰。
現在是群情激昂,可能會重判。
我們要求法製和法治,就是不能情緒化。
“ 朱頭山 發表評論於 2022-06-12 17:07:57
公正的訴訟是很難的,就算對法律條文,也各有各的解釋。但以群情來判案,肯定是最不公正的,當年中國人民萬眾一心地要求打死劉少奇,鄧小平,江青....,結果證明他們的罪行,多數都是編出來的。相比之下,英美法是比較公正的,讓雙方充分辯論,由一些無關人員按常識評判定罪。此案的陪審員還不能都選女的,女人就會站在女人的立場上思考問題。”
———是理性思考。
這種以為被告有責任自證清白,屬於連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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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 樓主是法盲確認無疑。 這一段再度顯露法律知識貧乏。 起訴殺人才需要證據, 正當防衛被起訴是無罪假定, 理論上無需證據。 你這是理虧企圖扭轉話題, 誰跟你討論沒證人沒監控發生什麽事?
回複 '槍迷球迷' 的評論 : 你打死一個人,然後說我正當防衛試試!正當防衛需要證據的,如果你沒在一個沒證人,沒監控的地方,就算有人攻擊你,你殺了他,你還是要被以殺人罪起訴。你才是法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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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 樓主是法盲確認無疑。 這一段再度顯露法律知識貧乏。 起訴殺人才需要證據, 正當防衛被起訴是無罪假定, 理論上無需證據。 你這是理虧企圖扭轉話題, 誰跟你討論沒證人沒監控發生什麽事?
正當防衛需遵循“武器對等原則”,隻要武器反擊空手,或刀斧反擊木棒,都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美國用槍的法律非常嚴,... 甚至拿來在後院打鬆鼠都是犯法的。以前我的周圍,有個人打死了闖入院子的人,也惹了很大的官司,賠了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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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 樓主原來是個法盲。自衛根本沒有什麽武器對等原則。 隻要受到重大傷害威脅(無需致命),用槍自衛擊斃威脅者就是100%合法。 拿後院什麽打鬆鼠來說事?連這個法律區別都不知道也敢寫博文?無*無畏呀。
看過作者過去的文章,雖然也淨是歪理,但能一路過來歪成這個樣子,是碰見了什麽狐仙之類的嗎?
不過能讓大夥兒找著開罵的點,也算是為本城娛樂作貢獻了,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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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評論,嗬嗬。多言無用。
綠衣男過去,隨手就撫摸不相識女孩後背,一邊說到“我想操你”;女孩莫名大驚,一邊推擋,一邊回到“你神經病呀,放手”;綠衣男不但不停,更是變本加厲,繼而襲胸摸奶,嘴上更加下流罵到“別不識抬舉,老子玩定你,操定你了”;女孩羞憤無加,極力掙紮,大罵道“流氓,滾開”;綠衣男看到女孩即便氣惱非常也還掙紮不脫,更是來了勁,低頭就要親臉;女孩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突然被流氓侮辱非禮,腦中一片空白,想死的心都有了,情急之下抄起眼前的酒瓶砸向綠衣男自衛清白,但不幸脫手未中;對麵閨蜜目睹一切,眼看流氓得手,良女受辱,憤怒不已,急欲解救小夥伴,見義勇為,奈何弱女子怎敵花癡發瘋流氓大漢,匆忙中急操起桌上酒瓶順手打去,雖打中,然奈何綠衣匪徒不得,反被綠衣拉摔倒地兼踢踏,此時匪徒同夥闖入,掄起椅子猛砸下去,好一個見義勇為反被痛毆的慘字!
這樣看來,朱頭山的辯護還成立嗎?各位看官評評。
司法公正是不可能的。美國奸夫淫婦車震不帶套,感染性病了居然告車險公司法院居然判保險公司賠付520萬美元。嗬嗬,哪都別想找到正義。
但是,此案綠衣男子湊近陌生女子那麽近,摸女子背,那是故意性騷擾女子,女子因此用酒瓶砸他,沒砸著,這種行為應視為正當防衛,這兩人不是一個體量級的,這女子無過錯,接著兩人對打,明顯此女子就不是對手,黃發女子用酒瓶砸此男子,可視為見義勇為行為,也應視為正當防衛。
寫文章,不但要看事實,也得需要有起碼的是非感,而人不是機器人,寫什麽東西都是隻從客觀角度出發,無任何立場的。
這起案件引起中國明星們的憤怒是偶然的嗎?
但要是被扇了耳光後,可不可以就淘槍把對方幹掉?還真不知道。
朱頭山 發表評論於 2022-06-12 14:19:22
回複 'luren_1970' 的評論 : 那句話並沒有什麽罪,有人整天把fuck 掛嘴上,難道就可以以此坐實強奸?現代法律是看行為的,不可以憑言定罪的。至於弱者在條件不成立時以強力反擊,通常是自取滅亡,就像羊碰到老虎不是跑而是轉而進攻而已。你舉的這個例子,並沒什麽正麵意義,蔣介石搶先挑釁,結果70萬軍隊被殲,南京遭遇大屠殺,當時是一個慘敗。至於最後中國戰勝,隻是搭了美蘇的便車,否則還是打不過,淞滬戰役沒什麽正麵作用
貌似公允的背後是洗地。
不人雲亦雲也分層次,你這種低了點兒。
魯迅先生對你這種人的評價:“它卻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悠悠然擺出別個無不偏激,惟獨自己得了“中庸之道”。”
你說,“ 這天,夜晚兩點了,來了四個年輕女子,沒有男人陪伴”。
請問,這是在哪裏?阿富汗嗎?女人出門要男人陪嗎?那你覺得她們需要帶麵紗嗎?
這是在“最安全“的國度,“最文明”的城市,四位年輕力壯的成年婦女出門吃個飯,請問她們需要幾名男人陪著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