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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則加州有位北京來的哥們把鄰居家狗吃了的新聞,大家都罵這人無良,沒心沒肺,不可理諭。這倒讓我想起一段幼時往事。
我的外公是37年的老幹部,文革期間受迫害被下放到農村,以後又提撥到長興縣城一家農具倉庫當管理員。這個倉庫在農業局家屬院內,在當地也算一個“大院”。我每年寒暑假都到那兒過,也經曆了一些亊。
當地有吃狗的陋習。那時的狗都是那種管門的大黃狗,一身香香的肉不算,一張完整的狗皮能賣60塊錢。想想當時大多數人月工資不到30塊,所以偷狗的事很普遍。
我的小夥伴的爹,是個中學體育老師,也算是體麵人,竟是個偷狗老手。他盯上了大院外有家人的大黃狗,騎車用根肉骨頭把狗引入大院內的公廁內。這個公廁遠離住宿區,相對偏僻,有一扇下麵有很大縫的門。
狗被關進廁所後,就從門下伸出狗頭試圖鑽出來。那老師就用鐵鎯頭砸狗頭,狗被砸暈了,但沒死。他用繩子把狗吊在廁所外牆上,開始活扒皮。他說活著狗皮好剝。真是是慘,狗痛極慘叫,狗鞭還勃起猛射,不知是精是尿。被剝光皮的狗還活著,不斷地哀鳴,此情此景,不忍細述....
小夥伴也分了塊狗肉給我。那時候的狗不如現在是種寵物,主要的目的是管門,所以品種是選擇凶悍好養的。我有被狗咬過的曆史,所以吃起狗肉來心安理得,現在想起來真是愧疚萬分。
說起那個捕狗的老師,還真因為這個陋習倒上黴了.有家狗主找上了門,把他打斷了腿,也算是個報應!
那上麵的照片是一個韓裔殺人犯。
感謝長生天我生活在自由的得州,誰擅闖民宅偷我的狗就崩誰。
有人用灌涼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