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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離婚嗎(上)?

(2016-01-02 10:30:11) 下一個

聖經裏麵對於結婚, 離婚以及再結婚的看法

我在上聖經倫理學課程的時候, 我寫了一篇讀書報告. 這篇讀書報告是講到聖經裏麵對結婚, 離婚, 再結婚的看法.  因為本來是用英文寫的, 今天我就把他重新寫成中文,跟大家分享一下. 
標題: 書評 - 傑.亞當斯教授所寫的"聖經裏麵對於結婚, 離婚以及再結婚的看法". 

這本書的標題是 "聖經裏對結婚, 離婚以及再結婚的看法", 它的副標題是 "重新看聖經怎麽教導我們".  這本書是這個領域有代表性的一本書, 因為全本書一直都在引用聖經經節, 有很強的改革宗教育背景, 也有非常流暢的筆法. 裏麵所寫的內容對於神學生以及教會的領袖非常的有用.  這本書跟傳統認為再婚就是犯罪的聖經婚姻教導書籍教訓,有點不一樣,  另一方麵他也沒有像自由派的學者那樣認為 離婚在今天並不違反上帝的教導.  

作者對舊約與新約聖經中,提到有關於婚姻的聖經經節,研究得非常的透徹. 它幫助讀者能夠從聖經中了解為什麽上帝要教訓我們這些事情. 舉例來說, 作者強調,我們必須知道, 上帝他自己創造了人類的婚姻製度. 婚姻製度就好像是我們跟神之間所立的約 (聖經箴言 2:17), 丈夫妻子成為伴侶, 在上帝見證下, 緊密的結合 (瑪拉基書 2:14). 所以,他對婚姻的定義就是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因為相愛而互相尊重, 成為伴侶. 不管我今天要怎麽樣定義婚姻製度, 這都不影響聖經對婚姻的定義. 基督徒的婚姻製度最早是從創世紀第二章第18節來的: 

創世紀第二章18節: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世紀第二章24節說: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在新約的馬可福音第十章6到9節, 以及以弗所書第五章31節到32節. 都有提到過類似的主題: 

馬可福音 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馬可福音 10: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馬可福音 10: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馬可福音 10:9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婚姻是一個誓約, 而不是一個合同. 誓約是公開的雙方都懂的; 合同是可以隨時取消的. 合同裏麵的項目, 常常有一些模淩兩可的條例, 如果將來有糾紛的話, 也可能需要法律上做進一步的認定,但是誓約不像合同, 誓約裏麵的條例是清楚而不能改變的, 並且除非立誓的某一方去世, 誓約是不能分開的. 保羅在以弗所書, 描寫男人與女人的婚姻的關係, 他把它比方成好像上帝與教會的關係. 這裏也不是指男人像上帝一樣做大的,女人像教會一樣做小的. 保羅這裏所講的是丈夫必須愛他的妻子,妻子必須尊重她的丈夫.  

以弗所書 5: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以弗所書 5:32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聖經中對離婚的看法是怎麽樣呢? 首先我們要注意就是上帝不喜悅離婚這件事情. 瑪拉基書第二章第16節: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作者認為上帝並不是厭惡離婚的這個過程,而是心痛離婚以後的結果,因為這結果是造成雙方,不管是基督徒或是非基督徒, 情緒受創以及悲痛. 其實這都是我們心中的罪造成如此破碎的生活,離婚的爭鬥,和再婚的問題; 然而亞當斯說,離婚或再婚不是一個不可饒恕的罪過, 不像褻瀆聖靈的罪, 離婚或再婚的罪是可以被赦免的. 馬太福音第12章第31節:

馬太福音 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不過這裏也不是說每個人都可以隨便的離婚,然後再尋求上帝的原諒, 然後獨身或者是再婚. 

我認為亞當斯有些論點沒有解釋的很清楚. 婚姻是兩人結成一體的關係 (創世紀2:24;馬太福音19:5;可10:8).  隻有神,而不是人可以結束這個關係(馬太福音19:6;可10:9)。

馬太福音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亞當斯沒有提到的就是在新約裏麵,為什麽耶穌說, 除非婚姻中的一方或是雙方犯了淫亂的罪, 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原因的話, 再婚就是犯姦淫?  淫亂罪的定義可以包括外遇, 賣淫或是同性戀.

https://youtu.be/ALZRviwA08U

待續: 我們可以離婚嗎 (下)

有關侯鵬飛弟兄: 1997年畢業於紐約大學醫療管理碩士學位,2012年奉獻並進入神學院全職半讀進修。有4個小孩,除了讀神學,教會服侍,及音樂創作外,目前在一家製造公司作軟體支援工程師.他的另一半,燕君,目前在當地小學作助理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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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houseunite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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