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激進示威”,美國警察數十年來一直是這麽做的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香港出現的持續暴力行為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也讓當地旅遊、餐飲等行業受到巨大衝擊。一段時間以來,止暴製亂、恢複正常生活成為很多港人的迫切期待,但外部一些勢力比如一些美國政客及媒體卻煽風點火,對香港警方無端指責。事實上,在美國,對警察執法權力的尊重盡人皆知,而從過往情況看,麵對“激進示威”,美國警察從來都是絕不手軟。毋庸置疑,眼下美國一些人的涉港言行表現出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和虛偽本性。
1992年洛杉磯暴亂,警察、軍隊齊出動
1991年3月的一天,在洛杉磯大街上,一名叫羅德尼•金的黑人男子因酒後超速駕駛被警察逼停。在口頭警告無效後,4名白人警察嚐試用武力強行製服他,但金依然不按照命令趴在地上,於是一名警察用警棍擊打他的頭部和身體,另兩名警察用腳踢他。
巧合的是,這一幕被路人拍了下來,經剪輯後登上美國多家主流媒體,在美國社會引發廣泛關注。隨後,4名白人警察被控故意傷害和過度使用權力。但在1992年4月29日,一個由9名白人、1名混血白人、1名拉美裔和1名亞洲人組成的陪審團判決這幾名警察無罪。判決結果令當地黑人極為憤怒,他們發起遊行示威活動,幾個小時後變成了暴動,抗議者開始無差別地襲擊白人及其財產。洛杉磯頓時陷入無政府狀態。
5月1日,時任美國總統老布什命令司法部派出1000名“專業防暴執法人員”,包括特種武器和特警隊(SWAT)、聯邦調查局、美國法警和邊境巡邏隊等,並讓另外1000名執法人員待命。他同時援引《叛亂法案》,以行政命令調動1萬名國民衛隊士兵,並派出海軍陸戰隊第一師以及陸軍第七步兵師共4500名士兵。“這根本不是抗議,而是純粹由一群烏合之眾發起的暴動。”老布什在電視講話中譴責暴徒的行徑。
政府、執法力量及軍隊的強勢介入,使得局勢很快得到控製。到5月2日,洛杉磯市逐漸恢複秩序。事後統計,這起暴亂共造成63人死亡,近2400人受傷,超過12000人被捕,3700多座建築物被毀,財產損失達10 億美元。值得一提的是,這場暴動給美國政府和執法部門進一步軍事化提供了絕佳理由。
2011“占領華爾街”,警方強力清場無人質疑
2011年的“占領華爾街”運動是美國警察同示威者的另一場典型較量。當年9月17日,上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紐約曼哈頓,他們帶著帳篷,意圖把華爾街變成埃及的開羅解放廣場。組織者稱,他們要反對美國政治的權錢交易、兩黨政爭以及社會不公。之後,“占領芝加哥”“占領洛杉磯”等類似示威活動陸續在美國其他地區展開,並在10月升級——“占領”運動來到美國首都華盛頓。
“占領華爾街”抗議活動一開始,紐約警方就嚴加監視。雖然有些示威者因穿過警察設置的路障、阻礙交通、不遵守秩序等原因遭警方逮捕,但總的來說警方執法比較溫和。但隨著示威行動曠日持久,情況有所變化。比如示威者在大本營曼哈頓祖科蒂公園安營紮寨,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並帶來越來越多的健康和火災隱患。警方最終決定,在當年11月15日淩晨對祖科蒂公園清場。
當天淩晨1時,紐約警方出動上千警力,將公園團團包圍。接著,防暴警察帶著警棍和催淚彈進入公園,驅逐抗議者。3個多小時後,公園被清空。其間,一些抗議者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被毆打、壓製和拖拽。警方最終逮捕了約200名拒絕合作的抗議者。當天下午,紐約市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支持紐約政府對示威者的禁令。法官在判決書上說,第一憲法修正案並沒有準許示威者可以帶帳篷、睡袋等設備留守在公園內。隨後,美國各地類似的“占領”行動也被強製清理。
整體上,警方依據相關治安法規果斷采取拘捕、清場等行動,得到美國社會的普遍認可。美國主要媒體對警察的執法也沒有產生過質疑。據英國《衛報》報道,美國官方文件證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暗中稱“占領華爾街”運動是“恐怖主義”行動,並用對付“恐怖分子”的方式對付參加者。美國警察、FBI、和國內安全聯盟委員會通力合作,盡全力配合銀行,用逮捕行動來瓦解這場左翼占領運動。
2014年弗格森騷亂——不論什麽身份,妨礙平亂就抓
2014 年,美國又發生一起嚴重的種族騷亂,這次是在密蘇裏州小鎮弗格森。事件起因是當年8月,18 歲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在馬路上被白人警官威爾遜攔截並開槍打死。爭議在於,一方說布朗當時已經高舉雙手說“不要開槍!我沒有槍”,另一方說是布朗動手襲擊威爾遜,後者出於自衛將布朗開槍擊斃。
這起事件引發連續多日的抗議行動,甚至出現暴動,當地警方派出大量警員、出動裝甲車,平息騷亂。為維持當地治安,密蘇裏州州長傑伊·尼克鬆宣布當地進入緊急狀態,
11月下旬,一個由3 名黑人和9 名白人組成的大陪審團最終認定威爾遜警官使用武器合法,決定不予起訴。當地黑人大為不滿,他們發起抗議,後來演變成劫掠、縱火行為。《紐約時報》當時報道稱,一個晚上,那裏燃起幾十場大火、槍聲陣陣、商店遭搶劫。
事實上,有了8月騷亂的前車之鑒,在判決結果公布前,尼克鬆州長提前宣布弗格森鎮及周邊進入緊急狀態。警察部門也開展相關培訓,大量購入盾牌、頭盔、煙霧彈和橡皮子彈等裝備。在局勢惡化的當晚,當局出動上百名防暴警察和直升機,逮捕至少30 名參與破壞和搶劫的暴徒。隨著更多國民警衛隊到來,以及警方堅決處理街頭的示威和挑釁,那一晚的動亂很快被平息。
翌日,示威者聚集到被燒毀的加油站周圍,警察向他們發射催淚彈和布袋彈。之後,示威者與警察衝突不斷,後者以催淚彈、煙霧彈、閃光彈和橡皮彈還擊,並有特警隊(SWAT)增援。
弗格森事件對美國的後續影響很大,凸顯美國社會分裂、種族問題的嚴重。而在應對暴力和激進行為時,警方的表現也很突出,特別是在驅逐和逮捕抗議者的過程中,完全不會顧及對方的身份和職業。在平息騷亂過程中,有州議員被警方用催淚彈襲擊,還有州參議員因“阻礙交通”和“無視警察命令”被逮捕。
美媒曾問:“當示威者使用暴力時,警察可以做什麽”
2017年8月,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市,白人至上主義團體(包括另類右翼、新納粹主義、3K黨等)舉行大規模集會,抗議美國內戰期間南方邦聯的紀念碑與紀念物被從公共場所移走。但集會發生騷亂,一輛汽車衝入反對集會的人群,造成一人死亡,19人受傷。
對此,美國《太平洋標準》雜誌發表題為“當示威者使用暴力時,警察可以做什麽”的文章。文章稱,“警方一直在聯係組織者並監視社交媒體,以弄清楚有多少示威者前來,以及他們是否有武裝”。
為什麽有此一問?原來,盡管美國警察的裝備自“9·11”恐襲事件以來已非常軍事化,但他們在與歐洲國家應對暴力示威的手段進行比較時,仍認為自己有短板,比如美國警察通常隻培訓幾個月,而歐洲警察可接受長達幾年的培訓。
事實上,為彌補“短板”,美國警察使用槍支對付暴力分子的頻率遠高於他國。即便如此,當暴力示威遇上種族問題時,美國警察依然感到力不從心,這時,國民警衛隊這種軍事部門就會介入。在前述洛杉磯種族暴動發生後,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就請國民警衛隊馳援;在弗格森騷亂事件中,也能看到國民警衛隊的身影。2015年,美國馬裏蘭州巴爾的摩發生騷亂後,當局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在實施宵禁的同時調動5000多名國民警衛隊員,並授權使用裝甲車及各式武器。
歐洲警察,對暴亂分子“嚴懲不貸”
與美國相似,從加強警察裝備到動用武裝力量,歐洲國家針對本國各類大規模暴力示威活動同樣用盡各種手段,並強化“以警察執法為核心”。
2009年4月,倫敦舉辦二十國集團(G20)峰會,英國卻上演嚴重的街頭暴力。英國當局麵對示威者的不同訴求,始終堅持依法處理,毫不妥協。警方除用警棍驅散示威者外,還安排騎警強勢將示威者驅散,通過直升機監控示威人群。英國廣播公司(BBC)等媒體也強調“搶劫是對普通人民的攻擊”。
2011年,英國也發生警察槍殺黑人青年引發騷亂的事件,當時英媒緊盯打砸搶燒行為,及時定性,給相關示威活動貼上暴力標簽。騷亂後,至少1300餘英國人出庭受審。時任首相卡梅倫要求法院從重從快嚴懲違法者,並提出剝奪罪犯及其家屬享受政府福利的資格。
2017年7月,德國漢堡G20峰會期間,有蒙麵示威者走上街頭,他們焚燒障礙物和車輛,打砸和洗劫商店、向警察投擲石塊甚至攻擊警局、對警方直升機發射信號彈。德國警方公布的數據顯示,騷亂中共有476名警察受傷。
騷亂期間,德國警方出動1.5萬警力維護秩序,逮捕400多名破壞秩序者。一名荷蘭籍21歲青年因向警察投擲兩個玻璃瓶,被控破壞國家治安、襲擊警察及反抗執法,最後被漢堡地方法院判處入獄2年7個月。當有人質疑量刑過重時,法官的回應是,對其判決是參照G20峰會前生效的對襲警行為應加重處罰的相關法律條款。
漢堡騷亂後,民意調查機構Yougov在德國做了一次民調,結果顯示,半數受訪者表示,支持國家以防範暴力為目的,對非法集會進行最大限度的管控。
法國對待去年11月開始的“黃背心”運動同樣很有針對性。今年初,法國新出台《反暴力示威法》,通過禁止蒙麵示威、允許治安力量在示威地點周邊對任何人進行搜身、檢查攜帶物品等措施來有效打擊暴力犯罪分子,阻嚇可能采取暴力行為的示威者。而在“黃背心”運動過程中,隨著示威者暴力升級,警察的武器及執法力度跟著升級,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示威者受傷是家常便飯。如今“黃背心”消停下來,有法國警察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