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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二間外賣店魚條吧結業後又回到打工行列,也是在休息時回駕車到處找外賣店,最後看中了一家,由於前兩次都以失敗告終,所以更加小心才買了一個小型讀字器去看生意,價錢講完準備去銀行借錢,銀行借款第一步要估價要買的外賣店值不值得所借的數字。由於自己看好這間外賣店所帶著小讀數器到廚房一連看了三晚,最後的結果是生意額和賣家所說相差一半之多,收工後老板拿出單子給我看說這是當天的收入,其實當天他的外賣店生意做了多少全在我口袋裏,我把讀數器放在口袋裏每進來一張單我己把價錢收進了讀數器,所以說買外賣店不能全聽賣方說,賣花說花香小心為好。
先敬羅衣後敬人,我從小就不大注重衣著打扮,過年穿件新衣服跑去魚塘捉魚,弄到一身泥一身漿,回家被母親大罵一頓,出到社會衣著的確很重要,穿件西裝打領帶有錢無錢沒人看得出,做起事來方便得多,時代變了很多東西也跟著改變,過年飲酒探親穿著很講究,現在飲酒探親穿著和平時一樣,T恤牛仔褲球鞋搞定,但要到銀行辦事還是講究點好,我就是不懂打扮穿著隨隨便便,所以做起事來大打折扣,
銀行借錢看衣著,我看上一間外賣店向中國銀行借錢,銀行要看外賣店能否做抵押,正常做法銀行為了保障自己,銀行會找人去驗樓,費用買家出,我找銀行問什麽時候去驗樓,銀行叫我自己找人驗,驗完之後把報單送來就成銀行不再驗了,等我驗完後報告送給他們,銀行經理又說不成,銀行不相信這份報告銀行要找人再驗,這就變為驗兩次了,兩次費用都要買家付,初時叫他派人去驗經理說不用,報單送去又說要再驗我能服氣嗎?我說要找總行評理,打開會客廳門要走,銀行經理攔住不讓我走,說有事慢慢談、有事慢慢談連說幾聲,我說我現在不借了他就是不讓我走,他怕我投訴有顧客投訴以後對他有影響,很多人爭著做經理呢。衣著看人?
我到英國時飲食業管得得嚴,每個小區每條街道不能超過多少家,距離也有限製,自從加入歐洲共同體後開始要交附加稅(VAT),初時隻有百分之六、七左右,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後飲食業開始越來越難做,入了歐盟飲食業全麵開花,郵政局、圖書館,小商店都可以擺放幾張枱飲茶食麵包,過去是不容許的,自從加入歐盟後各種飲食連鎖店到處都是,還有24小時開門的超市對外賣店影響最大。
過去餐館、外賣店沒有人送外賣的,自從飲食業放寬後送外賣開始流行起來,熟食行業多了後不送外賣隻有等死,送外賣間接把印刷業帶旺起來,菜單滿天飛到處都是,生意難做各出其謀,買餐免費送下片、送排骨什麽都來,VAT加到百分之廿幾,現在外賣店確實不如以前好做了,
這裏開餐館或外賣店的人大部分是買生意,自己產業開餐館或外賣店的很少,買生意屋主另有其人,租金和地稅由買家負責,買餐館或外賣店生意的年期有長有短,短有三、五年的,長則有十多廿年的,就看原來餐館或外賣店經營者和屋主簽的合同還剩餘幾年到期了,到期屋主有可能收回或重簽續約,很多外賣店老板遇見不續約的,看你是和什麽樣的人租用了。
屋主有政府的、有私人的,政府的好說話通常都能重簽續約,私人的就麻煩了,私人的有各種各樣的人,華人、印巴人、意大利、和當地西人等等,麻煩就出在生意好的層麵上,如果生意好,華人、印巴人、意大利的屋主都有可能收回自己做、表麵上經營者有第一選擇權重簽續約,如果屋主想收回,重簽續約把條件提高到你無法接受自動放棄,例如租金。
除了買生意還有一種租生意,租生意年期很短,通常是三年至五年,租生意對經營者最不利,生意被你做好了租約到期屋主收回自己做,買生意和租生意還有一種對經營者最不利的,如果生意不好想轉租轉賣必須屋主同意,轉租轉賣合約還是原來那份合約,但租金就不同了,我曾經經曆過一次,屋主把租金調高,屋主說你賣不賣得出與我無關,你就算關門一樣要交租。
大部分經營外賣店的都是從小做起,家庭式夫妻店,開始創業的小生意成功與失敗都有可能,很多事情必須自己親力親為,雇人不劃算有些事也不能全倚賴外人,開外賣店必須會駕車(可能也有例外),例如買貨必須要用到車子,不是任何貨物都可以叫人送的,當天的貨必須當天買,有些瓜菜是不能隔日用的。很多開夫妻外賣店的,子女周末也要幫忙,為了賺幾個錢大人辛苦小孩子也受罪,第二代、第三代經曆過外賣店生涯的,再好生意叫他們接班他們多數不願意,能願在外麵找份假期多的輕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