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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加無知一腦殼漿糊的人才會拿宣誓說事

(2018-07-31 02:56:55) 下一個

幼稚加無知一腦殼漿糊的人才會拿宣誓說事“身在曹營心在漢”自古有之,抗日時期世界各地華人華價愛國情緒為何如此高漲,因為這些華人華價懂得國家有難匹夫有責,當年中國是他們的國家嗎?血濃於水自己民族受到傷害頂力幫助,他們懂得民族大義重於一切。幼稚加無知一腦殼漿糊的人,水泥粉加水僵硬了轉動不過來才會拿宣誓說事,宣過誓有護照就是你國家了?人家認同嗎?劉石之輩的確不少可悲可歎。山雨欲來風滿樓,大戰當前別站錯位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集中營正在等著你,宣過誓有護照就能免進集中營?醒醒吧!別做夢了。

(轉)

日裔美國人囚禁事件

“日裔美國人囚禁是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自1942年起,美國政府對約11萬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1942年2月19日,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下達了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部長確定國內某些地區為“戰區”,並可以對生活在戰區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製,甚至可以把他們排斥在戰區之外。這份命令聲明,整個太平洋沿岸,包括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國人都可以被命令轉移。

1944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表示9066號行政命令符合憲法,同時指出隔離日本血統的人的規定是訴訟範圍之外的另一個問題。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幾乎所有住在美國西海岸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雖然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隻有約1200到1800被拘留。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直到戰爭結束美國才陸續解散了這些集中營。[1]。

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羅納德·裏根總統簽署的法案,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動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2]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繼承人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8%A3%94%E7%BE%8E%E5%9C%8B%E4%BA%BA%E5%9B%9A%E7%A6%81

在今天,很多中國移民、難民居留者們,天真的認為當滿足了移民國家的移民條件,在宣誓加入移民國的國籍後,就可以得到移民國對其忠誠於國家的認可。事實上不是這樣。以史為鑒,加入了外籍之後,依然還是會被區別對待。在和平年代,主流社會或許會愛屋及烏。但是,當動蕩來臨,首先主流社會拿來開刀的就是這類外來移民。“日裔美籍被囚禁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而這樣的例子並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時常可以從新聞中找到類似屬性的報道。“印尼排華”、“庫爾德種族滅絕”、“塞爾維亞對拉脫維亞的種族滅絕”、“猶太人種族滅絕”,“香港特區排斥中國籍菲律賓裔女傭事件”、“加拿大歧視華裔勞工問題”等等,這些數不勝數的曆史事件與“日裔美籍被囚禁事件”都有著不可排斥的共同屬性。無論任何國家、任何體製,在對待外來移民的態度上都是一致的。曆史和事實都是不容忽視和褻瀆的。

孫中山先生在南洋宣傳推翻滿清政府時說過一個故事:當時的南洋很多都是被殖民國家。殖民者在晚間實施宵禁政策。一位華人富商外出,錯過了時間;在宵禁時間內不敢回家。他找了一個日本妓女陪同他回家,因為,俗成的慣例是在宵禁期間隻查華人,更不會查日本人。一個積弱的國家,其在海外的族裔,無論其地位多高,在統治者對待他的態度甚至不如一個日本妓女。

我在此不想去探討製度問題、移民問題、歸屬問題、忠誠問題。我隻想說隻有當我們的祖國強大了,我們華僑才能在海外挺起腰杆做人,而不被欺辱,不被歧視!這點也是不容任何褻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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