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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曆史—再說西藏關於宗主權解釋。

(2016-11-27 11:48:35) 下一個

說曆史—再說西藏關於宗主權解釋。

2008年10月29日,英國正式宣布,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西的主權。美國與歐盟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的主權。

西藏於1913年宣布獨立。雖然西藏表麵上順從國民政府,並派遣國大代表進入南京(其實西藏派出的“國代”相當於駐南京使節),但西藏從1912年到1940年代一直處於國府治權鞭長莫及的半自治空窗期。直到1951年解放軍進軍拉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才重新控製西藏。

宗主權是指國家對其屬國的內政及外交擁有幹預的權力,對屬國享有宗主權的國家即是宗主國。 宗主國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屬國的外交權,但屬國仍保有獨立的自治權力。 較有權的一方為宗主。附屬國是指主權受到他國限製而處於從屬地位的國家, 控製附庸國對外關係的國家稱為宗主國,宗主國對附庸國享有的權力稱為宗主權。與主權不同的是,宗主關係裏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

宗主在曆史上許多帝國中存在,因為宗主關係需要很明確的存在或不存在,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和一個強權簽署協約受其保護。

曆史上中國自認為是天下的中心,要求周圍國家承認中國的宗主地位,例如越南、朝鮮等。歐洲國家常用宗主關係形容清朝和其周邊國家的關係。

中國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係表麵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係,周邊國家要向中國“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並由中國賜予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係隻是維係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係的一種形式,並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並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並不幹涉藩屬國的內政。

中國統治者為了顯示自己作為“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總是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對朝貢者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所以,各藩屬國總是樂於來華朝貢。有時中國統治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也對各國來華朝貢的時間和規模作出種種限製和規定。雖然有些國家有時不按規定而提前來華朝貢,中國政府也都給予了熱情接待。再者,各國在來華朝貢的同時,也與中國進行了貿易往來。

由此可見,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係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麵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製與被控製、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更是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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