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是驅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它是在外界誘因的刺激下和主體不能以社會規範抑製其強烈、畸變需要的基礎上產生的。犯罪動機是在罪犯心理活動基礎上產生的,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動力。犯罪心理學上將這種心理過程稱為心理動力結構。
心理的動力結構是心理活動的核心。罪犯是獨立的個人,不同個體本質不同。主要體現在其所具有的個性傾向性所包含的社會心理內容的差異上。但是有兩個最主要的心理動力結構決定了犯罪動機的生成。
(一)反社會意識
所謂反社會意識,就是與現行的國家製度、思想體係相背離,與正常的 社會生活相對立,以損害公眾利益滿足一己私利的價值取向為核心的各種 錯誤觀念。具體表現為錯誤的社會態度、社會動機和對社會秩序、社 會規範的否定與蔑視,它是個體實施犯罪行為的精神支柱。反社會意識對 個體不良欲求起著定向作用,對犯罪動機起著促進和加固作用,對犯罪行為 起著支配作用。
(二)強烈的、畸變的需要
需要是形成動機的內在動力,動機是需要的現實表現。犯罪人的需要, 突出表現在其對需要強烈程度的失控和需要的滿足方式與社會規範的對立 兩個方麵。強烈的、畸變的需要是犯罪行為的內在驅動力,主要表現在強烈 的物質占有欲和揮霍享受欲;畸變的性欲;不健康的、畸形的心理需要;錯誤的精神需要( 如封建迷信以及權位欲、支配欲、領袖欲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