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心

美國癌症治療 抗癌案例
正文

去美國看病的具體步驟7 關於美國的醫療事故處理

(2015-10-31 21:10:49) 下一個

曾經有一位患者在手術完出現術後膿毒,這是醫療事故,因此我們無償為她憑請了美國當地專門打醫療訴訟的大律師,最後全額賠償,好像是幾十萬吧,具體數目記不清了。其實這隻是極個別的案例。許多人赴美醫療之前都有這樣的顧慮,擔心作為外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美國本土的律師請不起,就算打官司證據確鑿也可能曠日持久,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我們會鄭重承諾,如果是美國醫院或醫生的失誤,不用您提出來,我們也會替你討回公道。隻要確係醫療事故或者診療不當,我們會代表您依法追究醫院或者醫生的責任。

 

在美國出現最頻繁的醫療事故是沒有實施搶救(failure to rescue)、褥瘡(decubitus ulcer)和術後膿毒(postoperative sepsis),占所有醫療事故的60%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或者病人及其家屬懷疑醫院或醫生有行醫不當(Malpractice)的行為,他們就會尋找律師,提起訴訟。有時,訴訟律師(Trial Lawyer)會主動尋找這樣的病人,賺取律師費和賠償提成。不管這些訴訟有根還是無據,醫院都要花很多財力精力去應對。為了減少出現事故的可能性,更好地保存醫療記錄應對醫療訴訟,同時統計各種大大小小的事故和訴訟,評估醫院內部所有醫療人員,絕大部分醫院都有一個獨立的部門來處理這些事務,稱為風險管理部門(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接收、登記、保存所有醫療事件事故的報告和相關資料;
  保存與此相關的醫院所有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對所有取得的信息進行審查和數據統計;
  對所有有關醫療事故的問題和情況進行調查;
  在醫院采取防止醫療事故的措施,進行人員培訓;
  其他一切與風險管理有關的事務

 病人或其家屬委托律師提出訴訟後,必須要證明 1)被訴的醫療人員和醫療機構對病人負有救治的責任(Duty),2)被訴人員和機構沒有盡到這個救治責任(Breach of Duty),3)由於這一原因而直接對病人造成了傷害 Injury),4)這個傷害對病人造成了經濟或精神上的損失(Damage)。控方有舉證的義務(Burden of Proof)。訴訟提起後進入取證(Discovery)的階段,包括書麵質詢(Interrogatory),庭外作證(Deposition)和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件(Request for Documents)等。控辯雙方必須互享一切信息,不得隱瞞己方證據。雙方還可以各自請專家作有利於己方的庭證。這些專家必須是法庭允許,有足夠的資格和資曆。
  取證結束後就是等待庭審。在庭審之前,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控方撤訴。

 雖然某一個特定的醫生遭到訴訟索賠的幾率不大,但如果一旦遭遇到這類訴訟,那將是一件非常頭疼的事。首先要花一大筆律師費來應訴;然後準備訴訟非常費時費力;如果不能庭外和解,等待庭審曠日持久。如果敗訴,更是要付賠償。一個醫療訴訟案件拖幾年是非常正常的。這樣折騰下來,說不定可以把一個醫生搞破產。因此大多數醫生都購買醫療過失責任保險。很多州還規定本州的醫生一定要購買醫療責任過失險,否則不予頒發行醫執照。

 因為懼怕卷入到醫療訴訟中,很多醫生開始有意無意地在工作當中變得越來越小心謹慎,進行保護性診治(Defensive Medicine),這個保護不是對病人而言,而是保護自己盡量不給病人以訴訟的借口。

 象大多數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一樣,醫療過失訴訟和保險問題有著複雜的多麵性。一方麵醫療過失訴訟保護了病人的權益,對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起到了威懾和監督的作用,但另一方麵,在某些地區和專科造成了醫生過大的負擔,影響了某些醫療服務的供給,導致過度醫療。

 根據事件或案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州醫務監管部門對醫生的懲罰措施有公開或不公開地表示關切或憂慮、書麵批評、醫生支付調查費用、罰款、社區服務、監視察看、暫時取消執照和永久取消執照等。取消執照等於剝奪了醫生謀生的手段,使他們投資的二十幾年光陰和二、三十萬學費付諸東流,也徹底毀了他們的個人名譽。所以一般情況下,醫務管理部門在做出取消執照的決定時是十分慎重的。如果他們做出這樣的決定,這個醫生通常在司法方麵有更大的麻煩。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博主已隱藏評論
博主已關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