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4章13-23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隻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侍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麽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麵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這篇講章的目的不是警告人喝酒的壞處, 那個題目我會有另外一篇講章。今天的主題中心在羅馬書14章21節:“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麽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很明顯的,這節經文不是勸人吃素。關於喝酒的部分,我們可以模仿傳道書第3 章的說法:“喝酒有時,不喝酒有時。”這篇信息是講什麽時候是不該喝酒的時候。
不過我真正的目的其實不在談喝酒的事,我隻是借喝酒的例子來闡釋一個更高的原則。這段經文探討一個全麵性的問題:基督徒之間意見不同的時候,該如何處理?信徒對事情的看法不能完全一致的時候怎麽相處呢? 事實上很少會有兩個人在所有的決定上都完全一致,因此我們首先必須很清楚地了解這段經文裏的四個原則,並且實踐出來。正因為每個地方教會對許多次要問題都會有廣泛不同的意見,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聆聽聖靈所說的話。
一、 自由的原則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兩次提到這個原則:“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節)。他在第20節又說,“ 凡物固然潔淨”。對一個在正統的猶太教環境中長大的使徒保羅來說,他居然會說出這樣急進的話簡直不可思議。從他出生的那一刻起,保羅就被教導要分辨什麽是潔淨的食物,什麽是不潔淨的食物。利未記11章裏頭列出一個單子,包括哪些食物猶太人可以吃,哪些食物是不準吃的。不準吃的食物包括豬肉成品,駱駝肉,兔肉,還有烏鴉,貓頭鷹,兀鷹類的飛鳥,以及大多數的甲殼類魚蟹。猶太人準許吃的食物包括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比如牛。有翅有鱗的魚,都可以吃。蝗蟲和蚱蜢也可以吃。
猶太“潔食”或是準許的食物傳統一直留傳到今天。嚴格遵守猶太規範的猶太人仍然“持守潔食”的律例,決不會吃豬肉,或請別人吃豬肉的。保羅從小熟悉這些猶太律法,嚴加遵守,直到他歸屬基督為止。然而在羅馬書14章裏他用兩句話:“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及“ 凡物固然潔淨”,就推翻了整個利未記的教導。明白利未記的律法在歸主的猶太人身上不再有拘束力,的確是一個大翻轉,同時也讓保羅這樣的人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他們究竟該怎麽辦呢?是繼續按習俗遵守律法?還是改變飲食以表示他們在基督裏的自由呢?更重要的是,當別人也為這些問題煩惱的時候,他們又該如何回答呢?
終於得自由了!
從基督信仰的精義來做個簡單的回答,由於信徒已被主耶穌救贖,我們已經借著耶穌蒙受神的恩典,成為祂的兒女,所以我們都是自由人了!我們不需要憑借那些律例規條努力去討神的喜悅。其實救恩原本完全出於神的恩典,我們不論多做什麽,或是不做什麽,都不可能叫神更悅納我們一些。吃不吃豬肉都沒有影響。救恩,恕罪,在神麵前稱義,都是依靠主的寶血救贖,跟我們盤子上的食物毫無關聯。
自然的結論就是:我們有自由愛吃什麽,就吃什麽。所有的食物都可以吃。你若發奇想,要吃綠色蚱蜢,就吃吧。你若選擇烏鴉酥, 就享受吧。反過來說,你若寧願遵守猶太潔食的律法,也沒人在意。
同樣的原則適用在人生的多方麵:
我們有自由選擇結婚或單身。
我們有自由換新工作或留在老崗位上。
我們有自由居住在任何地方。
我們有自由慶祝任何節日或不慶祝。
我們有自由喝酒或不喝酒。
我們有自由作肉食者或是素食者。
我們有自由選擇一份適合你的資質才賦的職業。
我們有自由選擇你喜歡的教會去參與。
我們有自由!我們有真實的,絕對的,道道地地的自由。救主基督已經把我們從那些拘束人的律法,那種期望因遵守規條而贏得別人尊重的壓力下釋放出來!我們不再受束縛了,我們隻要討神喜悅,可以自由地做出負責任的選擇。
然而新約聖經的教導卻沒有到此為止,因為這樣單方麵的教導很容易讓人混淆,以為這就是自私自利的, 讓人“隨心所欲”的享樂主義。實際上,神釋放我們得自由,原是讓我們能夠明白祂良善的旨意,有智慧去做出使神喜悅,使我們得福的選擇。我們現今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愛神,事奉神,取悅祂,跟隨祂,在我們的生命中實現神美好的旨意。
罪與自由
我們得自由,不是為了犯罪。聖經裏的誡命仍然應用於基督徒身上。從來沒人有“權利”放縱情欲,沒人有“權利”憎恨,沒人有“權利”偷竊,沒人有“權利”貪婪,沒人有“權利”說謊,沒人有“權利”犯奸淫罪,或違背神。簡而言之,基督徒的自由不包括作惡的“權利”。這種“權利”根本不存在,也沒人能擁有。雖然信徒有能力犯罪,也會犯罪,可是犯罪絕對不是基督徒對自由的合法運用。我們有自由做負責任的選擇,卻絕對沒有可以犯罪而免受懲罰的自由。遲早我們都要嚐到罪的後果。
有了上麵的界定,我們就可以很清楚地說明什麽是在基督裏的自由:
在那些聖經沒有明說的領域裏,如果我們找不到具體的誡命來服從,或是什麽原則來遵守,基督徒就有自由來做決定,隻要順從神的智慧與聖靈的引導。由於聖經並沒有具體的告訴我們人生每一件事該做什麽決定,我們可以說在日常生活的許多事情上,我們都有基督裏的自由。
這個事實會讓很多人害怕,因為人性喜歡有安全感,缺少了規則條例反而讓人緊張。若是有人能開出一張單子,上麵列出什麽是該做的,什麽是不該做的,事情就簡單多了。可是,神偏偏隻給了我們十誡,和幾個基本的生命原則。祂也給了一本聖經讓我們來讀,賜下聖靈作為我們的引導,並且給我們弟兄姊妹來互相鼓勵。其他的就看我們了。
三大件不該做的事
好多年前有些福音派的教會自己為神做了不少“填充”工作,製定基督徒的行為標準。或許你也參加過某個教會,他們很可能教導了三大件不該做的事:
不可喝酒。
不可抽煙。
不可跳舞。
有些教會的單子更長,會列出更多的項目。在我們的觀念裏,一個好基督徒是不喝酒,不抽煙,也不參加高中畢業舞會的。近年來這種看法比較不受歡迎了,因為我們對於這些有點疑惑的事改變了態度,覺得不如“善待自己,寬容別人”,大家都活的痛快。 在這件事上我承認自己也是舉棋不定。一方麵我覺得高興,因為我們不再根據一個人的頭發長短,喝不喝酒,或是看不看電影來判斷他與神的關係。然而,我們好像並沒有挑戰自己來過聖潔的生活。當我們急於脫離律法主義的捆綁的時候,有些人便不小心掉進世界的陰溝裏了。
看電影?別談了!
在這方麵我有親身的經驗。因為我以前念的是一所非常嚴格的基督教大學,學生根本不準喝酒,看電影更甭談了。宿舍裏也不準有電視。學生手冊有二十頁之厚,約會的規則深深刻畫在我記憶裏。不準一對一的約會,校園裏不能手牽手。大一大二的學生連二對二的約會也不準,你若要出去約會必須有人陪隨(通常是另外一個學生)。大三大四的學生才可以有二對二的約會,不需要有陪隨的人。不過有一個特例是準許一對一約會的,那就是你準備向對方求婚的時候,女生訓導長就會允許你不帶陪隨的人。這是全真不假的事實,我在大學時代唯一的一次跟瑪琳單獨約會, 就是我向她求婚的那次。
對許多人來說那些規則可能太過拘束了,但是我們反而覺得有釋放的自由。其實有規則並不是壞事。我們生活總得按著某些規則和程序。在職場上,學校裏,和在家中,每個人都有規則可循。規則幫助我們定出例行常規,維持次序,也給人穩定感。實際上遵行規則唯有一個弱點:外表的行為不能觸動人的內心;紙上的規則沒有力量讓人改變。坦白說,外表看來你可能是坐在教堂裏,可是在你的內心裏你也許在跳舞,在喝酒,或在做更壞的事。所以我們要回到羅馬書14章的原則裏。在這裏使徒保羅不但沒有給我們一係列做這個,不做那個的清單,反而建立了自由的原則。在無關道德的領域裏,基督徒有自由根據良心和聖靈的引導, 自己做選擇。
這個隻有大原則,沒有硬性規則的導向不免使人擔心害怕,在此先提出三個例子:
我們怕有些人會濫用這種基督裏的自由。
我們怕這自由可能導致人們犯罪。
我們怕運用這種自由也許會傷害其他的信徒。
這些掛慮都是合理的,所以保羅又給我們第二個重要的原則。
二、 良心的原則
“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4 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23節)保羅在這兩節經文中清清楚楚地說明了良心的原則。有一個真理會使人震驚:有些事你不該做,別人卻可以做。有些事你可以做,別人卻不該做。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什麽事是別的弟兄該做的還是不該做的,我們事先不見得知道。也就是說,若是有誰想為生活中每種情況都製定出一套規則,又對每個人都有拘束力,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無法預測各人的良心光景,就無法知道他做的是對或是錯。
猶太人佐衛的故事(Zvi)
讓我舉個實際的例子。二十多年前我認識了一位以色列導遊,名叫佐衛。佐衛是個出色的人才,其中最特別的是他的身份,因為他是一個重生得救的猶太基督徒。有一天早上他講自己如何改變願意信主的故事給我們聽。他的家人有些在納粹大屠殺中喪失了生命,有些逃亡到以色列。佐衛出生在特拉維夫城。說起相信救主基督,對他這個猶太人來說,本是“難上加難,非常不可能”的事。然而神的恩典,經由一位女士的見證(後來那女士成為他的妻子),他接受耶穌為救主。
有一天我們問他,現在是不是還遵守猶太人的潔食律法。他說是的,尤其是不吃豬肉這件事上。佐衛其實很清楚在基督裏他是自由的,但是他和家人仍然遵守猶太潔食方麵的主要律法。為什麽呢?一部分是由於他們的喜好,一部分是因為他們要為耶穌基督贏得那些猶太人的鄰居。他若是吃豬肉,必定會令他們的鄰舍害怕,甚至引起公憤,認為他是個以猶太傳統為恥的人。所以他不吃豬肉,並不是因為他覺得那是犯罪,他隻是選擇不吃罷了。
這就是保羅的意思。有時候你的良心會告訴你,“不要做那件事。不要碰那個東西。不要加入那個俱樂部。不要接受那份工作。不要去看那個電影。不要跟那個男孩(或女孩)約會。”在那種情況下,聖經說你應當按著我們的良心行事。總之,我們知道不該做的事,就不要去做,盡管別人都在做。坦白說,我以前隻會遵守條例的時候,以為這是一個很弱的原則,然而今天我的想法卻完全相反。事實上,當別人都說“可以”的時候,隻有堅強的人會說“不”。隻有軟弱的人才會在壓力下投降。
下麵是一個測驗自己人格的好方法: 你能不能活出基督徒信仰的實際,同時不違背你的良心呢?你能不能不以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和你不同的人呢?許多人經不住這個考驗,因為他們說,“我覺得錯的事,對別人也必定是錯的。”其實不一定。舉個例子,“十二步康複計劃”教導酗酒者他們必須從今以後滴酒不沾,連一次都不能碰。就算他們的朋友勸酒,不管他們和誰在一塊兒,都不能破例。因為對酗酒的人,這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如果我們想戒酒,要保持清醒不醉,我們就得準備這樣的心誌:“從今以後,在任何景況中我決不再喝酒了!”不論何時何地,不論別人在做什麽,你隻有堅定意誌,不評斷別人,才會成功。
不要違背你的良心
這個原則自然會引出一些結論。有些地方你不能去。有些電視節目你不能看,有些歌你不能聽,因為它會使你的屬靈生命走下坡。有些書報你不能讀,因為對你有害處。有些人你不該親近,有些職業你不能做。男孩們,有些女孩你不該約會。女孩們,有些男孩你不能約會,因為他們會把你帶到尋歡的路上,使你心碎,讓你羞慚。請不要叫我指出哪些名字,哪些地方,哪些活動來。你在基督裏的良心會警告你的。
但是有人會問,“我們的良心總是可靠嗎?”不是,不總是可靠的。因為良心可能被罪弄得遲鈍了,甚至燒焦到不知不覺了。然而如果我們的良心常在神的話中得真理的啟發,順從聖靈的引導,服在神的旨意下,我們就可以很有信心地聽從良心的指引。這是很簡單明了的教導:不要違背我們的良心!自己知道是錯的事,千萬不要去做。“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在羅馬書14章23節裏保羅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就算是那個活動本身不算犯罪,但是當我們違背基督裏的良心去做的時候,我們還是犯罪了。因為我們做了自己認為不對的事情。我們違反了自己良心的標準。所以兩個不同的人可能做相同的事,一個是對的,另一個卻是錯的。誰的生命蒙神喜悅,誰的不蒙神喜悅,從外表上我們不是都能看得出來。
自由的原則和良心的原則有時會彼此衝突。那麽,如果你的自由之劍與另外一個基督徒的良心之劍相抵觸的時候,你該怎麽辦呢?這個相當重要的問題引出第三個原則:
三、 和平的原則
這個原則將我們帶到羅馬書14章的核心。當自由與良心衝突的時候,信徒要隨從和平,仁愛的途徑,彼此造就。尤其是擁有自由的基督徒更要謹慎,免得他在運用自由的時候傷害到別的信徒。第13節經文說,“所以,我們不要再彼此評斷——你們倒要下定決心,不給弟兄放置絆腳石或絆倒人的東西。”(新漢語譯本)這裏提到“絆腳石”和“絆倒人的東西”這兩個詞。“絆腳石”就如同你不小心把一本書掉在地上,結果使別人跌倒一樣。“絆倒人的東西”就像你在路上把一根繩子橫著馬路拉過來,故意叫人摔跤一樣。不管是意外還是有心,因為不小心的隨意吃喝,很可能會傷害人家。請聽保羅的警告: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5-16節)
如果有弟兄與你看法不同,請不要在他麵前炫耀你的自由,更不要引誘他來改變他心中的標準。如果他的標準需要改變,神可以改變這些。
使徒保羅接著前麵的原則,再訴諸神國的原則。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隻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7節) 神的國不是一套做什麽,不做什麽的規條,即使這些規條是智慧又合理的。規條不都是不好的。有時候規條幫助我們避免犯很大的錯誤。但是規條不能改變人心。我們需要從神來的義,從神來的平安,和聖靈來的喜樂。在這樣的事上我們可以體驗神的同在。“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19-20a節)何必為了吃豬肉的事或是禮拜天可不可以釣魚的事爭執呢?我們寧可聚焦在那些造就主基督身體的事上。所以第21節經文說有時候我們不當喝酒。
你的自由價值多少?
事實上,如果我們濫用基督裏的自由,可能會造成五種不好的後果:
我們的行為可能會絆倒別的基督徒。(13節)
我們的弟兄可能會憂愁苦惱。(15節)
我們的行為可能會使他遠離神。(21節)
他的屬靈生命可能因此被毀掉。(15節)
神在他生命中的工作可能因而銷毀。(20節)
你願為你的“自由”付出這麽多代價嗎?難道你為了堅持自己的意思,就完全不顧對別人的影響嗎?當你有一天站在神麵前,祂問你,“看看你的任意行為傷害了多少人?”你會如何回答呢?這個原則可以用一句話簡括:我們要體貼別人的感受。對與自己不同的人要禮讓。為了神國的好處寧願放下自己的欲望。
假設佐衛來拜訪我的家,我該請他吃豬排嗎?倘若我跟他說,我太太是做豬排的第一把高手?既然我知道了佐衛的個人習慣,還做豬排給他吃便是對他大大的不敬。假設你喝酒,別人不喝。你若拿酒給他,就違反了和平的原則。假設你去一個有多樣崇拜方式的教會,開始批評其他的敬拜聚會是“廉價的”,或是“枯燥的”,或是“缺乏實質內容的”,或說那“不是真正的敬拜”,那麽你就是把教會的合一犧牲在個人意見的祭壇上。不論你偏好的是哪一種敬拜形式,這麽做就是犯罪。
這些例子顯示和平的原則如何應用在實際的生活上。如果我們能體諒別人,存謙讓的態度,就可以減少對別的基督徒不必要的傷害。這就直接引出第四個原則,也是這段經文中的最後一個原則。
四、沉默的原則
在第22節經文中保羅如此解釋:“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麵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在基督徒的生活裏,我們享有許多神給我們的自由。在每一件事上我們不需要都有一致的看法,或相同的做法。在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裏,我們會發現各式各樣不同的選擇,比如是否結婚,去哪裏上班,選擇哪些朋友,去哪兒玩,培養什麽習慣,有什麽嗜好,閱讀什麽書報,喜歡什麽音樂,穿什麽衣服,吃什麽東西,喝什麽飲料,等等等等,我們隻受到聖經的限製。 而且聖經的原則不是狹窄的,反而給我們極大的空間來自由決定。這表示我們不需要有一樣的外表,一樣的動作,或對凡事都有一樣的想法。在次要的事情上,我們常會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結論。那麽我們如何彼此相處呢?答案其實不難,隻要我們認真地考慮保羅的話:
持守你的信仰…且要管住你的口舌!
你沒有必要宣揚你的一切習慣與偏好,來作為大家討論的題目。你不要浪費時間說服別人你的聖經版本最好,也不要專注在化妝太濃有什麽罪性的話題上。你喜歡自然生產嗎?很好。但是你自己知道就好。你認為投票選某某人是違反神的罪行嗎?可以。不過請不要讓這事成為基督徒彼此交通的測試點。你不能了解為什麽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留在自由派的教會裏嗎?這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但是不要讓它占據我們思想的核心。
保羅說得非常明白。你個人的領悟,信念,是你和神之間的事。如果你碰到與你不同的信徒,除非他們強迫你接受他們的看法,你沒有必要提出你的意見,去和他們爭辯。倘若你覺得有必要說什麽,你千萬不要為自己辯護,也不要定他們的罪。雙方能誠實地把意見不同的地方說出來並不是壞事,我們不需要讓不同的看法破壞彼此在基督裏的合一,或是惹起彼此憤怒的對質。
枕邊細語
神學教授羅勃賴特納在他寫的一本書裏提到一個日本的習俗。當孩子們和其他的孩子玩伴吵架的時候,爸爸媽媽就會拿一個枕頭,把那個找麻煩的孩子帶來,讓他把手放在枕頭的一邊,一麵說,“我對,我朋友錯。” 之後小孩把手放到枕頭的另一邊,說,“我朋友對,我錯。”再移到第三邊,說,“有部分是我朋友錯,有部分是我錯。”最後當手放到枕頭的第四邊時,孩子會深深反省地說,“有部分是我對,有部分是我朋友對。”
當我們站在神的麵前時,有關那些今天看來那麽重要,其實是次要的事情,我們也會這麽說,“有部分是我對,有部分是我朋友對。”
什麽才是最重要的事呢?就是主耶穌的舍命受死,和祂複活的事實。2000多年前,祂為你,也為你的弟兄,灑下寶血,成就救贖世人的使命。難道你要輕易地摧毀你的弟兄嗎?“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5節)這是使徒保羅的中心意旨。
我們有一天會站在神的台前,那時祂不會問:
“你吃肉了嗎?”
“你喝酒了嗎?”
“你禮拜天去釣魚了嗎?”
“你戴帽子去教會了嗎?”
神要問我們的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你接受我的愛子耶穌為救主了嗎?”
當那個偉大的日子臨到的時候,我們回顧這一生的歲月,最關鍵的事實是:
我們愛主耶穌嗎?
我們侍奉祂了嗎?
我們已認祂為救主嗎?
我們有沒有盡心盡力跟隨祂?
除祂以外沒有任何要緊的事。基督耶穌從亙古至今,到永遠都是生命和宇宙的中心。當我們高舉耶穌時,那些次要的事就不成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