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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真有審判嗎?誰來審判?

(2020-04-28 09:06:58) 下一個

 

  人心裏有許多害怕的事,其中沒有比死更大的了。死,可以說是一切恐懼的總和。

  我們怕死。

  死是人生的終局嗎?其實,我們更擔心死後的未知數,不知道死後會遭遇什麽。

  對人類來說,死即是一個基本的問題,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人生苦短,禍福難測。聖經裏的雅各書 4章14節這樣形容:“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麽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當我們去墓園,留意墓碑的時候,會發現,睡在地下的人不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富貴貧賤,都寂靜無聲,看來沒有什麽區別。難道人就是這樣白白地在世界上走一遭,最後又莫名其妙地離開了嗎?誰能回答“死後的下一步是什麽?”也許不同的哲學家做過不同的猜測,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說法。在這裏我要告訴你的是聖經裏所記載的真理,希望神的聖靈幫助你領受這些出於神的話語,明白神在永恒裏對你的計劃,好讓你的生命像義人的道路,愈走愈光明,從今世直到永永遠遠。

  傳道書3章1-2節記著:“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

  希伯來書 9章27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根據這幾節經文,我們至少知道幾個事實:

  人出生,人死去,都有定期,都是按著神的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將有審判。

  這審判是指什麽?由誰來審判?

  我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

  神把審判的事交給那位已經為罪人舍命流血,且又複活的神子耶穌基督了。

  使徒行傳10章36,42節:“神借著耶穌基督——祂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耶穌基督)是神所立定的,要做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約翰福音5章22,26-29節:“父不審判什麽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那麽審判是指什麽呢?

  第一個審判是使徒保羅說的,基督徒可以坦然無懼來麵對的審判。這是指在主再來時,在“基督台”前,得主複活的眾信徒和活著被提的信徒,都要接受賞罰分明的審判,因為那時“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因為耶穌複活的應許,主的兒女原本一直盼望脫下這必朽壞的身體,換上複活的,不會朽壞的形體,麵對麵與主同住。“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5章8,10節)

  基督徒的審判麵對的是能否得到賞賜的問題,而曆代以來非信徒的審判是先要麵對是否能得救的問題。

  第二個審判是指在末日“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示錄二十章11-15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麵的,從祂麵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為什麽會有第二次的死呢?第一次是肉體的死,第二次是靈魂的死。肉體不得複活的,是那些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不相信耶穌已經為罪人承擔死的刑罰和咒詛,不願接受耶穌寶血為贖價的人。他們的靈魂沒有得贖,他們的名字就不在生命冊上了。

  朋友,你可以讓從罪和魔鬼而來的咒詛,在神的手中化解,變為祝福。因為愛我們的神早已為我們的救恩鋪了一條路,不願看見我們的靈魂被永遠困在罪身裏。祂先舍命在十字架上,拯救我們的靈魂,賜給我們新的生命。並且允許我們的身體死去,讓我們從死裏複活,得到新的,更榮耀的形體,永遠與神同住。這是多麽宏大,多麽奇異的恩典!隻要我們有謙卑的心,饑渴慕義的靈,就可以求神加給我們信心,禱告接受主耶穌為我們的救主!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翰福音12章47-48節)

  咒詛或是祝福,這是生與死之間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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