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章1-6節: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 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請問已婚的人:最近一次和配偶一起,回憶你們初次的相遇、開始戀愛、初吻、訂婚、婚禮、蜜月等等,是在什麽時候?是不是很久沒有這麽做了?就到一個程度連你也記不起是什麽時候了吧?
在開始這篇證道時,我挑戰你在下周與朋友們分享你的羅曼史,一定要充滿感情地訴說,越煽情越好。
我認為沒有別的方法比起重溫你與配偶是如何相識、墜入愛河、結婚,更能維係美滿婚姻的了。我深信這樣做是對婚姻生活大有好處。我知道真的很有幫助,因為這是我身體力行所得的領悟。
愛情是盲目的 – 婚姻使人眼睛明亮
我跟師母是在夏天結婚的。想當年,我們的婚禮是從黃昏7點開始,7點15分就結束了,前後才花了15分鍾。當時約有80-90人參加,雖然儀式是很簡短,但是感覺非常甜蜜,沒有遺漏該有的程序。在婚宴席上,有好多的長輩給了我們建議,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在賓客當中,有一個年長的牧師把我拉到一邊,給了我一句至理名言:“年輕人,戀愛是盲目的,婚姻會讓你眼睛明亮!”
數十年後我才真正明白這個道理:戀愛是盲目的,婚姻讓你眼睛明亮。沒有一個婚姻是完美的,甚至連最幸福的夫妻多也會有“如果當初....”、“如果當初我跟別人結婚的話....?”、“如果當初我還維持單身的話....?”的感慨時刻。最後再來個更大膽的假設:“如果配偶死了,我還會再婚嗎?或是結一次婚已經夠受了!”
讓我們談談再婚
今天要講的信息是婚姻,經文提到再婚的內容多過關於第一次婚姻的情況。如果你認為羅馬書7章1-6節,好像與婚姻沒有什麽關連的,且慢,我會逐步解釋清楚。一方麵,這段經文是說到律法、不被律法的約束、聖靈的工作等有關的議題。大多數基督徒都較為熟悉這方麵的真理,畢竟我們查考羅馬書也有些時日了。然而在經文的中段是談到婚姻問題,或許有人想把這段內容略過不看,那就很可惜,因為它是《新約聖經》中,少數提到結婚和再婚的經文之一。
如果我們熟讀《聖經》,就會發現書卷的作者們,常常以婚姻做比喻,來說明神和祂子民的關係。《聖經》中常用隱喻來闡明神與人的關係,尤以婚姻來做比喻的較多。
我們都知道婚姻是涉及人生的重要承諾。事實上,關於婚姻誓詞方麵,至少有五個主要的承諾:
1) 個人的承諾,比方說:“我,約翰,願娶你,莎莉為妻”;
2) 無條件的承諾——“不論是順境或是逆境”;
3) 忠實的承諾——“我要一生一世,對你忠心到底”;
4) 一輩子的承諾——“直到走完人生的路程”;
5) 豐盛的承諾——“得著神賜的福份”。
如果將婚約誓詞這五個承諾引用在屬靈生命裏,我們發現兩者是很貼切!跟隨基督就是個人、無條件、忠實、一輩子的和豐盛的承諾。換句話說,我們來跟隨主耶穌,是無條件的跟隨,我們要單獨到祂的跟前,把自己的生命獻給祂,我們跟隨祂就得著豐盛的生命。
婚姻的五個承諾完全適用在神與人的關係上。這就是為什麽《聖經》中,常以婚姻來說明屬靈的真理。同樣地,《聖經》常以婚姻的隱喻來闡明真理的奧秘,以具體事物說明抽象的真理,幫助我們曉得與主耶穌基督緊密同行,有活潑生命的真諦。
保羅在羅馬書7章1-6節,他以婚姻關係來說明耶穌基督的大能,以婚約來比喻律法。信徒對律法的關係可因死而割斷,有若女人在丈夫死後,她便從拘束她的婚姻關係中脫離出來,合法地與別人再婚,好比與複活的基督結合一樣。用更白的話,跟隨主耶穌的生命就好比在靈裏跟祂結婚,在這個全新的婚姻裏,我們會發現一切都不一樣,都超越我們的想象,因為如今我們所歸屬的是那位聖潔完美,忠心愛我們的偉大丈夫主耶穌。
有了這樣的了解後,我們便進入今天的證道內容。
一、原則:人死了, 所有契約便一筆勾銷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這句經文,不難理解。舉個例子,如果你雇用一個人幫你畫肖像,在還沒有完成以前他就過世了,那樣他的義務就算結束了,你無法再強迫他繼續替你做畫,必須請另外一個人來完成它。再舉個例說,如果你雇用一位師傅開車載你到北京,假設他死在山東的泰山,你能叫他按計劃繼續為你開車嗎?他的工作就在死亡的刹那結束了。又假設,朋友約你周四在浦江匯吃英式料理,但他周三晚上去世了;你可以取消約會,也可以單獨吃飯,但你的朋友不能與你一起共進午餐了。
因為任何契約對死人都是無效的,人死了,他對別人的義務責任便立刻解除。我們不能強迫死人辦任何事,如果他欠你一萬塊錢,你無法再從他本人要到一毛錢,因為死人無法還債。
二、例子:配偶死後,未亡人可以合法再婚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讓我們用幾句簡單的話來說明:
隻要丈夫還活著,妻子就必須受律法約束,保持婚姻關係。
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就與過世的丈夫沒有婚姻關係。
如果丈夫還健在,妻子若再婚,她就犯了奸淫罪。
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再結婚,她不算犯奸淫罪。
這樣看來,隻要丈夫還活著,妻子再婚是不被允許的。妻子要在丈夫去世後再結婚,才合於律法規定。
男女雙方結婚的目的是要一輩在一起。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可以自由選擇再次結婚的對象;但是,如果女人離了婚,而丈夫還沒有去世,她再婚就算犯了奸淫罪。
明顯地,第一節經文的原則是:人死了,所有契約便一筆勾銷。在這裏,強調死亡讓一段婚姻關係結束。大部分的婚姻誓詞都說:“夫妻關係,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或是“夫妻關係,一生之久。”這些句子都確定一個事實 ,就是當配偶其中一人死後,二人原有的婚姻關係便結束。
請留意:保羅在這段經文裏,並沒有帶出婚姻關係的全部教導。想從《聖經》中了解婚姻、離婚和再婚的教導,可以參考馬太福音5章和19章,還有哥林多前書7章和以弗所書5章等相關經文。
這段經文揭示一個很重要的真理:婚姻關係是一生之久。撇開這個承諾,就不是合乎神心意的婚姻。很多人,甚至包括基督徒,結婚時就想到為將來留後路,認為如果雙方合不來,隨時可以離婚來收場。唯一可以讓婚姻關係持久的信念,就是雙方都確信“離婚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方法。”
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在婚禮上說出以下內容:
某某,你願意娶某某某為你合法的妻子,與她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中,遵行上帝的旨意嗎?你是否在上帝和這些見證人麵前承諾,你願意愛她、敬重她、珍惜她,並且在你有生之年,舍棄其他的愛,單單對她忠誠呢?
《聖經》的教導是:婚姻是一生一世的關係。但是,經文中也提到,允許未亡人在配偶去世後可以再婚。因為 “婚姻是終生的契約”,一旦配偶去世,在神麵前你就是自由身,可以選擇再結婚。
三、實踐:借著與基督結合,信徒們從律法中得釋放,按著聖靈的新樣來服事神
現在我們來查考這段很有意思,又有點令人困惑的經文。保羅在第一節說出原則,然後在第2-3節舉例說明,將內容應用在我們和耶穌基督的關係上。
羅馬書7章4-6節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讓我以兩項聲明來說明保羅所強調的核心:
在律法上我們是死了。
但是在靈裏,我們卻和耶穌基督如同夫妻般的連結在一起。
保羅在經文中,說的不止是將前任丈夫(律法)與新任丈夫(基督)來互易,乃是“去舊迎新”。除去律法束縛,來跟隨耶穌基督。當我們在律法之下,就像跟一個很會挑惕的丈夫結婚一樣。不管你怎麽做都不能滿足他,怎麽做都做得不夠好,怎麽打掃都掃不幹淨。你花一整天的功夫做一頓豐富的飯菜,他就是不賞臉,總覺得不好吃。當你幫他燙好襯衫,他發現在領口邊有一點點皺紋,就對你生氣起來,讓你難過半天。你刻意減重討他歡喜,一旦體重又稍稍回來,他就每天對你嘮叨,讓你受不了。他每天早上起來,手上就有一張你當天必須做完的家務,不管你怎麽努力做都做不完,即便做完了一些家務,也達不到他要求的標準。他是個的吹毛求疵、百般要求的人,是一個完美主義者,他永遠是對的。他有自知之明並且不介意告訴你,他就是這個樣子。
這就是活在律法下的痛苦情境!你知道律法是好的,它永遠是對的,你會盡最大的努力來遵守十誡的命令。世上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然而,律法要求人完全。神不會因律法難守而降低標準。既然世人無法完全守住神的命令,這樣,律法就會定人的罪,它不能拯救人脫離罪的捆綁。
重點就是在這裏,律法是要求人要完全,就好像一個完美主義的丈夫一樣。人被捆在律法下,盡力都不能達到律法的準則,隻有感到挫敗、沮喪。
不再是失敗者,而是勝利者
但是,現在我們對律法是死了,表示我們跟律法的關係,因為死亡而結束。當我們不被律法約束時,我們就與耶穌基督聯合一起。我們以往受律法管轄,失敗讓我們抬不起頭來。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愛、寬恕,將我們從罪惡中挽回,現在我們以勝利者的身份昂首闊步。主耶穌是神的愛子,祂體恤我們的軟弱。我們可以隨時來到祂的跟前,祂有能力改變我們的生命,叫我們按著聖靈的新樣來服事祂。
以往,我們是 | 如今,我們是 |
捆在律法下 | 與基督聯結 |
我們的靈命是死的 | 在主耶穌裏得生命 |
失敗者 | 勝利者 |
結出死亡的果子 | 為神結出聖潔的果子 |
跟隨律法 | 跟隨基督 |
四、七個永恒的真理
這段經文不易明白,我把內容歸納為七個重點,好讓大家清楚保羅在羅馬書7章1-6節要表達的意思。
1. 你要跟隨誰,就要討誰的喜悅。
以婚姻作例子,如果你的配偶過世後,你再婚。再婚後的配偶一定與你先前的丈夫或妻子不一樣。你要在生活起居上作改變來配合你的新配偶。
什麽情況促成你改變呢?答案就是愛。當你未信主時,你不斷努力有好的表現,試著想要贏得神的接納。當你接受主耶穌後,你曉得神是多麽的愛你,竟差派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為要赦免你的罪。神將主耶穌的完全與公義都歸在你的賬上。祂的愛充滿了你,你的生命被改變了。
你相信主耶穌後,往日的沮喪和挫敗的心態將要變為凡事討神喜悅的渴望,因為神是愛。
2. 我們越嚐試守律法,越是失敗,導致心靈的沮喪。
羅馬書7章5節提到:“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就是律法規定我們“不要做”的事,我們反倒“去做”;我們 “要去做”的,我們反而“不去做”。人的本性就是違抗法規。
- 告示牌上寫著:“油漆未幹。不要觸摸!”你就去摸它,試試看。
- 行車速限是“每小時50公裏”,我們會開到70公裏,證明我們做得到。
- 父母吩咐你:“晚上11點30分以前一定要回到家!”你總是在11點38分回到家門口,隻是遲了8分鍾,相信不會受罵。
人的內心有一種勢力驅使我們違反律法所設的界限,看看自己的能耐可以違反法規有多少,能夠僥幸免受責罰的程度。這說明了,我們嚐試守法,卻做不到,因為我們的內心總是想違法,而不是提醒我們要守法。
3. 要求太多的丈夫導致妻子的不快樂。
這項重點是給丈夫做警惕的,你做丈夫的給妻子定了太多的規範和標準嗎?她做到怎樣的程度,你才會滿意呢?你的妻子是否知道你愛她,就如同她愛你一樣?
我們要到什麽時候才會了解這樣的真理呢?
- 你無法因著遵守律法而得救。
- 你更沒有辦法完全守住律法。
- 你不能靠律法來幫助你成聖。
- 你更不能靠著律法來建立一個美滿的婚姻。
4. 成為基督徒就像是對耶穌說“我願意!”
婚姻的誓詞就像一幅美麗的畫麵,主耶穌對我們說:“我,耶穌基督,願意接納你這個罪人,成為我永恒家族的一員。我承諾愛你,保護你,直到永永遠遠,當你結束在世上的勞苦以後,我必引領你進入天國。”然後你跟著說:“我是罪人,願意倚靠禰,主耶穌,禰是我生命的救主,我相信禰必赦免我一切的罪過,我承諾永遠對禰盡忠,直到生命的末了,也深信我死後,禰必引領我進入天國。”
5. 我們與主耶穌聯結後,應有重生得救的果子。
羅馬書7章4節提到:“叫我們結果子給神”。“果子”是和主耶穌建立美好關係以後發生的。簡單的說,每一個基督徒都要有三種“果子”。第一種、有主耶穌品德的果子。它包括聖潔、公義、仁愛、憐憫、尊貴、威嚴、忍耐、忠誠、敬虔和熱忱等品德。第二種、行為上的果子。生命從裏到外徹底被改變,這包括你的言行、人際關係、習慣、交友、嗜好、處理問題的方式、婚姻、養育子女和工作態度等。一旦你打開心門讓主耶穌進入你的心中,你所有的行為都會被改變。第三種、多人悔改的果子。許多人是看到你的生命見證後,願意來親近耶穌。當你進入天國後,有多少人會因為你的見證而信主,得享永生呢?難道你希望一個人孤單進入天國嗎?還是你想讓更多人也進天國呢?
6. 我們服事神時,靠著聖靈的力量就得著這樣的果子。
羅馬書7章6節提到:“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舊樣”指的就是律法,要求多又嚴苛。你要做、要行。努力去做,不斷去做,再加把勁去做,但是永遠不會達到律法要求完全的目標。因為沒有人敢說已經夠努力,你注定要失敗,因為律法保證你會失敗。
什麽是“新樣”?“新樣 ”指的是聖靈的作為。你的內心被聖靈改變。羅馬書5章5節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所以“新樣 ”就是愛。我們不像過去心存害怕和罪疚,乃是以愛和感恩的心,服事神。
7. 美滿婚姻和快樂的基督徒生活的秘訣是憑著愛,不是靠律法。
今天的信息是有關婚姻或是救恩呢?事實上兩者都有,因為得著救恩需要信心的委身,與帶來美好的婚姻的信心的委身是一樣的。把服事神的態度用在婚姻上,婚姻肯定幸福。
請緊記:在婚姻和基督徒生活裏,愛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律法。律法的要求:“你必須 ”;愛的要求:“我願意”。而我們的問題就是:雖然知道神要求我們做的,無論我們是否想做,若非借著耶穌基督,我們就根本無法做到。無論是我們想做還是不想做,最後得到的都是抓狂。
如果我們的婚姻關係是建立在好行為的基礎上,或許可以做到父親關係還不錯,但絕不會是幸福的婚姻。如果我們想要擁有幸福的婚姻,就必須以愛為基礎建造婚姻。當我們的內心有愛時,就不會被律法所捆綁。愛,能做到律法做不到的事,因為它改變的是我們的內心。
真理所擊中的要害
為了幫助我們實踐這方麵的真理,讓我稍為探討在生活中三個非常實際且切身的層麵。
1. 我們的動機。我們是否要求配偶做到所定的標準呢?有很多人口口聲聲說他們活在恩典中,事實上是活在律法中。我們認為幸福的婚姻就是每天給配偶一個清單,對方做到了我就開心,否則就不高興。難怪我們的婚姻這麽痛苦,也難怪戀愛時的甜蜜不再,愛火無法重燃,也難怪許多夫妻做夢都想要回到單身的日子。以行為表現為基礎的婚姻帶來隻能是憤怒、敵對、挫敗、焦慮、沮喪和憂鬱。若是我們的配偶對自己說:“我知道你並不完美,但是我仍然愛你。我們可以一起成長。我實在非常愛你,我永遠不會離開你。任何時候你都可以算上我。”這樣一番話會是多麽暖心。在這樣一種愛的氛圍裏,想不改變都難。雖然我們可以列個長長的清單,若是沒有無條件的愛為基礎,根本不可能實現。
我們也許會有些擔心,沒有行為要求隻有愛,豈不是會被對方占便宜嗎?沒錯,對方肯定要占你便宜。但是無論你做什麽,都會有要占你便宜的。更重要的一點是:按照行為的好壞來判斷是否要接納一個人的方式,在任何人際關係裏都是行不通的。
即使當有人占你便宜的時候,無條件的愛仍然能發揮作用。我們可以說,“你傷害到我了。你這樣做是不對的,下次我會精明些,但是我仍然愛你。我可能不會再讓你占我便宜,但我仍然愛你。”
這就是我要強調的,放下律法的捆綁,接納神無條件的愛。這樣的愛能徹底改善你的婚姻、家庭和人際關係。
作為一個基督徒生命,你現在是活在律法底下,還是活在神的恩典裏?
2. 我們的屬靈果子。我們的生命可曾為神結果子?如果我們的生命是個果園,人們可以在那裏找到什麽果子呢?他們能找到仁愛、喜樂、和平、聖潔、溫和、饒恕和忍耐的果子嗎?還是隻找到苦毒、生氣、淫蕩、誹謗、論斷造謠、不順服、毀謗、傲慢、自大和不信這樣的野草?這星期我們能在自己的果園中找到什麽果子?
3. 我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我們也許仍然跟隨律法,想靠它建立與神的關係,努力來贏得祂的歡喜,希望靠著行律法來使得神赦免我們許多的過犯。可是這麽做根本行不通,不是嗎?我們很抓狂,神也似乎離我們很遙遠。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如果你準備好死,你就可以與耶穌有一個新的關係。但是你必須先要死。也就是說,你願意完全放棄靠著自己的力量來討神喜悅的指望。也意味著必須要放棄隻要自己做得夠好就能去天堂的夢想。如果你願意向著這些幻想死去,你就得以重生進入一個全新的生命。
準備好了嗎?如果你已準備好,那麽借著耶穌基督你將有一個新的開始。